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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救治等相關資料。
2.工傷認定是工傷傷殘鑑定的前提條件,如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不予受理您的鑑定申請。
3.如有不明白,可直接詢問或致電12333諮詢當地勞工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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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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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工傷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不會按照工傷鑑定標準對您進行鑑定。 未發現工傷的,經辦部門(單位、仲裁、法院、信訪等)委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照工傷鑑定標準鑑定,方可受理。
如果確認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可以在傷害發生後一年內持仲裁檔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經鑑定,工傷情況相對穩定或工傷殘疾等級評定初期結束。 職級考核後,職工應當按職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單位支付,單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勞動仲裁確定您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上的僱傭關係,您可以持仲裁函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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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的認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老班發1994年第322號)第六條規定,工傷認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職工經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報工傷確認的, 勞動行政部門確認屬於工傷,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傷待遇的,職工可以申請仲裁,仲裁機關立案受理;工傷職工合理要求企業報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確認工傷,但用人單位未向勞動主管部門報告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勞動爭議,並委託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案件處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確認工傷; 然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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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好說話,可以和公司協商是否承認自己所做的評價,如果公司不同意,只能通過工傷來確定,然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等級,通過仲裁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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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但你不能只作為工傷去,你只能作為一般的人身傷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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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向勞動局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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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未確定傷殘程度的工傷證明,則相當於未評估傷殘程度的工傷鑑定,僅不影響工作能力,不存在醫療依賴和自理障礙,而只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停薪期間。
1. 評估。 1、因工傷致殘的員工,在醫療結束後,應攜帶下列材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工傷證明”(或單位出具的工傷證明); 身份證原件; 相關工傷診斷資料(包括:
醫院診斷證明、出院總結、X光片、CT等檢測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社會保障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後,向申請人出具勞動能力鑑定《介紹信》。
2.一級工傷和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12種情況之一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度嚴重的智力低下;
2)嚴重面部毀容,伴有孝道或表B2中的二級殘疾之一;
3)雙眼無光感或只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確者;
4)四肢癱瘓肌力3極或三重肌力2級;
5)嚴重運動障礙(非肢體癱瘓);
6)全身嚴重瘢痕形成,脊柱和四肢主要關節部分喪失功能;
7) 雙肘關節以上功能缺失或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喪失,單上肢高位喪失;
9)瘢痕畸形和下肢和上肢功能喪失;
10)90%以上的小腸被切除;
11)肝分割術後的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術或單純性腎切除術後腎功能不全的尿毒症階段,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
2、二級工傷、職業病認定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者職業病。
1)嚴重智力低下;
2)因精神病症狀導致缺乏自理能力;
3)乙隻眼睛有或沒有光感,另乙隻眼睛的矯正視力<=,或視野<=8%(半徑<=5();
4)完全性雙側上頜骨缺損;
5)完全性雙側下頜缺損;
6)上頜骨一側和下頜骨另一側完全缺損,伴有30平方厘公尺的面部軟組織缺損。
7)休息時或只有輕微活動時呼吸困難;
8)三重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完全喪失功能;
10)失去雙下肢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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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鑑定不被評為殘疾等級的,不影響工作能力,不存在醫療依賴和自理障礙,只享受工傷醫療肢體待遇和停工帶薪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餓死悔改,經勞動能力評估後喪失勞動能力的,應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從事工傷的,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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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標準10級賠償:主要賠償已確定為工傷10級傷殘: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7個月工資)、一次性就業津貼(根據所屬省份工傷規定確定,勞動關係終止時領取)。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工作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設立的醫療衛生專業轎車、家庭銀行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市下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勞動能力鑑定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殘疾等級評定GB-T16180-2014》綜合判斷 殘疾程度根據殘疾人在殘疾程度技術鑑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依賴醫療和日常生活護理的程度,綜合確定和分級殘疾程度, 並適當考慮殘疾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的影響。
附錄A顯示了確定各類工傷和職業病所致傷殘的標準。 附錄 B 提供了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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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傷認定與傷殘鑑定其實是一回事,當事人沒有進行工傷鑑定,即放棄了傷殘鑑定。 在處理工傷事故時,一般需要先查明工傷,確認員工屬於工傷範圍,然後進行傷殘程度的實際評估,然後根據該評估結果對受傷工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鑑定。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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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規定,超過一年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部門不再盲目;
2、未申請工傷認定,無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單位如願意按工傷待遇進行賠償,可參照工傷鑑定標準確定等級,計算相關賠償金額。
1、工傷證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出具?
工傷認定決定在60天內作出,因此一般可以在60天內出具悔改和傷害證明。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同時告知勞動能力考核的申請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作出申報的,工傷職工、其親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種情形,只要滿足其中一種,就會認定為工傷。
此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犯罪、違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殘、自殺造成**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2、申請工傷認定是否有訴訟時效?
1、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以內;
2、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對工傷人員或者其悔改正直的家庭成員或者工會組織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未提交足夠材料,同時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工傷認定機關不予受理。
工傷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的,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受理,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具體是指勞動關係確認、醫療尚未終止等)。
受傷人員、受傷人員家屬、用人單位對不予批准申請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向當地人民**或者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More
工傷賠償必須經過三個必要階段:工傷認定、勞動能力考核、勞動仲裁。 許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許可證等證件,往往需要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醫療費用 1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