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拿到請假的批准,之後又去上班了,我還能再被解雇嗎?

發布 社會 2024-06-0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如果員工未經批准不來上班請假,雇主可以解雇員工。

    2、未經許可擅自不上班,屬嚴重違紀行為。

    3.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首先,你請什麼假,如果事假沒有得到單位的批准,超過一定期限,公司可以解雇你; 如果是病假,你有足夠的病假證明,你的雇主應該給你休息。

    其次,要看你休假的天數,如果只有1天或2天,單位不能解雇你,只能作為曠工處理,根據各單位的制度,發出警告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勞動法,乙方可以解雇你。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不能被解雇。 事假是指勞動者因個人或個人原因請假,除有特殊情況外,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但不能因此而解雇。 用人單位拒不批准的,勞動者不得請假,否則視為曠工,曠工達到一定天數的,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請事假並得到雇主的批准,這是雙方之間的協議,能夠盡可能多地休假並不違法,也不違反雇主的規章制度,雇主無權因此解雇員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特殊情況下不准假是不合理的,不可能與勞動監察大隊協商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所謂事假,是指勞動者因自身事務向用人單位請假。 由於事假不是正式的,也不是國家規定的具有福利性質的假期,因此事假通常是無薪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所有社會保險費。(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親屬扣除的“贍養費”和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員工經常請事假,公司不能在有正當理由且不影響勞動的情況下解雇他。 但是,如果員工經常無故請事假,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雇員工,而無需支付遣散費或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因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規定的醫療期限;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回答
9個回答2024-06-09

嘿嘿,問老師的最好理由,我想不出來。

直接告訴他,你工作過度,身體不適,精神虛弱,嚴重影響了你在共同辦公室的效率,希望他能允許你請假調整調整。 >>>More

5個回答2024-06-09

一般情況下,員工可以在辭職30天後離職,員工只有在未經用人單位批准的情況下才能履行通知義務。 1、個人提出辭職的情形有三種: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員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無需雇主批准即可辭職。 >>>More

4個回答2024-06-09

藥品批准文號的格式為:國家藥品準字H(z、S、J)+四位年號+四位序號,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J代表進口藥品用於分包裝。

25個回答2024-06-09

設立新企業的審批機關是主管機關(經濟委員會、農業經濟委員會等)。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

3個回答2024-06-09

絕對不合法! 房東看以下幾點: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