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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保障是否應該納入經濟職能或公共服務一直存在爭議,現在大多數人更傾向於將社會保障納入經濟職能。
經濟功能圍繞著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 社會公共服務只能著眼於為公眾創造良好的社會生活和工作環境和市場經營環境。 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經濟功能之一是:提供公共產品的資源配置功能,所採用的相應手段主要是公用事業投資、基礎設施投資、提供社會公共物品或服務以及福利政策。
可以看出,從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來看,社會保障體現了經濟功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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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清楚,經濟功能是一種“功能”,強調的是“目的”。
而社會保障是“手段”,強調“過程”。
因此,這兩個術語不屬於同一類別,不能用包含或非收容來解釋。
因此,在一樓說“包含”的人不能說是錯的。
國家對經濟實行“巨集觀調控”,你認為這是“經濟功能”的履行嗎? 這不應該算嗎? 嗯,巨集觀調控提到了“財政手段”的使用,財政手段包括社會保障。
那麼你說它是否包括在內? 看著二樓,你不覺得矛盾嗎?
三樓也說對,經濟職能是開展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確實按照他所說的,社會保障應該屬於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我想你在問乙個問題,上面的原則是絕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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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包括在內! 社會保障是國家經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國家穩定和經濟繁榮的底線和保障。 是人民安居樂業的最基本保障。
因此,任何國家都非常重視這一部分。 希望能讓你明白也是個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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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內。 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主要是進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社會公共服務功能是為社會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功能。
而社會保障,就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以更好地改善人民生活的內容。
因此,社會保障應成為一項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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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內。 因為社會保障事關民生,就應該納入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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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內。 只有巨集觀控制是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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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能中的社會公共服務職能比經濟職能中的公共服務更廣泛。
另一方面,社會保障顯然是一種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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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是一種社會公共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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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障是勞動再生產的保護者。
社會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勞動者及其家庭在勞動力再生產遇到障礙時,為勞動者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從而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需要,從而保證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
2.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
通過社會保障,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適當縮小社會各階層成員的收入差距,避免貧富差距,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協調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3.社會保障是經濟發展的調節器。
社會保障在經濟發展中的調節作用主要體現在社會總需求的自動調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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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護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增強全民生存和發展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包括以下幾點: 社會保險制度
通過社會保險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退休、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類社會保險,提公升全民生存和發展能力。 社會救助制度:針對生活困難、失業、殘疾等弱勢群體,提供臨時補貼、救助基金、生活補貼等援助服務,幫助弱勢群體渡過難關。
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護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增強全民生存和發展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包括以下內容: 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社會保險制度,提供退休、醫療、工傷、 為城市和行政部門的居民提供生育服務,從而增強全民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社會救助制度:針對生活困難、失業、殘疾等弱勢群體,提供臨時補貼、救助基金、生活補貼等援助服務,幫助弱勢群體渡過難關。
你能再詳細說明一下嗎?
醫療衛生體系:建立基礎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保障手指悶熱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教育保障:
提供教育助學金、獎學金、助學貸款等服務,幫助各類人獲得教育和發展機會。 住房保障:提供租金補貼、公屋等住房保障服務,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社會保障的功能不包括為促進或支援特定行業或企業提供經濟援助或獎勵,這是巨集觀調控的一部分,不屬於社會保障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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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的職能如下:
1、社會保障是勞動再生產的保護者,社會保障的職能之一是在勞動再生產中遇到障礙時,為勞動者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和生活的必要保障,以維持勞動再生產的需要,從而保證社會再生產;
2.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通過社會保障重新分配社會財富,適當縮小社會各階層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避免貧富差距,使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夠協調社會關係,保持社會穩定;
3、社會保障是經濟發展的調節器,社會保障在經濟發展中的調節作用主要體現在社會需求總量的自動調節上;
4、社會保障具有促進發展的功能,社會保障制度在建立初期可能主要體現穩定和調節的功能,但顯然具有促進發展的功能;
5、社會保障具有互助的優點,社會保障實質上體現了互惠互助和其他互助互助中的幫助和自助。 社會保障採用責任分擔機制,以互助為基礎,通過互助降低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查詢繳納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並要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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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立法重新分配國民收入,保障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困難者的基本生活權利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是保證勞動力再生產,從而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社會保障的作用和意義。
首先,社會保險可以起到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年老體弱、病殘、懷孕、喪失行為能力是任何時代、任何社會制度都無法避免的客觀現象。 社會保險是向社會成員在遇到這種情況時給予適當的補償,以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從而防止不穩定因素的出現。
其次,社會保險有利於保證社會勞動力的再生產盡快進行。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突發事件,導致勞動再生產過程的中止。 社會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遇到上述風險事故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生活保障,使勞動力能夠恢復。
第三,社會保險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 由於人們的教育水平、勞動能力等的差異,收入將存在差距。 社會保險可以強制徵收保險費,彙總成保險襪保險**,對低收入或失去收入的勞動者給予補貼**,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公平分配。
四是社會保險有利於推動社會進步。 保險具有互助的特點,社會保險更能體現互助合作的精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覆蓋面廣、基礎保障範圍廣、層次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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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結合新形勢、新形勢不斷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把握政策實施的力度、節奏和重點,妥善處理好經濟平穩快速發展、調整經濟結構、管理通脹預期之間的關係。 要提高巨集觀調控水平,保持經濟平穩快速發展;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 加大城鄉發展統籌,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 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大力加強文化建設; 著力保護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進一步擴大開放; 努力打造以服務為導向的模式,讓人民滿意。 >>>More
您好,主要經濟資料是(1)GDP是國內生產總值,是指全年可供消費的商品和服務價值的綜合,衡量乙個國家經濟的整體生產能力。 (2)PPI:生產者價格指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