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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房屋委員會看看房產是否可以交易。 如果無法進行交易,則銷售合同無效。 即使簽訂了合同。 一旦對方悔改,對你將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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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到公證處簽署公證授權書(有效期為2年,過期後可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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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房子屬於他,與你無關。 您需要簽訂乙份私人交易協議,該協議必須首先由專業律師事務所出具,其次,雙方簽字後,前往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 最後,最好讓他在你付款時給你寫一張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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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立即找律師,詳細諮詢您。
首先,房子是你的,你可以放心。 交易公司,關係再好,總會有交易收據和合同,對吧? 有證人可以嗎? 找到這些有力的證據,提前向相關證人打招呼,然後呼吸(沒辦法,中國人太親熱了)。
如果證據已被銷毀且無法核實。 請您的鄰居證明您已經在那裡居住多年,並且您確實擁有這所房子。 此外,向法院出示原始地契,並讓您的律師為您辯護,以實際占有。
對方交付產權證的,在法律上構成對標的物的事實上的贈與,對方無權收回。 (這是下一步。 )
祝你好運。 如果不關鍵,就不要走訴訟路線,最好是和對方協商解決,並知道原因。 最後,下次,記得凡事要慎重,法律沒有漏洞,守法才是有保障的前提。 一旦勝訴,立即更換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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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您的購買合同已經生效,但尚未實際履行。 您可以要求對方的繼承人繼續履行購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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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失去了很多!
財產權受制於登記制度,登記誰就是誰,與任何協議無關,就像結婚證一樣,沒有那本,兩人即使生了10個孩子,也不是受保護的夫妻。 所以如果賣家不放手,正常情況下,你注定要輸。
現在能做的,就是盡量從合理的角度向賣家施加壓力,或者主動承擔一部分費用,盡量讓賣家繼續履行原來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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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難做到的,房子是房地產,買賣交易是要到房管部門過戶的,現在已經沒有過戶了,房主還是你的朋友,他死後應該有繼承人繼承。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一開始就買了房子,並且你想在拆遷前轉讓房產。
如有其他事宜,請致電以下使用者名稱中註明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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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這種情況,我發現在法律面前真的很棘手和沒有人情味。
如果你只是拿到了業主的房產證,卻不辦理過戶手續,他們家還是可以通過合法手段拿回房子的,而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房子是賣給你的,你手裡的房產證就沒有任何意義了,所以如果你想通過合法手段拿到房子或者過戶手續, 是行不通的,只能走人情之路,把事情說清楚給已故朋友的親戚,最好是勸說他們走轉手續。否則,這所房子將來可能不會真正成為您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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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必須提供其他證據,例如內部證詞、付款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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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有證據證明與死者有買房合同(口頭協議),且房屋已實際交付,且您也已支付房屋費用,但轉讓登記尚未完成。 否則,僅憑房產權屬證明不足以證明您已經購置了房產,轉讓登記必須按照物權法進行登記,才具有物權效力。
2.如果第一條可以證明,則對方的請求將被拒絕。 您也可以在法庭上起訴他們的繼承人(包括子女),以確認所有權並轉移到您的名下。
3.如果你不能證明你所說的話,你在證明方面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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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不走運了。 你還有收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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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公證有效,房子是你的。 父親無權收回它。 父親不再對房子有任何權利,所以他不能干涉。
2.其次,您與兄弟簽訂的**協議有效。 您不能單方面要求終止協議。 所以現在你只能讓你的兄弟支付剩下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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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誰的名字登記在地契上? 如果是你丈夫和妻子的名字,很容易讓你的妻子起訴並確認你無權處置與你兄弟的合同,而你的妻子作為財產的所有者,要求確認你的直銷合同無效。
如果只以您的名義註冊,問題就有點複雜了。 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他可以全額支付房屋,並要求您將房屋交給他。 我幫不了你。
還有,你父親現在無權插手此事,已經公證過了,所有權也已經轉讓了,這房子是你的,這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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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複雜! 你為什麼不去崑山地產網的新聞版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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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子沒有登記,房子還是你的,所以沒關係,誰在房子裡登記誰就是誰所有,但是你和你哥哥之間的買賣合同仍然有效,如果你不履行,他有權起訴你違約,所以還是有點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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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拿到結婚證之前籤了字
