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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人失蹤了。 所有的錢都被拿走了,如果我不為男人看醫生怎麼辦? 回答,問題是這個。
您可以起訴或向當局求助。 由官員可以把女人。 找到了。
然後由官員和失蹤的女人和解。 你可以拿回他所有的錢。 你也可以把你那份錢還給你。
然後你可以用這筆錢去看醫生。 依法。 得到你的正義和你自己的錢。
這是唯一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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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的心太狠了,男人生病了,把錢都拿走了,說明兩人沒有感情,只認錢。 所以,男方不該對女方手下留情,直接向官控告她,要回屬於你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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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先報警找人,再找人湊錢先看病,找人再談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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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想辦法借錢治病,然後你可以起訴你的妻子,要麼離婚,要麼拿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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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丈夫起訴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凍結女方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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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報警吧。 沒什麼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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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追查失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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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被徹底拿走,這應該由警察來處理,因為畢竟,他已經把它全部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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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報失蹤人員,然後最重要的就是看病人,還有錢的問題,先找親戚朋友借錢,病人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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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個女人在失蹤之前把他們都帶走了,而且沒有給那個男人看醫生怎麼辦? 這是不對的,你可以起訴他,法律會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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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也是民事訴訟,但是,由於離婚訴訟,涉及家庭關係。 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非法謹慎。 此外,根據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必須首先進行調解。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凡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十日以內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告判決的,宣告後立即發出書面宣判。
當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時限以及上訴的法院。
當宣布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雙方,在判決生效之前,他們不得分開結婚。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原告撤回訴訟或者人民法院作為撤回處理的,原告再次提起同一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原告撤回訴訟或者被撤回處理,沒有新的情形或者新的理由,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離婚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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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涉及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子女的監護權、監護權以及雙方之間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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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太寬泛,最好諮詢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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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法律的手掌,有很多律師。
從法律上講,你有法律依據,儘管你送的禮金是禮物。 而且,金錢屬於動產,動產產權的轉讓是標的物的轉讓。 錢已經給了。 >>>More
看完你的簡介,我覺得你現在想實現兩個目標:第一,離婚; 其次,公平或盡可能多地分配財產。 沒有孩子的離婚案件無非就是這兩個目標。 如果談判不成功,就必須走上訴訟之路。 >>>More
因為各地的風土人情不同,所以結婚的花費自然是不一樣的,再有城市和農村的不一樣,我覺得除了根據習俗,還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反正有些地方很注重,有些只是一種形式,如果兩個人真的相愛, 那麼這些都不是大問題,兩家可以商量一下。現在人們的條件越來越好,結婚的成本也越來越高。 結婚的時候,我對這些東西了解不多,很多都是大人做的,至於彩禮,是當地人給的,一切都可以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