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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公務員和職業編輯的工作型別。 工人不同,公務員可以提起訴訟,但商業編輯和工人沒有其他投訴,只要他們獲得雙倍的保險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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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工傷殘疾假肢賠償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的規定,要求假肢鑑定機構出具對假肢和更換週期的解釋意見,同時參照當地平均預期壽命進行綜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傷被認定為5級、6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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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因工作需要,工傷可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因此,朋友的假肢費用應由單位承擔,但不能超過法律關於假肢費用的規定,目前我國沒有統一的規定,只有地方立法有規定,以天津為例,從2004年1月1日起,受傷的工人需要配置和更換假肢, 人工眼、假牙等輔助器具,到指定配置機構並按照規定標準進行配置。如果受傷員工要求配置超出標準的輔助器具,處理機構將不解決超過限制的部件。
工傷輔助器具分配機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選定,社會保險機構應當與選定的分配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傷保險的可負擔性,負責制定並及時調整輔助器具分配標準。 受傷職工傷勢相對穩定後,應根據自身殘疾狀況提交輔助器具分配申請書,並提供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病歷,並填寫《工傷職工輔助器具分配申請表》。
由市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確認。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輔助器具專案,憑經辦機構出具的結算證明,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輔助器具分配機構辦理工傷輔助器具分配事宜。 安裝輔助器具期間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出差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參與工傷保險統籌的,輔助器具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受傷職工分配的輔助器具在規定使用年限內因正常使用而損壞的,由輔助器具分配機構負責維修、更換。 超過使用壽命需要更換輔助器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更換手續。
天津市工傷職工分配輔助器具專案及繳費限額 專案及繳費限額。
零件專案費用限制使用壽命。
髖關節截肢假體11000國內)3
18000 進口) 6
大腿假體7000國產)3
12000 進口) 6
犢牛假體 6500 國產) 3
10000 進口) 6
半腳 2000 3
肩部休息 7000 美容型) 4
上臂 3200 4
前臂 3000 4
輪椅 750 5
拐杖 2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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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假肢安裝費用屬於工傷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建議先做一次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報告的費用申請繳費,基本由工傷保險支付;
2、一次性補貼分為一次性補貼三種,即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按照工傷等級確定賠償標準,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3、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為工傷職工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三)支付協調區外醫療的食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不能自理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領取生活保障金;
(六)1至4級殘疾職工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和殘疾津貼,按變動月份定;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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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工傷人員安裝假肢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學專業的,可以延長30日期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工傷保險輔助器具分配管理辦法》。
第八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輔助器具分配確認申請後,應當及時審查; 材料不齊全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充、更正的材料; 材料齊全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結論。 傷害情節複雜,涉及大量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的,可以延長確認結論的期限30日。
1.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救治等相關資料。 >>>More
1、建議勞動者督促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 勞動者本人也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