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諮詢、勞動合同解除諮詢

發布 社會 2024-06-13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需要至少提前乙個月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只有敢不敢,沒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不一定是公司的意思,一般都是有人在做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作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公司做法不合理,單位不得單方面調動崗位,因經營條件變化而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2、考核獎金由本單位按公司規定繳納; 3、公司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4、與本單位無勞動關係的,本單位無義務繳納社保; 5、您的情況不屬於自願辭職,用人單位終止與你勞動關係的,由你辦理交接手續。 就您而言,您只能回答這一點,詳情請諮詢專業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因為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服務年限從2008年開始計算,而公司在2008年才和你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再籤第二份固定期限合同,主動權就掌握在你手中。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公司通知您不續簽簽證,它將補償您 6 年的服務和 6 個月的工資,平均每月 12 個月。 如果當時收到通知,請再增加 1 個月。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您根據《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合同,您不需要提前 30 天給予,但您應該確保您的理由充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信的,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張權利。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有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但在實踐中,由於涉及經濟賠償、違約金、檔案移送、保險關係移交等事項,需要提前通知單位。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可以,可以立即解除,但需要確認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有證據嗎? 此外,您辭職的原因和您的辭職行為也應保留。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試用期應提前3天,合同期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原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合同,向您支付雙倍的遣散費,並要求服務兩個月,為期一年。 法律依據如下:

    用人單位變更姓名、法定代理人、主要責任人或者投資者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五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被原用人單位派往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新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的, 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在計算支付遣散費或者補償金的服務年限時,應當支援勞動者將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為新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的請求。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勞動者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原因被原用人單位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1)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單位和崗位上工作,勞動合同標的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用人單位的;

    2)用人單位以組織任命或任命的形式調動雇員;

    3)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合併或分立而導致的職務調動;

    4)用人單位及其關聯公司輪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可以向雇主發出書面解雇通知和合同申請仲裁。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您4個月的工資。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只要你當時有轉會手續,你就有權在此基礎上向第一任老闆提出任何對你有利的要求,否則,還真會很麻煩。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原來依法規定,如果公司安排你到新公司工作,補償時間應連續計算,即公司應補償你兩個月的工資。 現在的問題是,你能證明公司派你來的嗎? 證據可以是人力資源部門的檔案、業務檔案或新公司的記錄,反映與原公司的聯絡,如果您的工資仍支付給原公司,那就更好了。

    2.如果你不能證明,那也沒關係。 由於新公司與你沒有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新公司從2月8日起向你支付雙倍工資,這樣你也可以得到乙個多月的工資補償。 這是另乙個技巧,您聲稱您在 1 月 1 日被雇用並附有 1 月份的工資單,因此您可以從 2 月 1 日起申請雙倍工資。

    如果對方想證明你是1月8日加入公司的,可以拔出與原公司的關係。

    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沒有這樣的不良記錄,請放心;

    2、不要寫辭職報告,讓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公司沒有按照公司內部規定無故解雇你,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如果檔案中寫明你被解雇了,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更正。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開除? 多麼陌生的術語!

    在當今社會,作為一家公司,它無權解雇員工。 而且,根本不需要“解雇”,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如果確實“解雇”了房東,房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因上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處理被裁撤的人員。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只需寫乙份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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