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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國防部的設立,凡是需要由國防部負責的軍事工作,應當通過國防部或者經相應決定後,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
國防部接受軍事委員會的領導,同時接受***的領導。 需要國防部處理的事項,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後備部處理。
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恢復了國防部的設立。 國防部只是為了方便外匯而在***設立的乙個虛構組織。 通常只有國防部長一人(通常是中央軍委委員或副主席)和乙個辦公室,沒有副部長或其他行政機關。
國防部的職能由中央軍委四個總部門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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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防領導體制包括軍委領導,由解放軍四個總部門、軍區和軍委直屬其他單位組成。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執政黨和領導核心力量。
中共**在國家生活中發揮著決定性的領導作用,包括國防事務。 國防、戰爭、軍隊建設等重大問題,都由中共、中央淮小陽軍委、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通過必要的法律程式決定,作為黨和國家的統一決策予以貫徹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十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解散。
**軍事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若干副主席和若干成員。
** 軍事委員會由主席負責。
**軍事委員會的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條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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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防職能包括:捍衛國家主權、保衛領土完整、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抵禦外部武裝侵略和顛覆。
主要表現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獨立和尊嚴; 維護人民的和平工作和幸福生活,促進國家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鞏固國家地位,維護世界和平,為人類發展進步作出貢獻; 通過國防工業、國防技術、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運用,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二條 國家防範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捍衛國家主權和統一。
一、本法適用於為領土完整和安全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和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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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職能包括:捍衛國家主權、保衛領土完整、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抵禦外部武裝侵略和顛覆。
主要表現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獨立和尊嚴; 維護人民的和平工作和幸福生活,促進國家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鞏固國家地位,維護世界和平,為人類發展進步作出貢獻; 通過國防工業、國防技術、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運用,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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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軍事委員會總司令部機關。
中央軍委總部機關包括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後備部。 他們既是中央軍委的工作機關,也是全軍軍事、政治、後勤、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 其基本任務是:
要確保實現中央軍委關於作戰和軍隊建設的戰略決策和各項方針政策。
總參謀部是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國軍隊軍事建設,組織指揮全國軍隊軍事行動的軍事領導機關。 下設作戰部門、情報部、通訊部、軍事訓練部、軍事部、動員部、裝備部、保密部、測繪部、外交部、管理部、各軍種。
總政治部是全軍負責黨的工作和組織開展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 下設組織、幹部、宣傳、安全、紀檢等部門。
總後勤部是負責組織和領導全軍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 下設財政、軍需、衛生、軍運、石油物資、基礎設施兵營等部門。
** 預備役部是負責組織和領導全軍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 下設綜合規劃、軍種兵種、軍隊裝備科研訂貨、通用裝備保障等部門。
b) 國防部。
國防部是最重要的軍事工作部門。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防部,隸屬於國防部。 國防部的基本職責是:
統一管理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如徵兵、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軍銜、軍餉等。 國防部的工作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解放軍預備役部負責。 國防部不負責指揮和指揮全國的武裝力量,所有涉及對外軍事交流的活動一般都以國防部的名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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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乙個組成部門,是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於1954年9月成立的部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設立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 其任務是鞏固國防、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與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七孝: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軍事工作的主要部門。 其基本職能是:統一管理全國軍隊的建設,如軍隊的招募、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軍銜和薪金等。
因此,國防部沒有實際的軍事指揮權。
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4年9月成立國防部,隸屬於國防部,主要負責國防建設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