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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不了,我想他一定是你有什麼問題,不然你給的錢有多尷尬,有條件就給他,說不定他會發自內心地感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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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借了錢,肯定要還,半年前還了一半,半年後,就需要還另一半。 借錢還錢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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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給別人的錢,就是給別人的,怎麼能要求別人要,半年前還了一半,我覺得你還的時候不用給他,現在要另一半,你也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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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錢已經過了半年,對方現在一定不能退還。 你有權不歸還你給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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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禮物已經成立,並且您已將錢送給他人,則對方有權不歸還。 也就是說,給別人錢是你的權利。 別人拿到錢後,那麼處置權就跟你無關了,處置權是別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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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就還不了,但出於道德,別人還是會譴責你,這要看你怎麼想,尊重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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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錢半年前只還了一半,現在要換另一半,對方能不還嗎?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你欠別人錢,你必須還錢,這不僅是乙個法律問題,也是乙個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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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確定這筆錢是給你的,而不是借給你的,你就不能還。 但為了避免麻煩,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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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的錢不是送的嗎? 為什麼要回去? 如果你出示證據,那確實是禮物,當然,你不必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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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宇的不是借來的。 不是因為你沒有借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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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給予者有權不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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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給我的錢一半是還的,現在我要另一半,我覺得不還還也沒關係,因為正宇不是承諾,是一種自願,所以沒有必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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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屬之間最具成本效益的轉移是繼承。
2、如果**的房子距離上次交易不到5年,需要繳納營業稅,送比買賣更划算。
3、**的房屋距離上次交易時間還有5年,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贈與與銷售類似。
注:營業稅免稅期已從5年改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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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親的財產份額可以通過禮物的方式贈與給你,可以在你有生之年處理。
禮物不徵稅。 它也可以通過遺囑來確定。 這是在你母親去世後完成的。 兩者目前都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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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的財產已經繼承,另一半適合出售和轉讓。
因為規定,如果想以贈與或繼承方式出售房屋,則需要繳納出售時房屋總評估價減去辦理贈與或遺產費用的個人所得稅差額的20%。
因此,為了減少日後轉讓稅的繳納,建議通過買賣轉讓獲得另一半的住房產權。
當然,如果房子後來被繼承人拿到後使用,他們就再也不會買了。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將來繼承另一半財產,以節省另一半的財產權的出售和轉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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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討價還價。 禮品稅為4%,未來銷售稅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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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遺產贈與,但有些人為了拿法律漏洞,可以直接走房產買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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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屬上述情況,若是無條件贈與,則無需簽發結婚證。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條 捐贈財產需要依法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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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法現在保護婚前財產,這房子是你老公和你婚前的財產吧? 如果是這樣,這是他的財產,他可以把它作為禮物送給他的兒子。
如果婚後,也就是你和他結婚期間購買的財產,屬於你夫妻,這個禮物必須得到你的同意,否則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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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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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同意意圖的情況下才有效,因此只有在受贈人同意或簽字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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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內贈予另一半的財產可以撤銷嗎? 如果是未轉讓的婚前財產,仍然可以撤銷......
如果已經轉讓,則不能撤銷,因為轉讓意味著該財產具有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除非收款人同意,否則轉賬將再次退回,但也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款。
婚姻中沒有財產贈與。 因為夫妻財產的原因,不管房產證是一方還是雙方的名義,該字元都屬於房產權的共同所有制,最多屬於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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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明確給予另一方,則離婚不能平分。
在婚姻存續期間,贈與的財產是否為共同財產,取決於贈與人是否已將財產贈與一方,或者是否已明確贈與雙方。
明示贈與一方的,為受贈人個人財產,明示贈予雙方的,為共同財產。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