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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這種男人——yiid 必須寫你自己的名字或你父母的名字——我是個男人(他要錢回來 1在家裡可能就是這樣,你拍東西的時候不給錢,不是男人想的。
2.是男人自己想拿在手裡,小心點,(試著問他,除了他需要的錢之外,還願意把錢放在你手裡,當然,他家裡有東西,你一定要出來,如果他不願意,你就更有可能, (其實你可以從他平時做事的原則上看出他是乙個什麼樣的人,如果你忽略了它,那就多加小心了。
我個人覺得這個男人不是很誠意,既然他們兩個人都要買房了,就算你把錢刮走了,(他的想法也不是沒什麼)反正跟他談談,就說每年都會有財務總結,報個數字,讓他們兩個人知道錢的事。
這是可以期待的。
我個人覺得,最好把男方的名字寫出來,每人出門一半,最好寫自己兩個人的名字,如果男方沒錢,(一定要接近一半)其實可以這樣,你爸媽借給他一張借條, (這筆錢是用他的一部分工資逐年還的,只要說清楚,如果要分散,把錢拿回來就好了,(如果你不把錢——你男人的——就相當於先存錢給你父母,如果有什麼, 它仍然不是你的,但換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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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由丈夫和妻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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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更多地考慮未來。 你為什麼要把自己家的錢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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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婚後購房時寫誰的名字是有區別的,雖然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新婚姻法出台後,在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不能通過另一方變更和轉讓房屋的產權, 而另一方無權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對方退還屬於他的那部分房屋付款。
夫妻雙方未明確約定購買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且房產證上僅寫有其中一人姓名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送給雙方的外,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最好在婚後買房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這樣就不會出現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讓財產的情況。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送給雙方的外,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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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它有什麼問題,而且一點也不錯。 首先,你們處於異地戀狀態,結婚後可能住在浙江,這片土地對你來說是異國他鄉,對生活並不熟悉。 上面有你名字的房子會讓你感到安心、有安全感,也會讓你男朋友愛你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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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誰付錢寫誰的名字最好。 如果首付金額比較小,我個人覺得寫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好。 無論如何,讓我們互相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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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雙方都付錢,就必須以兩個人的名義寫。 雖然不想走到分割財產的那一步,但是天下這麼大,沒有什麼意外,離婚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為了以後不為這件事情吵架,最好從頭就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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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誰買誰就寫誰的名字,但既然你們是情侶,如果男方加上你的名字,就說明你們在他心裡還是很重要的,只是各有各的私心,你們要自己商量,但商量的前提是要把心態放好, 不要鬧得太麻煩,傷害彼此的感情,這樣得不得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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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簡單,誰付錢寫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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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買房可以根據購房者的意願寫,具體如下:
1.寫下夫妻雙方的名字。 根據該計畫,房屋將被確認為共同財產,貸款將被確認為共同債務;
2.寫下你父母的名字。 根據該計畫,房屋將被確認為父母的財產,貸款將被確認為父母的債務。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用婚姻收入償還貸款,而雙方離婚,一方不能認領房屋,但已支付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可以要求向父母借款,並要求父母還平分;
3.寫下該男子及其父母的名字。 根據該計畫,該房屋將被確認為該男子及其父母的共同財產,貸款將被確認為他們的共同債務。 丈夫財產的相應份額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不會因婚姻而產生共同結果;
4. 寫下父母雙方和準夫妻的名字。 根據這一計畫,房屋將被視為未來配偶父母的共同財產,貸款將被視為他們的共同債務,相應的公升值或折舊將由這些人分享或承擔。 婚後僅用夫妻之房收入償還貸款,雙方離婚的,所支付貸款的本息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主張,父母無權獲得這部分財產;
5.只寫男人或女人的名字。 父母一方或一方的出資僅登記在子女名下,作為婚前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財產仍歸原財產所有人所有; 如果一方或父母一方出資,但以另一方的名義登記,而另一方沒有出資,法院通常會認定這是有條件的贈與。 如果雙方未婚,則房屋屬於產權契中指定的一方的名下,但另一方可以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款項。
如果乙個兩階段的模範派對結婚,則是產權證下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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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出錢買房。
1)自己的名字: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後還清了貸款,房子就是個人資產。地契上有出資購買方的名稱。
2)雙方姓名:婚前一方出資還清首付,婚後雙方出資還款,則在房產證上加上雙方姓名,但離婚時資產應按出資額進行分割;如果一方婚後用首付買了房子,夫妻倆模仿雙方還貸,那麼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房產證上都有雙方的名字。
3)對方姓名:如果婚前自行支付首付並自行償還貸款,即使房產證上有對方姓名,仍是共同資產。如果婚後一方支付首付,雙方分擔貸款,而房產契據在另一方名下,則屬於另一方的資產。
2、兩人共同出資購房。
通過查閱《婚姻法》,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在劃定房屋所有權方面有乙個非常重要的指標,那就是**。 因此,當房屋的購買、首付和貸款與雙方的利益相結合時,則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地契上應有夫妻雙方的名字。
3. 父母出資購房。
房屋歸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司法實踐大多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結:劃定房屋所有權的關鍵指標是出資額,其次是產權證。 如果整棟房子的錢都是你或你的父母支付的,並且地契上只有你的名字,那麼這所房子就是不可動搖的個人財產; 如果房屋付款中有任何共同財產,父母雙方的財產,或者如果產權契約中新增了對方的名字,那麼該房屋就是共同財產。
所以,結婚買房的時候寫誰的名字,主要要看出資,當然,特殊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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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買房時,無論哪一方寫在自己的名字上,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在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不得通過對方變更或轉讓房屋的產權,對方無權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而只能要求對方返還其部分房價。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由雙方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擁有,或者部分擁有權利,部分由雙方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悉的,應當償還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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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結婚買房時寫誰的名字需要考慮法律因素、情感因素等,要看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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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婚後買房是雙方的共同資產,所以要寫好雙方的名字。
你不能傻到認為不會有離婚或類似的事情。
有了孩子,雙方工作都會有很多問題,離婚真的有可能。
如今的年輕人不再像老一輩橙子那樣目光短淺,手機開闊了他們的視野。
接下來,你告訴螞蟻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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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買房時寫誰的名字,可以由當事人協商決定,可以寫一方的名字,也可以寫雙方的名字。 婚後購置房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買房時,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1、婚前購房合同上寫上兩人姓名後,屬於聯名關係,即房屋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未寫明雙方姓名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兩個人是夫妻,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即使沒有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房子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買房時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其主要原因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動產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單位共同擁有。 房產的共同所有權可以分為共同所有權和共同所有權,雙方可以在買房前協商。
2.結婚多少年,房子是共同財產。
關於結婚年限,房子是共同財產,首先要明白,無論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子再婚多少年,另一方的房子都不能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他願意加上你的名字或寫乙份書面協議給你一半。 其次,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後購買的房屋沒有明確的約定,則只應在房地產證明上寫上其中一人的名字,並應將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後以一人名義購房登記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你在婚後買房,只寫配偶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屬於你乙個人。 根據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買房屋時,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或有確鑿證據證明全部購房款均由個人出資,哪怕房產證上只寫有配偶一方的姓名或僅登記在配偶一方的名下, 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後買房,無論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還是以一方的名義寫,在正常情況下都是婚後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你不能把這事怪女朋友,你沒有房子,你根本沒有資格談婚事,既然要結婚,就要對她的未來負責,能給她幸福,可是現在連乙個住的地方都給她,怎麼能給她幸福, 別說結婚了,你們現在可以一起努力,為未來的幸福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