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孩子出錢給父母買房,並寫下老人的名字,出資人是否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發布 社會 2024-02-14
2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有必要劃分情況:

    1)供子女供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

    名字是寫在父母的名下,那麼房子的所有權就屬於父母了。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訂協議,表明子女出資購房,房產證上寫上父母的名字,父母去世後,財產歸子女所有。根據出資額繼承財產。

    份額。 3)也可以簽訂協議書,房產證上寫上孩子的名字,財產歸孩子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回到父母身邊。 父母去世後,財產歸孩子所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 財產登記在父母名下,財產在法律上是父母的財產; 子女的供款,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合法認定為貸款;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則在法律上視為贈與。 例如,如果你借錢或捐贈給另乙個人,而另乙個人用它來買房,你不能說對方的財產有你自己的份額。

    這與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接受贈與以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明顯不同。

    1. 第17條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2.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歸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買房後,可以讓父母幫你做公證,然後你就有處理房產的權利了,如果有兄弟姐妹,最好先做好其他兄弟姐妹的放棄房子的繼承權,然後再買房, 以免以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父母投資買房,然後房產證是以孩子的名義寫的,父母可以保留發票的影印件,或者是自己的銀行卡,這是出資證明,如果以後有糾紛,對自己還是有利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為了保證父母的權益,父母可以寫下自己的名字,也可以把自己的名字送人,這樣孩子就不能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私下處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除了寫孩子的名字外,父母的名字還可以新增到父母資助的房屋中。

    如果房子是父母在孩子結婚前買的,那麼它本身就是婚前財產,受法律保護。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花錢買房,其實你有這個出資的收據,因為你應該有這個證據,把這個轉賬或者這個基金給他整理好,這樣你就可以證明你買了這個房子。 如果您的孩子想賣房子,他也必須徵得您的同意。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著孩子的名字,那麼,作為孩子,一定要關心父母,贍養父母,父母不要任何所謂的房子權利。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父母支付房屋費用,則不應在房產上寫上孩子的名字。 如果寫了孩子的名字,那麼父母應該在購買房屋時收集所有賬單和付款證明。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只要父母保留貢獻證明,就可以了。 能夠證明您支付了房子的費用。 您的權利將得到保障。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父母是出錢買房,如果房產證上寫上孩子的名字,保證父母的權益,我覺得最好連父母的名字都寫上,這樣只要父母不同意賣房子, 房子不能賣。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只寫著孩子的名字,那麼父母很難保證這個權利,除非父母保留一些當時付房的證明,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把父母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當父母花錢買房時,如何保證父母的權益,證明上寫著子女的名字。 如果要保護父母的權益,應該在房產書的末尾加上父母的名字。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父母出錢買房,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如何保證父母對此很強硬,你可以拒絕 買房時,請他出示你買房付款的明細清單,發票是**你的銀行轉賬。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現在,如果把孩子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那麼如果孩子還很小,因為各種事情導致一些不可預見的事情,那麼作為父母已經很傷心了。 因此,鑑於這種情況,最好在房地產契約上寫上父母的名字。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為父母寫乙份向孩子借錢的協議並進行公證。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在父母之間寫乙份禮物協議。 也就是說,房子是父母送給孩子的。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陸蒙道:“卿今日事該管,你千萬不要學! “我辭職是為了在軍隊裡做很多事情。

    全曰:“你怎能寂寞,想以醫治經! 但是在涉足時,請看過去。

    有很多事情要做,哪乙個是寂寞的? 寂寞的讀書,以為很有好處。 “蒙奈開始學習。

    而陸肅則到潯陽,與孟氏商量,驚呼道:“清現在才一點點,不是吳夏阿蒙! Meng 說:

    石北三天,也就是更讓人印象深刻,大哥看東西來不及了! “崇拜你的母親,結交朋友。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很簡單,就是你父母付了多少錢,你給他們寫多少借條。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誰是房屋的擁有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1如果父母的全額供款沒有登記,(1)如果父母一方在子女結婚前出資購買房屋,則該供款被視為對子女的禮物。

    受贈人的子女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父母一方在子女結婚後支付購房費用,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沒有證據表明父母明確將贈與贈與之一子女。 ,2.

    (1)婚後,父母一方應為其已婚子女購買房地產,財產權應登記在子女名下,並僅視為對其子女中的乙個的禮物。 (2)如果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則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視為雙方共同擁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還行。

    您可以與您的另一半協商並簽署協議,在公證處將該財產公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1其中一方在結婚前已取得產權證。 ,2.

    如果婚後居住的房子是父母的房子或租來的公房,判斷標準是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 ,3.如果婚前已經付清了所有的錢,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

    4.婚前,抵押購房已經完成,並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 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委託他人**或乙個人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 ,1.準備公證所需的檔案。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委託他人**或乙個人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

    3.公證申請經公證人受理後,公證人對產權協議內容進行產權證明; 詢問雙方是否在合同中被欺騙或誤導。 ,4.

    雙方在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婚前財產協議。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購買共有財產的房屋時,不能單方面在房產證上寫上孩子的名字,因為該房產是夫妻共同擁有的,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權是平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2021年1月1日施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 勞務獎金和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出差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六條 【夫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二)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法律分析:產權歸子女所有,房產權的設立登記後發生法律效力,以子女名義登記的,享有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法律分析:確認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歸屬:如婚前出資,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認定為子女的個人財產。

    出資是在結婚登記後繳納的,按照雙方的約定確認所有權,協議不成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 (一)第二十九條 結婚前,父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的,視為贈與子女; 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禮物是送給雙方的。

    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陸路運輸襪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參與購房,不一定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資購買,則明確表明該房屋僅歸夫妻一方所有,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否則,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父母在結婚前為雙方購房的,應視為個人贈與子女, 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禮物是送給雙方的;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外,視為贈與夫妻雙方。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民法典》頒布後,關於父母出資購房有兩點:一是房是婚前買的,只要不加上對方的名字,房子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第二,房子是婚後買的,如果沒有協議,不管是否只寫孩子的名字,房子有對方的一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應視為贈與子女, 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禮物是送給雙方的。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破壞車輪碰撞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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