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會計欺詐,什麼是虛假會計

發布 職場 2024-06-2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會計虛假賬目:原始憑證是經濟主體經濟活動的最原始記錄,包括來自經濟實體外部的原始憑證和來自企業內部的自製憑證原始憑證。 會計過程的每個部分都可能出現錯誤,導致外部發布的報告資料失真。

    當錯誤,特別是重大錯誤是由財務會計報表的決策人的主觀意圖造成的,就形成了虛假的財務會計資訊。 由此可見,會計虛假賬目(虛假財務會計記錄)是編制虛假財務會計資訊的基礎,因此會計虛假賬目問題尤為令人擔憂。

    會計欺詐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虛假會計的會計責任如下:

    第二十五條 單位領導、會計違反本法第二章會計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或者使用虛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逃稅或者損害國家和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和追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應當接受不真實、違法的憑證原件,或者對違法收支不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公眾利益的收支情況,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公共財產、私人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單位領導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收到會計人員的書面意見,對違法收支決定作出處理或者無正當理由未限期作出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公共財產、私人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領導和其他人員對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報復的,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從理論上講,不符合會計前提和原則,不能反映企業實際經濟經營狀況的,都視為虛假賬目。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稅務局的賬目是虛假的。 目前的會計師事務所專門從事這方面的工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 虛假賬目的後果是什麼?

    1. 虛假賬目的後果如下:

    (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通報,可以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對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開除、開除的行政處分;

    4)對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主管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2條。

    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公司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 虛假賬目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虛假陳述構成刑事犯罪,所犯的罪行包括:

    1、非法披露或不披露重要資訊;

    2.妨害清算罪; 虛假破產等 具體處罰應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 有關部門、單位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將受到相應處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虛假賬目是虛假的財務會計記錄,不真實,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虛假賬目是指不能如實反映企業交易或事件,不能如實反映企業各項生產經濟活動,不按照會計準則辦理業務的賬目。

    虛假賬戶表格。 1、開辦費虛假賬目常見形式:開辦費內容不合規; 啟動費用的攤銷不正確。

    2、改進專案支出虛假賬目常見形式:改進專案支出業務本身不真實,內容不合規; 改善專案支出的攤銷不合理。

    3、固定資產大修假賬的形式:固定資產大修支出不真實,內容不符; 固定資產大修費用攤銷不正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查處虛假賬目的主要範圍 (一)偽造、變造、轉移、隱匿、銷毀賬簿、憑證或者其他有關材料的;(二)編造虛假稅基,虛列支出,轉移、隱瞞收入的; (三)騙取納稅優惠資格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誰對被發現是虛假賬戶負責?

    一旦發現虛假賬戶,由誰承擔法律責任? 會計還是老闆,誰應該是主要負責人? 在這方面,法律將其定性如下:

    1.查明財務人員製作虛假賬目的主要途徑 (1)偽造、變造記錄、憑證的。 (二)挪用資產。 (3) 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件。

    4) 記錄虛假交易或事故。(5)故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

    查處虛假賬目的主要範圍 (一)偽造、變造、轉移、隱匿、銷毀賬簿、憑證或者其他有關材料的;(二)編造虛假稅基,虛列支出,轉移、隱瞞收入的; (三)騙取納稅優惠資格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誰對被發現是虛假賬戶負責? 一旦發現虛假賬戶,由誰承擔法律責任?

    會計還是老闆,誰應該是主要負責人? 對此,該法的特點如下:1.查明財務人員作假賬的主要方式(一)偽造、變造記錄、憑證。

    (二)挪用資產。 (3) 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件。 4) 記錄虛假交易或事故。

    (5)故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

    公司給員工發工資,工資單上的工資是6000,實際工資是2000,這是假賬嗎?

    公司工資沒打進去,錢都查了,是假賬嗎?

    這種情況是財務人員的工作。

    如果沒有財務人員,公司老闆娘自己做賬,這種情況可以上報嗎? 舉報會被罰款嗎? 你應該向哪個部門報告。

    是的。 工資是否少付?

    是的。 直接到當地勞動局仲裁。

    工資單都是五六千,實際的只有兩千,是的,這就是證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會計正數來源進行虛假賬目的處理負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領導、會計違反本法第二章會計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或者使用虛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逃稅或者損害國家和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和追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應當接受不真實、違法的憑證原件,或者對違法收支不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公眾利益的收支情況,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公共財產、私人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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