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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在這種制度中,因各種原因無法繼續工作或暫時停工的工人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援助。 在許多國家,這被稱為社會保險。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保險是勞動者為國家和社會作出一定貢獻後獲得的一項基本權利,這項權利通過國家立法得到保障,具有強制性。 勞保的一些長期福利,如退休金等,是通過全國或地區的統一籌款、支付、調整和管理,也具有互助的性質。
中國勞動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勞動保險。 在1922年7月發表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實行勞動保險是工人運動的目標之一。 1930年後,勞動保險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權勞動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1948年,東北人民頒布了《東北地區戰時公營企業臨時勞動保險條例》,在該地區的一些工業部門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在河北、山西、天津等新解放地區,以及全國鐵路、郵電等行業,也制定了本地區、本行業勞動保險暫行辦法。 1951年,政府委員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在全國所有職工超過100人的國有、公私、私營和合作企業實施。
《條例》規定的勞動保險專案主要包括:醫療、工傷待遇、疾病及非工傷福利、生育福利、工傷殘疾、非工傷福利、退休養恤金、工病死亡撫卹金、非勞動死亡撫卹金、職工養生子女醫療補貼、喪葬補貼等。1953年,政府委員會修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將實施範圍擴大到工礦運輸企業和國有建築公司的基本建設單位。
1956年前後,個體手工業和民營工商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勞動保險條例》在國有企業全部實施; 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大型集體所有制企業也已實施或參照該條例。 1958年和1978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勞動保險條例》中的退休金進行了兩次修改,提高了待遇標準,職工退休辦法成為單獨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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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改革,繼續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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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最早頒布實施的《勞動保險條例》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動群體。 當然,勞動保險條例也保護了用人單位的正常權益。
但是,勞動保險條例主要針對的是勞動者,因為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所以勞動保險條例主要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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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最早頒布實施的《勞動保險純嵀元條例》主要是為勞動群體提供保障。 當然,勞動保險條例也保護了用人單位的正常權益。 但是,勞動保險條例主要針對的是勞動者,因為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所以勞動保險條例主要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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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保險制度的主要改革包括:
1)按照財產險和人壽保險分開經營的原則,規範重組混合經營的保險公司;
2)按照銀行、保險、空運銷售分開監管的原則,成立獨立的保險監管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集中管理全國保險市場作為損失檢查領域;
3)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保險企業進行了較為規範的股份制改造,加快了國有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程序,將內部經營機制向適應市場發展的方向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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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統一的國家社會保險條例,為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奠定了框架。
根據規定,職工的勞動保險費用由企業承擔,一部分由企業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業支付並交工會組織處理。 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3%作為勞保款,其中30%作為勞動保險總額上繳全國總工會,70%作為勞保交存企業工會基委會, 用於支付按照本規定支付職工和職工的撫卹金、補貼和救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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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整合原則; 2.社會化原則; 3.合法化原則; 4.科學原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覆蓋面廣、基礎保障、多層次、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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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由國家管理,以國家為主體,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規,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依託社會保障,在公民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因各種原因出現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 從而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保險、個人保險、國家資助和強制性儲蓄等方式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準的人提供援助,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提高社會各成員的物質文化福利; 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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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中一項重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保障體系,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是很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 許多重要問題尚未達成共識,改革任務十分艱鉅。最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覆蓋面窄、貢獻率高; 收入無法彌補支出,資金缺口大; 多頭管理,多政府; 責任不明確,資金支援不足; 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有很大的差異。
如何有效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需要我們認真對待的問題。 改革的基本原則:(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成為激烈競爭的主體,就必須改變經營機制,實施改組、改制、兼併、破產、減少職工人數、提高效率等措施。 因此,只有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的新型社會保障體系,國有企業改革才能順利進行。 (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勞動力換崗、安置是必然的社會現象。 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才能保證經濟結構調整的順利進行。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培育統一的市場體系。
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形成,特別是生產要素之間的勞動力市場是統一的。
1、規範化社保是前提,否則職工換崗時會有後顧之憂,從而無法形成勞動力市場。 (四)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 (五)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擴大內需。
目前,中國居民消費需求低迷的乙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居民消費信心不足,人們預期收入增長放緩,預期支出增加,不敢花錢。 (六)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也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實現社會穩定的根本措施。
7)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8)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中國應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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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掌握的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優先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保基礎。
二是加強頂層設計,增強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增強改革的完整性和協調性。
三是堅持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創新經驗。
社會保障制度由國家管理,以國家為主體,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規,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依託社會保障,在公民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因各種原因出現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 從而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保險、個人保險、國家資助和強制性儲蓄等方式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準的人提供援助,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提高社會各成員的物質文化福利; 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從傳統的單一的、國家主導的單位保障體系轉變為企業主導、社會各方和個人責任共擔、社會化實施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 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國“職工和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累計1億人,其中職工1億人,城鄉居民1億人,領取福利1億人”。目前,已發放社保卡1億張。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億人,其中職工醫療保險1億人,居民醫療保險1億人,新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參保1億人,覆蓋總人數超過13億人,城鄉人口95%以上擁有基本醫療保險。 中國已成功建成全球最大、覆蓋人數最多的社會保障網路,保障型別相對齊全,保障水平較好,滿足覆蓋群體的基本需求。
“十三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轉型發展將進入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完善階段。 人口老齡化的發展、城鄉一體化的快速推進、轉型期城鄉社會風險的出現,對我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建設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能為經濟社會轉型公升級提供有力的助推器,而且能真正統一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共同體,加強個人與全國的利益共同體。 進一步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推動中國社會走向共同繁榮、和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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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一體化,(二)落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建立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四)實行養老金社會化分配。
(五)做好結構調整過程中特殊困難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六)按照統一的改革目標,同時推進“保險、醫療、醫藥”三項改革,(七)補充保險要盡快走上發展軌道。
八)加強社會保障的綜合協調和社會監督。
2019年,中國保險業資產穩步增長。 截至2019年底,保險業總資產為萬億元,同比增長。 截至2019年底,保險業使用資金餘額為萬億元,較2018年底有所增長,增速較2018年提公升1個百分點。 >>>More
近年來,國民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綜合國力大幅增強。 經濟結構調整取得新進展,加強經濟發展協調。 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發展迅速,薄弱環節和薄弱領域明顯加強。 對外經濟和對外經濟水平提高,開放型經濟邁上新台階; 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社會保障事業得到全面推進; 加快開展科教文化、公共衛生等社會事業,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協調。 教育取得顯著成就,教育公平取得重大進展; 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節能減排取得積極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