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因交通事故吊銷駕照並取回嗎?

發布 社會 2024-06-17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駕駛執照持有人因交通事故罪被吊銷駕駛執照的,申請恢復駕駛資格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已經服刑或者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考試;

    獲得新的駕駛執照。

    此外,根據情況,需要滿足不同的恢復期。 一般來說,酒後駕駛被吊銷駕駛執照的,恢復期限為5年; 如果駕駛執照因交通事故而被吊銷,恢復期限為10年。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滿足上述條件,也不能保證恢復駕駛資格。 能否恢復駕駛資格,還需要相關部門審核審批。 因此,如果您的駕照因交通事故被吊銷,您需要先了解自己的情況和相關規定,並按要求申請恢復。

    1、驗收崗位應按下列程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1)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執照申請表》及身份證明。如申請人同時申請續證,亦應審閱《身體狀況證明書》。

    2)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核實申請人的累積扣分,以及申請人是否被扣留、暫停、登出、吊銷或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3)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錄入相關資料,儲存相關資料,並在“驗收崗”一欄簽字或簽字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製作並頒發機動車駕駛證。

    2、檔案管理崗檢查計算機管理系統資訊,對資料、裝訂、檔案進行審核整理。 注:車輛管理處辦理換證業務時,如果距離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屆滿不到90天,可以同時辦理換證業務。

    3. 以下資訊儲存在機動車駕駛執照檔案中:

    1)機動車駕駛執照申請表原件。

    2) 您的身份證明影印件。

    3)如同時申請續卡,還必須保留《身體狀況證明》原件。

    此外,司機還需要注意: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以隱瞞、欺騙手段補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追回,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傳送通知書》報車管理辦公室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由行政管轄區外的車輛管理辦公室頒發的,應當移送發證地車輛管理銷售辦公室辦理。 車輛管理辦公室將原機動車駕駛證資訊恢復計算機管理系統,並將《公安交通管理傳輸通知書》和找回的機動車駕駛證檔案儲存在機動車駕駛證檔案中。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恢復因交通違法而被吊銷的駕照的方法是重新獲得駕照,您需要像新人一樣重新註冊並從頭開始領取駕照。 通過所有駕照考試後,DMV 將頒發駕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規等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再學習駕駛機動車的技能。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在第五條中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者,應當書面說明原因。

    1.交通事故量刑。

    交通事故罪的量刑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管理規定,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駕駛機動車上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速,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額定載客量,或者嚴重超速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2、交通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如果死亡超過3人,則該人應對主要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門應當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當事人不得在兩年內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

    第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 (九)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依法被吊銷的不滿二年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一定年限後,您可以重新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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