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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其實,對於這件事情,如果老人在洗澡時突然死亡,澡堂經營者要負責嗎? 我覺得不應該用,因為老人早上洗澡突然死了,不是因為澡堂,從法律上講,澡堂經營者不負責任,而且在各個方面,澡堂經營者都不負責任。
二。 但是,澡堂經營者出於人道主義責任,可以賠償老人家屬,但這不是必須的,所以老人家屬應該不能要求澡堂經營者賠償,因為責任根本不在澡堂經營者身上,是老人自己的問題會造成猝死, 所以他們根本沒有理由要求澡堂經營者賠償。<>
三。 所以,澡堂經營者根本不負責,所以沒有人可以要求澡堂經營者賠償老人家,因為從法律上講,澡堂經營者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所以早上經營者不必賠償老人,也沒有人可以問他,因為這是乙個不合理的要求, 最好不要提出這種要求,因為這種不合理的要求,澡堂經營者甚至可以拒絕甚至上訴,起訴你不合理的要求。<>
四。 所以,澡堂經營者根本沒有責任,老人的突然去世根本不是澡堂的原因,而是他自己的原因,所以最好不要提出這種無理的要求,因為沒有人會同意這個無理的要求,任何人都會拒絕這個無理的要求, 甚至上訴到法院,你都是無理要求,你可以答應,你可以拒絕,老爺子的家人不應該提出這麼粗魯的要求,因為沒有人會同意這樣的要求,所以最好不要提出這種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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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堂的經營者是責任的,畢竟是發生在澡堂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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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澡堂未能履行其安全義務,例如未保護安全設施和安全提示等,導致毫無戒心的人受傷,則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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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沒有。 浴室經營者應盡最大努力履行其救助義務。 當老人來洗手間洗澡時,家人應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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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老年人來說,由於年齡的原因,再加上自身的身體狀況,所以當突然發生一些事情時,可能會對他們的生命構成一定的威脅,就像我們有時看到身邊的一些老年人年紀大了打麻將時,一張好牌可能會讓他的血壓迅速公升高,導致突然昏厥。 <>
近日,上海奉賢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75歲的劉某獨自去公共浴池洗澡,洗澡過程中突然暈倒,隨後衛浴室老闆張某搶救,並立即撥打了120,但被送往醫院後,因搶救不力而死亡,隨後老爺子家屬將衛浴室老闆張某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50萬元。<>
那麼上海老人乙個人去澡洗澡突然死是責任嗎?
事實上,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所有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營業場所、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或社會群眾、活動組織都應對在場人員的安全負責。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知道這位75歲的老人的死亡是由他自己的疾病引起的突然死亡造成的。 <>
在浴池經營者這邊,他們也看到老人病倒後,立即救了他,還呼救**。 而且他們還在浴池前做了乙個警告牌,這相當於說他們也有提示的義務,所以這樣一來,浴池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了。
雖然意識管理方在本案中不必承擔一些刑事責任或賠償責任,但老人代替你死了,還是要做一些人道的,給予相應的一點心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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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八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或者其他經營場所或者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不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換言之,公共場所和營業場所的管理者必須不履行其安全義務,才能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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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澡堂可能要承擔一些責任,像年紀大的老人一樣,應該有家人陪同,不應該乙個人進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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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義務是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管理者的法律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適用過錯原則。 關於本案中兩名被告是否負有責任的主要爭議在於過錯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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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澡堂裡的人太多了,可能是老爺子找不到適合自己洗澡的溫度,也可能是老爺子容易在那裡摔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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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不適合在澡堂洗澡的主要原因是澡堂的溫度很高,如果長時間在澡堂洗澡,對老人的影響非常嚴重,很容易造成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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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澡堂地板很滑,在公共場所容易出現打理不了的地方,對老年人來說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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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在澡堂洗澡突然死了:
1、自然猝死,就是自己洗漱後死亡,沒有其他原因,或者他在家吃了東西然後一洗完澡就死了,凌風應該不負責任。
2、大家吵架後澡堂裡突然死了,應該要承擔一些責任,畢竟你鄭氏打架喊王的時候,你沒有處理好。
3.例如,如果你進入乙個大型游泳池或蒸汽房,溫度很高,過段時間就會因為心臟病和高血壓而死亡,你應該負責,但一般澡堂有警示牌,所以責任會輕,沒有品牌的責任會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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