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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和他分開一段時間吧! 如果你仍然對他不滿意或不滿意,就離開他,乙個人住。 我以前有個男朋友,我和他在一起,他一分錢都沒給我,他把一切都跟我說得很清楚,我每天都很不開心,很不開心,一天哭了好幾次。
最後,我下定決心要離開他。 現在我有男朋友了,比我大五歲,我21歲,他26歲,他很愛我,所有好吃有用的東西都留給我。 我花的錢都是他的,他出差回來給我做飯。
我沒有去上班,他在上班,他給了我他的工資什麼的。 不過,有時我會生氣,說他不在乎我。 所以,女人千萬不要委屈自己,離開壞男人,會遇到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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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他娶錢。 如果乙個男人愛錢勝過愛他的妻子。 不要這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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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太看重錢的男人,其實內心是自私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離開他,越晚你都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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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跟你差不多,向他要錢簡直就是殺了他,我為此和他吵架打架也沒用,現在他不回家,還有點同情,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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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是沒有共同的目標和行動,即統一思想然後共同努力,是乙個家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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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通過法律來源干擾來保護自己,一般通過談判。 協商失敗; 我報了警; 法律保護公民享有離婚自由權,這意味著想要離婚的一方有權隨時提出離婚。
當事人的行為是無理取鬧的,他們可以選擇在前一年報警。 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是最有效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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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可以提出離婚,雙方是否要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管理、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是非難辨,道理難懂。 人心與肚子分開,你們才認識1年,這些麻煩就發生了,真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 我不是乙個愛抱怨的人,但我自己也受過傷害,我真切地覺得,在這個物質社會裡,好女孩很少,不是自命不凡,就是虛榮心,如果有一點點女孩子,那就更不正常了,真心的愛情和婚姻在金錢面前是脆弱的, 慾望和虛榮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