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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本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兩個月的經濟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你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應該有經濟補償,可以和用人單位溝通,如果溝通不成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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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公里外沒有超過工作地點,這是乙個城市到另乙個城市,但如果公司沒有違反勞動法你就不能這樣做,離你原來住的地方六十公里,你只能住在那邊附近,或者公司提供住宿,如果不適合離開, 公司沒有錯的前提,實在沒辦法,只能說這樣的公司太沒有人情味了,該去不走,不然家裡那麼遠,近也不近,如果是比較郊區,通勤公司解決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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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不解雇你,那他就沒有觸犯勞動法,這件事情真的沒辦法,現在只有兩條路,一條是繼續工作,一條是自願離開,當然,所謂人多的人很厲害,大家聯合起來和老闆談判, 看看你能不能付一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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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沒有違反勞動合同(工作地點沒有改變),只能繼續與公司協商,並試圖通過相互讓步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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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合同還沒有到期,你可以去勞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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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後,員工工作位址變更,歸因於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 如果公司搬遷位址,給員工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不便,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問題。 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員工可以拒絕在新的工作位址上班。
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搬遷到遠方的,將改變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
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職工。 公司只提前兩天通知員工。 企業的做法是不恰當的和非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變更位址的,應當與職工協商,經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職工遣散費和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依照規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 不應允許員工自行離職。
讓員工自己離開,換句話說,公司對員工沒有經濟補償。 如果企業這樣做,應該是員工不負責任的違紀行為。 企業對工作位址的調整是員工無法接受的,這是客觀因素,而不是員工的主觀因素。
如果員工不被拆除,他們將無法履行職責,這也是企業的單方面性質造成的,而不是員工的義務。 合法合規的做法是,企業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與勞動者友好協商,按照約定的賠償金額支付賠償金,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企業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針對特定工作位址的,那麼企業現在更換了工作地點,勞動合同的標準發生了變化,簽訂勞動合同時承諾的工作條件無法給出,一般來說,必須按照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公司必須讓你按照經濟補償的要求進行賠償,然後才能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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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是對勞動者變相解雇,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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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因為公司搬到很遠的地方會影響員工的其他利益,導致員工的勞動力成本增加,員工可以自行申請辭職,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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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非法的。 此外,不可能以不公平的理由解雇員工。 此外,公司這樣做不符合勞動法,因此員工必須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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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的拆遷和員工工作地點的變更,也是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的重大變化,公司應與員工協商,如果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公司可以取消之前建立的勞動合同協會。 如果員工在公司拆除後不接受換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 鑑於此情形,因公司單方面原因,勞動合同不能再次履行,且非員工故意或員工層面因素造成的,公司應按規定向辭職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拆遷後,員工工作地點發生變化,是公司單方面修改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 如果公司搬遷,給員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帶來不便,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 如果談判無法解決,員工可以拒絕前往新的工作地點。
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靠譜的公司,肯定是有補償的,比如華潤五峰,關鍵是公司的特點,一般的民營企業一無所有,也不會被解雇,所以你會自動離開,這樣你就不承擔所有的義務,公司從來不解雇員工, 單憑這一點,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因為不適合我離開,公司根本不會理會你。
你自己選擇,你覺得不合適,你選擇離開,公司不承擔一切義務,如果沒有社會養老保險,你什麼都不用考慮,現在很多民營企業根本沒有商業保險,我們村在北京工作了20多年,現在年紀大了, 家裡,沒什麼,很多時候都不是我們所期望的,不買保險就不合規了,重要的是你敢那樣做?馬上就不需要你,找不到工作,不是更不方便嗎? 毫無疑問是合理合法的,你自己選擇,公司沒有解雇你,你遠了你還沒來,確認你不適合公司,你還有另外的分配,公司交什麼義務,公司沒有說辭退你, 如果公司裁員,就要發工資,還有另外乙個標準,一定是公司要發養老金,這樣你才能算是公司的人,大家說對吧?
你不必討論任何事情,這是撫慰你愛情的唯一方法嗎? 首先,你應該充分考慮自己的問題,對嗎? 公司絕不會解雇你,如果是因為我,這也是你自己的事,公司沒有說不准你來,只有你我覺得很長,所以離開,這屬於你的行為,公司不承擔一切義務。
現在是自辦就業,你有離開的權利,公司也可以解雇你,但沒有人可以無緣無故地離開,公司不能莫名其妙地被解雇,每個人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如果離得很遠,這屬於他們自己的原因,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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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員工不去不算離職,但視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必須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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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必須徵得員工的同意才能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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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很不合理的,如果沒有犯錯,公司不能讓員工隨意離開,如果員工想離開,也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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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辭職,公司管理層要求員工辭職,且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員工主動辭職,雇主需要支付遣散費,如果員工主動辭職,用人單位無需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用人單位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悶。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提供支援和幫助。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或者投資者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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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規公司簽訂合同,則有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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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你的價值低,可以請別人來代替你,而且這個人的技術含量不高,對和別人談判沒有信心。
是的,貴公司的位址搬到了哪裡,營業執照上的位址應該改為**,否則會被工商局查到,貴公司就會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More
好主意,呵呵。
如果不去註冊公司,開公司也沒關係,因為有些企業必須是正規公司才能承接,而且還涉及發票,必須要求正規公司或者其他一些代理企業開具發票。 所以這是最大的區別。 此外,企業文化也是一部分,比如公司的名字,會被記住,而私人的則一般不被關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