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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心理暗示,會導致你以錯誤的方式思考。
我給你看看。
一共40元,老闆領了35元,4個人領了4元,服務員拿了1元,剛剛好。
換個角度想想,4個人,每人9元,一共36元,已經包括老闆的35元和服務員的1元了。 所以36應該是4個人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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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和獲得是混淆的。
在報價之前。 消費者:4人,每人滿10元=老闆40打折。 消費者:4人,每人出9元=拿到派對,老闆35+服務員1元。
因此,返回後,應該是住宿費35+小費1元=付款人36沒有40的概念。
那4塊錢在那4個人的口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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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漏洞,而是問題嗎?
酒店35元,服務員一元,正好36元,有什麼好問的?
每人拿出10塊拿回一塊,正好是36塊,有什麼好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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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它的工作原理,下面這句話就是問題所在:
他們三人每人付了10塊錢補了40塊錢,交給了老闆,所以下面描述的分析也是謬論
你說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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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房東怎麼會問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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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演算法是不對的,正確的演算法是:老闆97元,家長每人1元,小明1元。
或者也可以這樣計算:向父母每人借50元,每人還1元,即一共98元,給老闆97元,給小明1元。
這個問題的主要問題是小明的1塊錢,最後他父母和小明的總和應該不算,而是他父母實際借給小明的98塊錢減去小明的1塊錢,結果是店主97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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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偷竊的概念,故意混淆視聽,其實小明還了分母的錢後,借的錢只有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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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腦筋急轉彎,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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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向父母借了98塊錢,給了老闆97塊錢,給自己留了1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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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中有三個主要漏洞,涉及無理數、微積分和集合等數學概念。
1.希帕斯(hippasus,土生土長的公尺塔邦登人,約西元前470年)發現了腰圍為1的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斜邊(即2次方根的梁訓孫),這個斜邊永遠無法用最簡單的長山比(不是普通比)來表示。
因此,第乙個無理數被發現,推翻了著名的畢達哥拉斯理論。 傳說畢達哥拉斯學派當時在海上,但由於這一發現,他們把希巴斯扔進了海浬。
2.微積分橡膠鏈的合理性受到嚴重質疑,整個微積分理論幾乎被推翻。
3.羅素悖論:S是由所有不是自己的元素組成的集合,那麼S屬於S嗎? 通俗地說,小明有一天說:
我在撒謊! “問問小明是在撒謊還是在說實話。 羅素悖論的可怕之處在於,它不涉及像最大序數悖論或最大基數悖論那樣的集合的高階知識,它很簡單,但它很容易破壞集合論。
數學界的爭議:芝諾悖論。
這也是物理學界的爭議,阿喀琉斯與芝諾賽跑,在阿喀琉斯開始奔跑之前跑到阿里斯基面前100公尺。
當阿喀琉斯跑 100 公尺時,又跑了一公尺,當阿喀琉斯跑一公尺時,又跑了一厘公尺,因此阿喀琉斯永遠無法跑過。 雖然在現實中,它會很快跑掉,但在數學上,它似乎永遠追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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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乙個數字遊戲,因為欠的錢裡有十塊錢,應該是980=970+10。 或 1000 = 970 + 20 + 10。 這個問題正好是十塊錢,很容易混淆,但可以改變:
買鞋花了十塊錢,還了父母十塊錢,每人還欠490,可是還剩下970,如果970+980=哇,1950!! 賺很多錢...結果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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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父母身邊後,還剩下980,970買鞋,還剩10塊錢。我改變了這個概念......事實上,我的十美元已經包含在我欠父母的 980 美元中......它不應該被單獨取出......另加10元/人....整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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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了970塊錢,所以你欠了970塊錢,再加上你補的30塊錢夠1000塊錢了,沒問題。
這是計算器的問題,而不是數學中的錯誤。 這就像買乙個蘋果,買乙個蘋果,有多少個蘋果? 但是你是這樣數的:1 1 = 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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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對了,3×9=27元+服務員2元=29元。
這個等式本身就錯了,既然三個人每人付了9塊錢,那麼一共付了27塊錢,服務員拿的兩塊錢就算在了27塊錢裡,所以這個等式應該是:25塊錢(老闆拿)+2(服務員拿)+3塊錢(退貨)=30,這樣一塊錢就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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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得到了 27 個,老闆得到了 25 個,而那個傢伙得到了 2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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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 27 + 3 27,其中包含服務員拿走的 2 件和應該 + 歸還給他人的 3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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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筆快錢都包含在27中,除了節省下來的錢之外,應該減去的五塊錢正好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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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 迴圈,1 3x3 = 1,迴圈 x3 = 迴圈,因為 about。
這在數學上稱為極限。
在數字線上,每個數字只有乙個對應的位置,當你取十分位數中最接近 1 的數字時,這個數字就是。
在千分之一百分位的百分位數。
而每次放大數字的大小,都會在數字線上的正方向上前進一小塊地方,最終經過無數次前進,你會得到迴圈=1。
這只是乙個理論,事實上,迴圈就是這樣。
如果你在大學裡學習數學,你會學會的,所以要努力。
你先畫乙個坐標系,cos是x軸,sin是y軸,根據標題cos值為負,表示2-12°的角度在兩三張影象上,也就是x軸的左側,即2-12°等於120°+k*360°或240°+k*360°, 推出 = 66°+180°*k 或 114°+180°*k。 因為 0° 360°,當 k = 0 或 1 時,它是 66°、246°、126°、306° >>>More
顯然,這個問題已經進入了邏輯誤區,28天一共128元,你確實可以找到每天的平均成本,但前提是3個人從一開始就在一起,否則在A住的前3天,消費應該是元,但按照原來的問題邏輯, 只需要計算一下元,B住了前10天,應該消費了45元,但同樣的計算也就3*10=30元,住進去後就沒有問題了,所以找出差價在哪裡,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