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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較長(一年以上),可以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除非員工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因自身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公司原因除外)。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經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費。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解雇、撤職或者解雇的;
5)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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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代您繳納失業保險金,您可以在解除合同後60天內申請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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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辭職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被用人單位終止僱傭關係的,“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當事人辭職後15日內申報材料,個人一般應當在60日內到社保辦理失業登記、申請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實施的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和國家財政補貼等方式籌集資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通過職業培訓、就業介紹等方式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分階段減免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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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離職後籤了勞動合同,不到乙個月就被解約了,之前的失業保險還能拿到嗎?
是的,如果失業保險金沒有支付,如果員工將來失業,他或她仍然可以再次領取,但只有在員工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下才能領取。
離職後籤了勞動合同,不到乙個月就被解約了,之前的失業保險還能拿到嗎?
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離職後,老哥又籤了勞動合同,不到乙個月就被放假了,之前的失業保險還能拿到嗎:是的,工人的失業保險金還沒發,失業後還能拿到,但只有工人非自願離職才能拿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第四十六條 不寬處理 第一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了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勞動者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尚未領取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當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我在之前的公司教了10年書,但現在這家公司不到1個月就解約了,我能從以前的公司拿到失業保險嗎?
若在下一家公司工作,未過試用期,且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到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示範服務工作或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手續。
你可以從以前的公司得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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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職的員工在離職前通常無權領取失業救濟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年齡程式碼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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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失業保險的支付期限最長為 24 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258號第17條:
1.失業人員工作的雇主,在失業前已按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保險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4.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我在老雇主工作,買了10年的失業保險,但後來我辭職了,在新雇主買了一年的失業保險,合同到期後,我可以拿到多少個月的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的支付期限最長為 24 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258號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按照單位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的失業保險費,失業前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4.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救濟金可以一次性支付幾個月。
我可以一次全部得到嗎?
不。 您一次只能收到乙個月。
換公司還能用失業保險嗎?
還行。 乙個單位一波人開兩家公司,然後把個人工資分給兩個單位,是違法的嗎?
不違法。 第二家公司屬於檢測公司,嚴格來說是國家授權的第三方公司,這並不違法。
這樣做是違法的。
國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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