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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拒絕處理探訪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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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探望孩子的要求,如果孩子不想看,那就沒辦法了。 然而,對於孩子來說,無論好壞,都注定要成為父母的,這是事實,大人的委屈不應該由孩子承擔。 當孩子長大後,他們將能夠分辨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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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好讓對方去看望孩子,不讓對方去看望孩子對自己孩子不公平,也不好,你怎麼能也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可以預約時間,多久可以探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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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可能性不大,對方有探視權,而且經常探望對孩子的成長也有好處,不會因為大人的感受而影響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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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有理由也不可能不讓對方探望孩子,無論孩子和誰在一起,他的父母都有權探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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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進了監獄,只要他出獄,你也無法阻止他探望孩子! 再說了,他是孩子的父親(母親),這不是不去探望就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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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無法阻止的,因為離婚後,他們有義務探望孩子,被人為阻止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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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不合理,孩子也是別人的,雖然孩子是給你的,但是對方也有權利看孩子,對方也給你孩子撫養費,如果像你這樣的人起訴你,法院會執法讓你見孩子, 所以你最好就這個數字達成一致,比如每週六看孩子或其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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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孩子是兩邊的兩個人,雖然孩子以後只能和一方生活在一起,但孩子應該期待有爸爸媽媽。 有時,孩子們見到他們的爸爸媽媽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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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親似乎有情緒,但既然離婚已經離婚了,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孩子的心理成長來看,都應該讓寶寶見到父母。 這對寶寶的成長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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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不讓對方看到孩子? 就算你們之間有很多怨恨,也要考慮到孩子的感受! 像你一樣對你孩子的成長是極其不利的! 請不要那麼自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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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法的。 離婚的孩子也需要得到對方的愛,如果你剝奪了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對方可能會把你告上法庭。 為什麼要讓關係如此僵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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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是要看當時離婚協議是怎麼寫的,我覺得最好不要剝奪孩子這個權利,大人離婚是成年人的事,不要讓孩子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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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你們離婚了,但孩子是共同的,對方有權利見到自己的孩子,停止你的愚蠢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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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也可以照看孩子,孩子是無辜的,不要讓孩子從小就失去家人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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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太可能,法律規定每月最多探視一次,除非他本人放棄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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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自私的......法律允許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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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你共同的孩子,你就沒有權利瞞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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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每天都去,如果他去,你只需要找個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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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雙方,每個人都有權探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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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個錯別字。 呵呵,除非是在月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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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此了解不多,所以我會等待其他母親,看看她們能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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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出國吧,想看看路有多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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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拒絕協助對方當事人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強制執行子女的身體、探視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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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允許對方探望子女,建議雙方協商處理,避免糾紛影響子女健康成長。
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無法探視子女的父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其探視子女的權利。
這時,法院往往會根據孩子的利益,對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作出判斷,然後請孩子的父母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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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雖然夫妻關係已經結束,但沒有生命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權與子女見面,這在法律上稱為探視權。 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很多家長為了避免影響子女,會拒絕探望子女,那麼離婚後如何避免對方探望子女呢? 法律規定,如果法院認為探視對兒童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危險,可以拒絕探視。
探視權的行使應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因此,如果探視權的行使違背了兒童的最大利益,探視權的行使應暫停或限制。 在中國大陸中止探視權的法律理由是“不利於兒童的身心健康”,在國外相關判例中,往往以違背兒童利益為由禁止見面和交流。 當然,這種立法充分體現了“以兒童為本”的原則,表面上是為了兒童的利益,有利於兒童的身心健康。
但是,如果仔細想想,情況可能並非如此,很可能導致中止探視權的濫用。 如果不嚴格限制,動不動就暫停探視,不僅會損害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的探視權,而且可能對孩子沒有好處,我們很難做出絕對的判斷,禁止孩子與父母一方交往,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有益的。 此外,探視權本來是父母離婚後的一項權利,雖然行使這項權利要考慮到子女的利益,應該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但畢竟是父母的權利,是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保持聯絡的主要方式之一, 了解孩子的成長,教育孩子。
換言之,法律應為恢復探視權規定相應的制度,以更好地協調父母權利與保護子女最大利益之間的關係。
親愛的,我希望我的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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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另一方也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如果一方犯了大錯,不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者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探望子女的權利就會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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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行的。 離婚後不允許對方探望孩子是不行的。 這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不利。 如果一方不允許探視孩子,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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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重要的是要協商另一方可以多久探望一次孩子。 協商結束後,按照規定執行。 如果其中一方違反規定,可以起訴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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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對方不允許我探望孩子,我該怎麼辦?
離婚後,另一方不允許子女探視,如果離婚時有約定,並在判決書中確認,探視權應根據判決的認定行使。 如果對方不合作,可以起訴法院強制執行。
探視權又稱見面、交流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與未成年子女短期探視、接觸、見面、交往、共同生活的權利。 從法律上看,探視權是以父母權利為基礎的派生權利,只要存在身份關係,探視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方的權利。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約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履行過程中,一方或其父母因各種原因拒絕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通過當地居委會進行溝通協商,協商不成的, 當事人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法院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措施清除障礙物,不會對兒童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
離婚後如何行使探視權。
子女探視權的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探視。 探視的方式和時間通常由父母在離婚時商定。 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應在離婚時就子女探視問題進行協商,並對探視的方式和時間作出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不能就子女探視權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在辦理離婚案件時應當一併作出判決。 一般情況下,在不影響孩子的學習或嚴重改變孩子的生活模式的前提下,確定間接撫養人可以單獨與孩子進行一段時間的溝通。
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不涉及子女探視權的,當事人就探視權問題另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間接撫養人行使探視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義務提供幫助。 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不履行協助探視義務,或者以各種手段阻止另一方實現探視權的,有權探視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實現探視權。
對拒不執行探童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負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在實際履行中,一方當事人或者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絕讓對方行使探視權的,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通過當地居委會進行溝通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具體說明如下:<>
首先,父母雙方都需要協商。 畢竟,父母要為孩子的幸福著想,離婚不讓他們見孩子、不去看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關係,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如果父母能坐下來友好地協商如何探望孩子,那麼不准探望孩子怎麼辦的問題就很容易解決,最後大家都會很高興。 >>>More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