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比執行董事或大股東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發布 財經 2024-06-1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任何一家公司都是最大的股東大會,它可以改變董事會,從而改變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但是,股東大會的表決權是由所分享的股份決定的,而不是由所謂的大股東決定的(除非您擁有50%以上的股份或同意的股份總數超過50%,請注意,如上所述)。 在變更之前,具體誰是最大的取決於章程的規定和董事會的授權。

    更多資訊: 1.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是指參與企業管理的董事。 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不設董事會而經營的小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意義上,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

    執行董事的職責與普通公司董事會相同,並對股東大會負責。

    2. 股東。 股東是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受股息和獎金的個人或實體。 認購股份公司股份的股東除享有某些權利外,還負有一定的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和分紅的權利; ** 發行債權人權利的權利; 要求轉讓**的權利; 要求將持票人變更為註冊人的權利; 在公司被宣布破產和公司被宣布破產的情況下處置剩餘財產的權利。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持有的股份的型別和數量。

    3、股東的主要作用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分享利潤、做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促進經濟發展的效果。 促進資金橫向融資和經濟橫向對接,提高資源配置的整體效率。

    4. 股東權利。

    參加股東大會,按出資額享有表決權:股東在股東會範圍內有表決權,也有任免董事、監事的權利,以及公司重大事項所體現的決策權,如公司增資或減資等, 公司合併分立等

    准入權:股東應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前提是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

    優先轉讓認購新股: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經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權優先購買轉讓的出資,但條件相同。

    出資或股份轉讓權:根據保持公司資本的原則,法律禁止股東在向公司出資後取得股權後撤回出資。

    要求分配公司剩餘財產的權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對商業夥伴關係的思考太膚淺了。 我來幫你解釋一下,創始人也是公司建立的專案的所有者,他是公司專案的永久控制者,而你所謂的執行感是錯誤的,這種性格表現應該是風險投資。

    只做投資,不控制專案,專案產生的利潤比例分成合約會寫得很清楚,你擔心的最終持股問題不會有問題,專案永遠由創始人控制,經營資產永遠由風險投資控制。 如果有分歧,雙方可以取消合作,撤回專案再找乙個風險投資,或者撤資找另乙個專案,彼此之間沒有衝突! 期間有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董事是董事會主席,比總經理擁有更大的權力。

    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生產方式不同; 執行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任命,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

    2、兩者的權力和作用不同; 總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任命,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實施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設定的經營目標,並通過建立必要的職能和能力部門來任命管理人員, 從而形成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對公司實施有效的管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大股東說了算。 股東會是公司的所有者,董事會是公司的管理者。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只是乙個執行機構。

    法律依據:明博液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相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5)審核通過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6)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追償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向股東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5)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追償方案;

    (六)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建立;

    (九)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也就是說,法律以列舉的形式規定了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並賦予公司章程增加股東會和董事會其他職權的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任何一家公司都是爭議的最大股東,它可以改變董事會,從而改變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但是,股東大會的表決權是由所佔股份決定的,而不是由所謂的大股東決定的(除非你乙個人佔了50%以上的股份,或者有合計50%以上的股份同意與仿製品相吻合,注意在上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執行董曉嫻也可以擔任公司的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責和權力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有執行董事就沒有副董事長,當公司沒有董事會時,執行董事是替代機構,相當於簡化的董事會。 Jelly Bi只是乙個擁有董事會所有權利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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