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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無形資產轉讓、房地產銷售等
以下物品免徵銷售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療養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托兒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等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以及學生通過勤工儉學專案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機養殖、排水灌溉、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畜牧業、水產動物養殖及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的文化活動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的文化宗教活動門票收入;
7)國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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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的範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服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出售的不動產。
a) “國內”的含義。
1 所提供的服務在境內進行。
2. 載客運貨物出境。
3.組織國內遊客出境旅遊。
4 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國內使用。
5.不動產的銷售在境內。
6、國內保險機構提供的保險業務。
7、境外保險機構提供的以境內貨物為標的的保險服務。
b) “應稅行為”的含義。
營業稅的應稅行為是指提高勞動稅額,有償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或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有償”一詞包括獲得金錢、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但是,單位雇用的雇員或個體經營者不包括在單位或雇主徵稅的勞務中。 單位和個人轉讓不動產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以及單位無償贈與他人不動產的,視為出售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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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本月開具服務發票,則需要根據發票金額繳納一定比例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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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銷售稅應由賣方支付。 但是,它並不排除買賣雙方可能通過合同另行約定的效力。
合同將營業稅的繳納標的變更給買方,具有法律效力,即稅款由賣方向稅務機關繳納,但實際上仍由買方繳納。 對於新部分的營業稅,根據合同約定,新部分的營業稅由買賣雙方承擔,但對各自承擔的比例沒有約定,新部分的金額由買賣雙方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納稅人應稅銷售行為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其銷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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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的稅費一般包括:(1)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費。(4)土地增值稅。 (5)財產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7)城鎮房地產稅。 - 8.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9)印花稅。(10)契稅。 娛樂企業應繳納的稅款一般包括:
1)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3)企業所得稅。 (4)財產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6)車輛和船舶使用稅。 (7)印花稅。
8)教育費附加費。(九)文化事業建設費。 (十)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轉讓,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物業管理行業應繳納的稅費一般包括:(1)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費。(4)企業所得稅。 (5)財產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使用費。(7)城鎮房地產稅。 (八)車輛和船舶使用稅和車輛和船舶使用許可證稅。
9)印花稅。(10)契稅。 旅遊業應繳納的稅款一般包括:
1)營業稅。(2)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費。
(4)企業所得稅。 (5)財產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鎮房地產稅。
7)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八)車輛和船舶使用稅和車輛和船舶使用許可證稅。 (9)印花稅和契稅。
10)個人所得稅。廣告業應繳納的稅費一般包括:(1)營業稅。
2)文化事業建設費用。(3)城市維護建設稅。 (4)教育費附加費。
5)企業所得稅。文體產業應繳納的稅費一般包括:(1)營業稅。
2)城市建設稅。(3)企業所得稅。 (4)財產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6)車輛和船舶使用稅。 (7)印花稅。
8)教育費附加費。(九)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轉讓,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金融保險企業應繳納的稅費一般包括:
1)營業稅。2)城市建設稅。(3)企業所得稅。
(4)財產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6)車輛和船舶使用稅。
(7)印花稅。 8)教育費附加費。(九)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轉讓,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郵電企業應繳納的稅費一般包括正樊鉛:(1)營業稅。 2)城市建設稅。
(3)企業所得稅。 (4)財產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
(6)車輛和船舶使用稅。 (7)印花稅。 8)教育費附加費。
(九)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轉讓,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無需繳納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不是企業運營資金消耗產生的,不需要企業支付,而實際上是一種淨收入,不需要與相關費用配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