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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無關於兒童戶籍登記的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 第七條 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1、兒童戶口資料。
1、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的婚姻狀況沒有變化的,也應持結婚證);
2、嬰兒出生地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3、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明(加蓋街道計畫生育部門印章,准許入戶);
4、對於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親生母所在單位或鄰里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 提供嬰兒父親的原籍地。
2. 移動戶口的程式是什麼?
1、諮詢搬遷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為轄區內派出所),了解申請戶籍所需的檔案和材料,然後提交戶籍申請。
2、搬遷地戶籍部門(一般為搬遷地縣或市公安局戶政廳)審核申請書及所附材料,審核合格的,出具《遷入許可證明》(《遷入許可證》); 不符合入住條件的,由公安機關具體說明; 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能通過審核的,將給出解釋,申請人將按照複審說明補充材料。
3、然後查閱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搬出所需的檔案和材料,然後攜帶各種檔案和資料(例如進修入學通知書)和搬出許可證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搬出。
4、持各類檔案資料、準搬遷證明、戶籍移民證明等,到入住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手續,發放新的戶口簿,辦理新身份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搬出戶口之前,一定要先確認你要搬入的地方的相關資訊,確認可以搬進去後再搬進去。 否則,兩端都可能無法安定下來,需要來回奔波。
在我們國家,要想給孩子乙個家,就需要在孩子出生後一年內去家裡,父母雙方都要有時間準備一年。 如果一年多沒給孩子登記,再去家裡就麻煩了。 此外,您去家裡帶孩子時,需要攜帶孩子在醫院的出生證明、夫妻雙方的結婚證、父親的原籍地等有效證件。
這就是我國兒童登記新條例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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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帶出生證明來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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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月內新生兒登記戶口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孩子出生後乙個月內到父母一方所在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在兒童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法律依據]《戶籍條例》第七條規定,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棄嬰的,收養人或者撫養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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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生兒登記的期限: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新生兒家庭訪問的具體流程:
1.給寶寶取個好名字。
2.到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檔案:身份證和夫妻雙方影印件,以及出院費用原件清單。
3、到戶籍所在轄轄區的派出所領取戶籍申請表——填寫好,派出所會提供一張備註,上面列出了所需檔案。
4、到居委會辦理戶口核查手續。
1)到單位開戶口登記證和計畫生育協議(一般由行政部門出具,需提供生產醫院出具的出院單原件,影印後由單位歸檔)。
2)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畫生育服務證、單位證等。
經核實後,居委會寫上“核無誤,戶戶核准”並加蓋居委會公章,然後叫你去上級部門,街道辦事處。
5、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準備戶口簿、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畫生育服務證及影印件,出示居委會證明和公安局申請表——計畫生育辦核實無誤(符合政策)——出具准入戶證。
6、返回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準備好戶口簿、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畫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常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 第七條 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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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後乙個月內辦理登記的,監護人應當持出生醫療證明、父母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向父母一方的戶籍派出所申報。 如果申請逾期,派出所會要求孩子的監護人出具親子鑑定報告。 兒童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1、新生兒戶口登記有時間限制嗎?
1. 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永久居住的轄區派出所報告出生登記;
2、當事人子女出生乙個月後申報戶籍的,需同時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事先諮詢戶籍申報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答覆為準;
3.如超過12個月,父母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到。
2、新生兒戶籍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新生兒與父親和母親自願定居的原則,他們可以與父親或母親一起定居。 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戶口簿、出生登記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3. 新生兒登記過程。
新生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應到父母一方所在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子女登記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書(影印件1份,原件供核對);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原件證明;
3.入戶所在小區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畫生育證明(原件1份);
4.在保單內生育乙個子女的,應當提供母親的計畫生育服務證明; 若您在保單內生育二胎,將為您提供二胎出生批准表(1份,原件核對);
5.如果申報超過乙個月,請提交嬰兒未與父母一方在另乙個城市或縣進入家庭的證明(原件1份)。
4.合法生育子女者,戶籍辦法如下:
1.首先,你必須帶著你的出生證明去居委會出具《新生兒戶口通知書》;
2.其次,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出生服務證明、戶口登記通知書帶到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到街上派出所戶籍處申請戶口,帶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父母雙方的出生服務證明。
寶寶出生後乙個月內,應到當地有關機構辦理戶籍手續,如果年底沒有完成戶口登記,那麼可能還處於適齡,不能正常上學。 如果寶寶是非婚生的,那麼在辦理戶口手續時,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
法律依據
《戶籍條例》第7條。
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嬰兒的監護人或戶主應出示《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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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般來說,中森說,孩子出生後,戶口應在乙個月內登記,這是法律規定的。
根據我國《戶籍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應當攜帶相關證件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當事人子女出生乙個月後申報戶口的,需先諮詢工作人員,準備相應材料後方可向戶方出售; 超過12個月的,父母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案。
根據我國《戶籍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應當攜帶相關證件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當事人子女出生乙個月後申報戶口的,需先諮詢工作人員,準備相應材料後方可入戶; 超過12個月的,父母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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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必須在出生後乙個月內進行。 如果非婚生子女與父母定居,應持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書》、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直接到派出所。 如果你在出生後六個月內去合併,你可以直接在警察局申請。
如果六個月後必須等待公安局的批准,則至少要等待乙個月。
一般來說,新生嬰兒最好在出生後乙個月內到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的派出所登記。 如果丈夫和妻子沒有一起登記,新生兒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登記。 在申報戶籍時,您需要提前準備以下檔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