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生證明遺失,如何補發孩子的戶口簿?

發布 社會 2024-03-2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請攜帶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辦理,並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補發手續。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的程式:

    1)當事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持新生兒戶籍本、父母雙方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申請。原簽發機關應根據原發出的資訊審查《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登記表》。

    2)對符合要求、材料齊全者,原發證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章”,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好的《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交給申請人到市婦幼保健院補發登記。如果材料不完整,應一次性通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3)在核對《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並核對父母子女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後,材料齊全的,補發證明應在7個工作日內補發。

    戶口登記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原頁; 在報戶戶籍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出生醫學證明》原頁和補頁應補發。 補發的證明應加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並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同時無效。

    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的,將不予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書》的簽發有特殊情況的,應當上級報告,並在三個月內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本人或者其監護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3、全程法律分析:持雙方當事人及男方戶籍本、身份證等,前往孩子出生地醫院,按照工作人員指示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補發的,應當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委託管理機構。 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兒的出生病歷和《出生醫學證明書》原件發證單位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書》原件的號碼。

    2)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經核實後,將重新簽發,同時進行備案。 《出生醫學證明》在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原頁和補頁應補發; 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首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材料,應當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並永久儲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答1:首先,孩子的父母應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報告,並要求他們出具證明XX生孩子的時間和地點(註明性別),尚未戶口登記的,請協助重新申請出生證明。

    2、然後,找到當天接生孩子的醫生,請他證明孩子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某時分娩的性別,並簽字。

    3、三是父母雙方應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子女未按時到戶。

    4、最後,憑上述證件,到分娩所在醫院找領隊,說明情況,請他按規定順利辦理出生證明的相關重新申請手續。 2. 什麼是出生證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我已經看到了您的問題,我正在整理答案,為了給您乙個準確的答案,您需要諮詢很多資訊,等待時間有時可能會有點長,請耐心等待一段時間,我會盡快回覆,謝謝! :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這個問題,您好! 如果戶口已經結算好了,出生證明就不能補發了,出生證明主要用於結算,如果真的需要補發給原來出具證明的醫院!

    問學校你想要什麼。

    你好! 憑出院時的發票,父母的身份證可以在醫院分娩的醫院補發!

    補發出生證明,家長需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新生兒出生所在醫院科室出具住院分娩醫療證明,然後到當地婦產醫院領取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 同時交上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最後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上交醫院出具的證明,以便補發出生證明。這是獲得替代出生證明的主要步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 無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口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

    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根據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有關規定,因原證明遺失或被盜,《出生醫學證明》需要補發的,應當在轄區內的母嬰保健機構辦理, 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持證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單位或者村委會出具的出生證明遺失或者被盜的;

    2)新生兒出生的病歷和分娩單位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號碼原件的證明;

    (三)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報戶或者未報戶口的證明;

    4)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辦理完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文,並在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表上貼上小頁、存根,並永久儲存登記。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補發醫學出生證明,僅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偏遠貧困地區為1996年3月1日)。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得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例如,出國需要出生證明。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如遺失出生證明,當事人可以向原簽發單位申請簽發相關出生醫療記錄。

    然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如果情況被證實屬實,可以更換出生證明。

    如何遺失戶口出生證明:當事人可以向原發證單位申請出具脊柱出生病歷。 然後鄭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經核實,如果葉雨的喊叫屬實,可以更換出生證明。

    衛生部關於印發《關於印發管理補充規定(七)《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 因原證明遺失或被盜,需要補發,在取得原發證單位相關出生病歷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章。 補發方式如下:

    1)如在戶口登記前遺失《服務員醫療證明》,應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正、側頁;(2)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書》的,只補發《團體服務員出生醫學證明書》原頁。 重新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自1996年3月1日起在偏遠和貧困地區)。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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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出生在異地,出生證明遺失,就地不能補發,因為你的愛人在寶寶出生時在當地醫院沒有記錄,不可能給孩子補發出生證明,所以你只能去孩子出生的醫院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