合同或房產證已填妥,名下名:這套房子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你乙個人有權處置,她無權強行要求加她的名字。 是否新增她的名字由您決定。
1)如果你不加上她的名字:萬一你以後離婚了,這所房子就全是你的了,她不會有她的那份。
2)如果加上她的名字:房子成為你的共同財產,認為你已經給了她一半的財產權,如果她以後離婚,她將拿走一半的房子。
2、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名字:房子對你和她沒有權利,她也無權強行要求加她的名字。
3、如果房產證由您與他人共享:新增她的名字,即使你同意,你仍然需要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建議在新增她的名字時要謹慎,最好與您的家人協商,也要看看拆遷協議是否規定您將來也會擁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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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確定您的家。
產權的問題在於,置換不是根據戶主戶主分配住房的性質,所以與戶口的搬遷無關,不動產權還在原業主的名下,應該沒有其他想法。 至於你老婆想要一套房子的房產,那是原房主轉讓的問題,你根本沒有同意的權利,只有提出建議的權利,就算房產證是以你老婆的名義寫的,也應該在婚後八年前屬於老婆的個人財產, 而且一般不做財產公證,八年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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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離婚了,房子在法律上必須屬於你的妻子,如果她堅持寫她的名字,那就意味著她不是愛你的人,而是愛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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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寫她的名字,如果你寫她的名字,它將屬於你的父母或你的家庭,如果你離婚了,它將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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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律師來做婚前財產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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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執法是要求您搬出房屋。 但是,您需要獲得臨時住宿。
如果確實是別人的,那你最後還是要搬家或者買,如果判決不涉及自己蓋房子的事情,那麼親戚就無權拆掉你的房子。
如果您認為法院的判決與事實不符,您可以提出上訴或再審。
它可以幫助您保護自己的權利。
你好! 如果你真的沒有住處,法院會要求你搬出你的房子,為你提供臨時住所。
你好,如果你沒有臨時住所,法院不會強迫你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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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談談你的問題,你的兩個問題都應該屬於債權的一般理論中的債權保全問題。
第乙個問題:甲可以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撤銷乙對丙放棄的應有債權。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債務人可以行使某些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債權人通過訴訟的方式對債務人行使撤銷權。
撤銷權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成立權,並有一年的排除期;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行使,不得以其他方式行使。 具體行使程式是債權人(A)將債務人(B)作為被告,法院依職權追加第三人(C)為第三者。
其法律後果是訴訟費用由債務人(乙)承擔,如果第三人有過錯,應當適當分擔。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後,債務人先前的行為無效,但債權人不得以撤銷權為由直接向第三人主張債權,但仍可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具體而言,在本案中,甲不能直接向丙主張債權,但仍可向乙主張債權。
現在來談談你的第二個問題:甲可以對丁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求償權,這裡代位求償中的債權人地位是指債權人代替債務人的地位,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條件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達到還款期限,債務人對次債權的債權也已屆滿,但債務人在行使對次債權的應有債權時疏忽,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能落空。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行使代位求償權。
代位求償權的性質是一種債權,受訴訟時效的約束。 債權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不得以其他方式進行。 債權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次債務人應當為被告,法院依職權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
其法律後果是訴訟費用由二級債務人(D)承擔,贍養費由債務人(B)承擔。 債權人(A)行使代位求償權後,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債權人對次債務人(D)的債權,但其與債務人(B)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
PS:我是法學院的研究生,希望以上能解答你的疑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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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乙放棄丙的應得債權,甲可以損害其應有債權的名義行使撤銷權。 以B為被告,他請求法院撤銷撤銷。
甲可以對乙對乙的正當請求行使代位求償權。 以丁某為被告,將向丁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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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可以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起訴法院,要求乙放棄對丙的100萬到期債權。
條件:乙放棄應有的債權侵犯了甲債權的實現,流程:乙為被告,丙為第三者。
2、甲可以行使替代權,代二行使權利,起訴丁,要求還款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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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
由於男方不知道女方現在身在何處,法院很可能會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先是宣布送達起訴狀副本和傳票,時間是自公告之日起60天。 期限屆滿時,視為送達。 然後,如果女方在通知期內沒有看到法院通知(事實上,她看到通知的幾率很小),法院會在通知的**日期按時審理案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