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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外出工作,因工作而發生交通事故,則屬於工傷。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是相關人員的主要責任,則屬於工傷。 如果該人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則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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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通勤,也包括員工加班時的通勤。 “機動車事故中受傷”不包括員工無證駕駛或酒後駕駛造成的傷害。 )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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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擔主要責任,即使你承擔了同樣的責任,也算是工傷!
但是,如果您負有主要責任,則不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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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交通事故是否被認定為工傷。
2003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的傷害,對責任沒有限制。 2017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限制,即構成工傷不是本人的主要責任(同等或次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下列四種情形確定職工是否屬於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該人對此不負主要責任;
2、非主要責任是指相同的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您負有主要和全部責任,則不是工傷;
3、在工作時間內打扮成因工作原因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
4、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職工,包括機動車駕駛員職工和非駕駛員職工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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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非主要原因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醉酒和吸毒也被排除在外。
這種情況下,一是看通勤上班正常不正常,二是看責任確定轎車,不能由你來做主,邊租店不能喝醉。 如果符合通勤流程,人不是主要責任人,而且沒有醉酒,那麼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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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應在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因非工傷致病未因工受傷的職工,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費用由工商脊髓損傷從業人員向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承擔,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百萬購車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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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的傷害,對責任沒有限制。 2017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限制,即構成工傷不是個人的主要責任(同等或次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下列四種情形確定職工是否屬於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該人對此不負主要責任;
2、非主要責任是指相同的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您負有主要和全部責任,則不是工傷;
3、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
4、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職工,包括機動車駕駛員職工和非駕駛員職工的傷害。
1、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是否能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如果突發疾病搶救無效,48小時後死亡,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換言之,如果突發疾病在工作時間內無效,工作場所在48小時內導致死亡,則可以將其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視為工傷。
“突發疾病”包括各種疾病,不需要與工作有關的聯絡。 實踐中最常見的疾病是突發疾病,如心臟病、腦出血和心肌梗塞。
48小時“,以在醫療機構首次診斷的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始時間。
員工雖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然生病,但在48小時無效搶救後死亡,但不視為工傷。
司法實踐中,因在工作期間駕駛、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只要勞動者在事故中不具備社會保險法第37條、《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不受交通事故責任限制, 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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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視為勞動者遭受工傷或者工傷待遇
1.由於犯罪。
2.違反治安管理。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安行政處罰機關是公安機關,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以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決定書來判斷。 工傷認定部門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沒有認定行政相對人“違反治理安全管理”的結論。 因此,如果工傷認定部門作出“違反治安管理”的結論,並以此為依據認定“不屬於工傷”,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無證駕駛車輛。
《安全法》第七章規定了各種違反道路交通和安全檢查的行為,包括無證駕駛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
1、交通事故構成工傷的條件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6款:“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的。 “這裡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時間條件在上下班途中;
2.具體客體條件為機動車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被視為工傷。
企業領導指派員工出差聯絡業務,從事本單位工作,外出期間按工作時間計。 因工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是否負有責任或責任大小,只要不是自殺或自殘,工傷就應按照工傷保險實行的無責任賠償原則確定。 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應與上下班交通事故中工傷的認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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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不是在通勤時間內發生的;
2)當事人承擔的不僅僅是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患有職業病;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啟昌客運、火車的事故,受傷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交通事故責任不能確定是否構成工傷。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是否認定為工傷及賠償標準。
如果交通事故的責任不能確定,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2. 如何保護您的權益。
一般情況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第六條,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
但是,在事故認定無法確定事故責任的情況下,受傷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江蘇永創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靜給出如下建議:傷者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損失提出索賠。
在交通事故中,責任無法確定,法院判決的做法是從保護受傷者的角度出發,裁定受害人(車主)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生效後,受害人將按照法院判決申請工傷認定,辦案人員一般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並在看到法院判決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這樣,在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認定問題。
車上的人有特殊座位保險,不屬於三險的範圍,但有些保險公司不會對投保人與其直系親屬之間的交通事故向人**提出索賠,這裡是劃分情況,如果是無意行為,應該在交通事故保險範圍內理賠(受傷者本人或受傷者的監護人人可以對事故責任人和保險公司提起訴訟),如果**證明是故意的,那麼性質就會變成刑事案件,保險公司不能提出索賠(欺詐性保險),在之前的乙個案例中,父親倒車無意中撞到了孩子, 保險公司拒絕支付賠償金,母親帶走了父親(全權責任方,第一被告)和保險公司
目前,在我國,交通事故已成為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頭號殺手”:2002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達到; 2003年上半年達到。 統計研究資料顯示,我國已進入道路交通事故高發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 >>>More
根據責任分工,如果受傷人員不是主要責任人,則可以計為工傷,如果確定受傷人員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計為工傷,詳見工傷保險條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