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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說你提前離職造成了重大損失,他們必須證明損失的存在和金額,而且損失是你提前離職直接造成的,你認為這兩個條件有效嗎?如果真的損失很大,為什麼提前退工的時候不交賠償金,只罰款50塊錢?
關於工廠聲稱你什麼都不懂,根本不是電工,這個理由不能成立。 電工是乙個比較容易檢查的工作,你被錄用的時候是做什麼的?由於他們首先與您建立了僱傭關係,因此他們要對自己的判斷負責。
關於勞動合同,他們說你不願意簽字,必須有證據證明,比如你書面表示願意不簽合同的材料。 否則,它是無效的。
其他小問題,哪個單位的工作人員沒有一點?這可以根據單位的規則進行處理。 例如,如果你當時被罰款50,這是一種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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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1項和第2項,工廠應提供證據;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簽字,工廠要提供你不簽字的證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成立,雙倍工資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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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工崗位,應有國家頒發的電工證。 但是,如果你已經過了試用期,企業應該認可你的實際能力,由企業負責。 不能說你什麼都不知道。
要求對方提供違紀的證據,是否構成開除。 解雇雇員的理由僅限於法律規定的範圍。
2、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還需要提供證據。 如果證據是可以反駁的,那麼所謂的提前離場造成的損失就不成立。 經理們做了什麼......
3.工具交接,必須有交接,日常或工廠管理都是這樣的,通常都是口頭交接,最好放在**的地方。 是工廠管理很差。
4.結果取決於仲裁,很多時候是沒有道理的。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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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必須有合理有效的證據,否則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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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工廠為什麼要邀請你?工廠是怎麼邀請你的?
2:如果工廠有證據,而且你已經做到了,你只需要賠償。
3:關於工具的交接,雙方都要負責,首先,工廠沒有人會交給你,即工廠錯了; 但是你不應該把你的東西放在宿舍裡離開工廠,這對工廠是不負責任的,你為什麼不找人交出來呢? 因此,雙方都有責任。
這只是我的小建議,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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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試用期已過,證明您符合本單位的用工條件,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2、扣減工資,無論員工同意與否,均屬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3、如果工廠說您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實是您的工作責任造成的,否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將不予支援。
4、因違反勞動紀律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其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對違紀行為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約定。 此外,僱傭合同或規章制度必須首先是合法的。
5、單位指派相關負責人或您也知道交接哪位負責人的,您不交接的有過錯,除非有證據證明已找到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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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發生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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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約的,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取決於合同內容;
2、工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執行,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支付加班費;
3、您應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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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1、補繳社保費;
2、按照1600計算你的工資; 以前扣除的,應補發;
3、按照1600的標準計算你的加班費,並要求還款;
4、要求公司從你入職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5、可以以公司未繳納社保、扣除勞動報酬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1600元)。
請記住,您的所有薪水都是根據相同的職位 1600 元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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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社會保障具有追溯力。
工資差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補足。
用人單位以不繳納社保為由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每用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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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家裡有東西,你可以請事假。 如需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 如果雙方不簽訂合同,可以直接辭職。
但是,工廠沒有法律依據扣除乙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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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處理方式如下:
1.保留您的工資單,如果有其他人,保留與公司有僱傭關係的所有材料、物證等,並準備仲裁。
2.仲裁要求: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保險金,並依法要求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經濟賠償金,並自行繳納社會保險。 (您也可以要求終止僱傭關係)。
3.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應支付期間工資兩倍的經濟補償差額。
社會保障補繳不在此範圍內。
以上。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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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並支付未簽訂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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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如您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公司將視為與您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公司將無法解雇您。
2.關於工資。
由於公司未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向您支付一年(自受僱之日起一年)的雙倍工資。
3.關於社會保障。
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繳納社保,如果你不交,你可以向社保部門報告。
4.關於證據。
保留您能想到的任何紙質或電子證據,例如通勤記錄。
不要太在意證據,如果你能證明很多證據是公司在勞動爭議中保留的,那麼公司就會提供這樣的證據。
5.關於勞動仲裁。
如果你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應該有乙個啟動勞動仲裁的模板。
6. 關於假工資單。
這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等方式向仲裁庭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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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這樣做,然後這次拿更多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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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家規定員工從提出辭職申請到正式離職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所以如果公司要求你在1個月後離職,那不違法,你最好抓緊時間跟公司做交接,如果你說因為沒有招到任何人,就不准你離職,也可以提前離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