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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本案中,您的朋友因非法擺攤與城管發生爭吵,並用刀威脅城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但是,如果你的朋友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如果他有承認錯誤並表現出悔改的良好態度,他可以同時受到較輕的懲罰和緩刑。
現在,你的朋友和他們的家人,或者他們聘請的律師,可以向警方申請保釋候審,等待進一步調查,這樣他們就可以暫時回來等待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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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罪行應該是妨礙公務,這是一項後果性罪行,也就是說,它必須造成後果,所以它永遠不會像你所說的那樣,一般來說,它肯定會在爭議過程中對執法人員造成傷害或公共財政損失。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先弄清楚結果是什麼,然後如果這個人受傷了,你就賠錢,如果壞了東西,你也會賠錢,目的就是要得到對方的理解,然後向公安機關報告,90%的人可以取保候審, 但必須判刑,如果保釋候審100%是緩刑,否則將被判處六個月和八個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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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能導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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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下的刑期不會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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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並不一定意味著量刑,量刑是以追究刑事責任為前提的,不符合免刑的法定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有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釋放的,可以提前拘留
1.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附近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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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行政拘留相比,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即使採取了,也不一定會留下犯罪記錄。 那麼刑事拘留後有判決嗎? 相信很多被刑事拘留的人都想知道,下面就讓我給大家詳細解答吧。
刑事拘留是否嚴重,會被判刑嗎?
1、與行政拘留相比,刑事拘留是一種比較嚴重的刑事強制措施。
2.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手段。
3、嫌疑人是否會被判刑,取決於嫌疑人是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兩者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時,最好的做法是盡快委託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案件,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相關訴訟權益。
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一)羈押物件是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主動犯罪人是正在犯罪過程中的人,主要嫌疑人是有證據證明自己涉嫌犯有重大犯罪的人。
(二)有法定緊急情形之一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對羈押悔改的公安機關和羈押人民檢察院的緊急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
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應當列舉處理:公安機關可以提前拘留公安機關
1)準備犯罪、犯罪或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人。
2)被害人或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了罪。
3)在附近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串供的可能。
(六)不透露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者。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2.在刑事訴訟中,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但公安機關有權依法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下列兩種情形的,人民檢察院還有權決定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二)存在銷毀、偽造證據、串供的可能。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你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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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拘留不一定會導致判決。 刑事拘留是刑事偵查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偵查機關在偵查期間或者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撤訴; 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
(四)依照刑法巨集觀重大指控處理的犯罪,沒有指控或者撤銷指控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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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並不一定意味著會判刑,量刑是以追究刑事責任為前提的,不符合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理由。 有幾種情況必須解釋:
一是公安機關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 三是刑事羈押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訴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 它不被視為犯罪;(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四)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指控或者撤銷指控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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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導致判刑。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最終的量刑取決於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構成犯罪,一般會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00條。
被告人對李彤作最後陳述後,主審法官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審議並作出如下判決:關停。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罪名為由作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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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一定,要看**有的證據,會不會移交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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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關鍵是要看犯罪的情節和後果,以及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具體情況可以逐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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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並不一定意味著將判處刑事判決。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認為有必要提前羈押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短期強制措施,羈押期限屆滿,應當立即釋放或者轉為其他強制措施。 刑事處罰是指法院經審判認定被告人在構成天下之前犯了特定罪,應當判處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被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如果他不應被拘留,則必須立即釋放他,並必須簽發釋放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