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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請“鄉轉非住”戶籍,須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報市公安局審批。
1. “農業轉非農業”賬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農村父母年老體弱,沒有孩子等親戚照顧,難以照顧自己,必須來我市陪孩子生活;
2)未滿15周歲的兒童(含未滿18周歲的學生)在農村地區無人照料的,來我市與父母避難;
3)結婚3年以上、在定居地有固定住所的35周歲及以上職工、居民的家庭成員及其未滿15周歲的子女(含未滿18周歲的學生)。
2、“農轉非農”戶籍所需村資料證明: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所在單位大中型街道辦事處證明;
(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登記所在派出所的戶口證明;
4)夫妻雙方必須持有結婚證和居民身份證;父母離異,子女被判給城方申請“農轉非住戶”戶籍的,須出示法院離婚文書(原件須核對保留);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殘疾人須有殘疾證);
6)16-18歲學生證書。
3、辦理“農轉非住”準搬遷落戶手續。
1)接到批准通知後,先到申請取得戶籍證的派出所,再持戶籍證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搬出戶籍。
2)搬出戶口後,憑戶籍證(影印件3份)、戶籍遷移證明、“農轉非住”指標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者), 每人須攜帶三張身份證**)。
3)安頓下來後,持戶口簿和“農轉非農”指標證明到糧食部門辦理糧食手續。
居民申請家庭成員、未成年子女“由務農轉非務農”,須有完整的證明材料,並當場受理戶籍辦事,責任區人民警察應當在30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縣(市)、區公安局、 或者上級分局應當在7日內審核通過。經縣(市)、區公安局審核研究後,按政策報市公安局批准; 如不符合政策,將在10天內退回原派出所,派出所將在7天內回覆申請人。 對未經市局批准的戶籍材料,市局應當將批准的戶籍材料同時退回縣(市)區公安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應自收到返還戶籍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通知派出所; 派出所應當自收到退回材料之日起7日內答覆申請人。
由於指標限制,雖然符合條件,但未獲批的戶籍材料,由縣(市)或區公安局或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返還給本人。
其他種類的“農轉非農”,按照中央部門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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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理條件。
1、被駁回的一方是本市常住居民,配偶的戶籍因購房需要永久居住3年。
2.夫妻雙方已登記結婚。
3.配偶在該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本市島外人,其配偶在島內定居,應參照上述條件。
2.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2.避難的配偶在該市有合法的固定居留證。
3、擬定居地鎮(街道)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計畫生育審查意見。
以上材料需為原件及一套影印件(A4尺寸)。
三、辦理程式。
1.配偶戶籍從市外遷往本島的,申請人應持上述所需材料的原件和一套影印件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經派出所批准。
2、配偶戶籍從市外遷入本市的,申請人應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政科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核發戶籍證。
3、獲准遷入(搬)入(搬)的人員,應憑戶口遷(移)戶口許可,到原戶籍所在派出所搬遷(搬)戶籍,再到擬定居的派出所辦理結算事宜。
檔案、材料齊全的,戶籍人民警察應當驗收,並出具驗收回執。
四是處理時限。
如果本市非島戶籍遷至島內,派出所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批; 城外。
戶籍遷入市的,公安局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手續,並出具搬遷戶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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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轉城戶口的方法如下:
1、自行填寫戶籍搬遷申請表,拿到要轉戶的小區物業或小區實際管理處蓋章,然後到派出所蓋章(自帶資料有:房產證及其影印件、戶口本、身份證、 等);
2、將蓋章的材料帶到原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請其開立介紹信;
3、持介紹信、戶口簿原件到戶口原籍所在派出所,請其出具搬出證明;
4、持搬出證明到派出所領取。
轉賬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有集體戶籍的單位申請定居,申請通過後單位出具戶籍受理同意書;
2、申請人取得單位出具的證明後,需到單位所在派出所申請《入住許可證明》,同時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和單位證明;
3、辦理《准入證明書》後,申請人需到戶籍原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搬出許可證明》,申請時須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及《搬入准許證明書》;
4、辦理完《搬出戶口許可證明書》後,即可到單位所在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城市戶口一般是指城市戶口,是指在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集鎮登記的戶口。 城市戶口,又稱城市戶口,是指在過去計畫經濟時代和我國實行雙軌制時,擁有城市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權和徵兵權的居民,即擁有城市配給戶口的居民,又稱“市民”。 如果你在工礦企業工作,你被稱為“城市工人”。
上述“公民”或“城鎮勞動者”擁有的戶籍稱為城鎮居民戶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情況,領取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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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的程式和手續:1、自行填寫戶籍搬遷申請表,拿到要轉戶的小區物業或小區實際管理處蓋章,然後到派出所蓋章(自帶資料有:房產證及其影印件、戶口本、身份證、 等);2、將蓋章的材料帶到原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請其開立介紹信;
3.將介紹信和戶口簿原件帶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請其出具搬出證明; 4.攜帶搬出證明到搬入派出所領取。
《戶籍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戶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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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城裡買房,然後搬家,或者和老公嫁城裡人,或者和老公娶城裡老婆,或者按政策安家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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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農村戶口改成城市戶口很容易。
一般來說,只要城鎮裡有房子。
你可以把你的農業戶口搬到聯排別墅。
這樣一來,戶口的性質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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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把你的戶口搬出農村,你就會成為乙個非農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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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轉換為城市戶口:1、單位內有集體戶的,可以轉入單位集體戶; 2、在城裡買房,買房安家,獲得城裡戶口; (三)配偶為城鎮戶籍的配偶; 4.考入大學後,將戶籍轉入學校集體賬戶。
1.如何將戶口轉移到農村的城市戶口
有幾種方法可以轉換為城市戶口:
1、單位有集體戶口,經單位同意入住。
單位應出具戶籍同意書,持身份證、單位證明到當地派出所申請《准入證明》,持身份證、《准入證明》和現戶籍本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搬出准續證明書》, 並攜帶《搬出許可證明書》到單位所在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
2、個人在居住地購買房產,符合當地戶籍入住條件的,可將戶籍遷至個人房產辦公室。
3、如果配偶是當地戶籍,戶籍可以轉移給配偶。
當你搬出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遷出戶籍許可證明》時,公安機關會在《遷出戶籍許可證明》上蓋上“農村搬遷到非農村”的印章,即當你在搬入地辦理戶籍時, 戶籍性質自動為非農戶籍。
4.如果你是學生,你也可以在被市內大學錄取時將你的戶口搬到市裡。
5、如果市內有親戚,可以通過投靠親戚來實現農業向非農業的轉變。
二、戶籍注意事項
1、戶籍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之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籍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 戶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戶籍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籍簿查閱。
2、戶主應妥善保管戶口簿,嚴禁擅自塗改、轉讓、出借戶籍。 如果遺失,必須立即向戶籍機關報告。
三、戶籍登記權歸戶戶登記機關所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戶籍簿上作任何記錄。
4.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將戶籍簿報戶籍機關登記。
5.全戶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登出戶籍簿。
戶口在農村的,只要滿足上述條件,也可以調到城裡。 搬遷地派出所批准後,即可辦理入住手續,安頓下來後最好及時辦理換證手續,以免身份證上的資訊與戶籍簿上的資訊不一致。
就看你怎麼搬家了,夫妻可以搬到對方戶口,也就是可以選擇丈夫的戶口搬到妻子的戶口,也可以選擇妻子的戶口搬到丈夫的戶口,就看你家內部商議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