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婚前懷孕的殘疾人,不結婚會不會感到虛弱?

發布 社會 2024-06-13
2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你是結婚的殘疾人,首先要考慮能不能養家餬口,你打算不結婚,但是你婚前就懷孕了,這不是自卑,你要考慮肩負起家庭的責任。 結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好,殘疾人也可以結婚! 除非是特殊疾病。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 但是,如果你不結婚,選擇不結婚,我認為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只是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是他想結婚的一種方式。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好,這不結婚未婚生育和自卑無關,這只是你的選擇,但是如果你在婚前有了孩子,孩子還是要有個戶口的,最重要的是孩子出生後還有更多的事情,希望,謝謝。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東西一分為二,說自己是已婚的人,婚前生孩子不好,那你就行了。 無論如何,找個家,談論結婚是一件完美的事情。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選擇如何結婚,如何懷孕,那是別人的選擇,與你是不是殘疾人無關,請不要歧視殘疾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雖然他沒有結婚,但他選擇未婚懷孕,並不是他自願墮落,而是他可能有一些事情沒有解決,等解決了,我想他會選擇結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其實這並不是因為現在這個社會很正常,還有很多未婚懷孕,有些人就是不想結婚,但是他們還是可以生孩子的,只要他們願意。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殘疾人選擇未婚先孕,肯定有一定的原因,不能說他們願意墮落,他們應該有其他想法。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殘疾人選擇婚前懷孕不結婚,質感弱嗎? 墮落。 這個應該是。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不,這完全是道德綁架,沒有血緣關係,他們都是半路夫妻,雙方的孩子不被允許相愛嗎? 如果有這麼奇怪的法則,就叫奇怪! 難道不認識的兩口父母,父母對對方有好感就不能結婚嗎,那麼如果父母再離婚,孩子能結婚嗎?

    這不是乙個家庭,沒有血緣關係,它只是一張決定組建家庭的紙。 那麼離婚應該可以結婚了! 由於有兩個家庭,當他們沒有結婚時,他們的孩子可以結婚。

    另外,因為父母結婚了,孩子不能結婚,兩家成了一家人。 所以,本來是兩口人家,所以父母又離婚了,雙方的孩子都可以結婚,所以雙方的孩子結婚後。 法律會不允許兩個孩子的父母再婚嗎?

    無非是丟面子而死,受罪,怕別人說不負責任的話,所以沒有必要這樣去理會別人的意見,因為這根本不是道德倫理問題。 同樣,這兩個家庭沒有血緣關係。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規定只要沒有血緣關係,不是近親就可以結婚,但鑑於你們同屋簷下相處,本來就是一家人,這樣會讓你的父母比較尷尬,其他親戚可以說話,在你住的地方影響不是很好。

    因此,不提倡這種婚姻。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我記得在我的中學課本上,有人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身體狀況不適合結婚的人,都不適合結婚。 這兩天我一直在看房子到n次方,我也在思考這個問題,說不定真的像一樓說的,不是你不行,也不是那麼......不提倡。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大會第三屆會議通過。

    第二章 婚姻

    第五條 婚姻必須自由締結,完全自由的婚姻是男女之間的自由意志,任何一方都不得脅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婚姻。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應鼓勵晚婚晚育。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2)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男女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九條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十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第十一條 因脅迫而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被脅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自始無效。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你沒有血緣關係,你可以結婚。 而且,不會有財產外流,好東西!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沒有監管,就不鼓勵這樣做。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再婚夫婦的子女組成虛構的血親,不允許在法律層面上結婚。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那些可以結婚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血緣關係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沒有血緣關係,根據婚姻法,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結婚。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再婚家庭只要沒有血緣關係,就應該能夠與子女結婚。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文共6章,包括總則、婚姻、家庭關係、離婚、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及附則,共51條。 內容著重於婚姻關係的調整,也觸及了家庭關係中的各種重要問題。

    婚。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婚姻、家庭關係、離婚、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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