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的閒置房屋很多,房主也好多年沒見了,村委會能不能收回來?

發布 社會 2024-07-15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不管它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 乙個私人好不好,與國家無關,如果國家甚至需要處理這件事情,那就很尷尬了。 如果是國家,公眾可以選擇是出租還是出售,或者用於使用。

    在許多村莊,其中一半以上現在被閒置的房屋所佔據。 歸根結底,最主要的是農村人口。

    的流出量。 在實行聯合生產承包責任制初期,農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農村居民對房屋進行了翻新,當時農村住房政策過於寬鬆和<>

    一般來說,男孩的房子不止一處,老人的房子也不止一處。老年人難免會有空置的房子。 來自農村的年輕人來到城市工作,知識面廣,他們中的許多人已經買了房子,在城市定居。

    尤其是現在,大部分年輕人都在城市買房,農村的房子已經閒置多年。 農村許多多年未見主人的空置房屋會怎樣,<>

    我認為,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開展的農村房屋權屬確認登記工作,就是要對農村房屋和農村宅基地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全面了解農村房屋和農村宅基地。

    當前形勢的基礎工作是如何制定土地權利確認。

    具體政策解決閒置問題不以住房為依據。 根據實際情況,對於業主多年未見的房屋,村里會根據產權調查查出新增相同的基數,找出尋找房主的想法,並通知房主,申請填寫房屋的相關資訊, 並在村核實公告後,在此基礎上,按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標準,逐一解決,並按照現行的確認登記政策,推遲解決確認權利登記的問題,並對比現行不符合標準的確認登記政策。

    根據登記工作,多年未見房主家屬的房屋,將實行各項政策,確保房屋一致,每家每戶都缺失,讓房主放心,讓村里滿意。 那些閒置、閒置的房屋無權被拆除,即使集體組織中小組成員的房屋內沒有人居住,**部門也無權解決房屋; 即使房子的主人不再是集體組織的成員,只要房子不倒塌,團體就沒有權利解決房子,但如果房子倒塌了,集體組織可以收回。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然,它們不能被收回,即使這些房子是空置的,那麼村委會也無權收回它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就算農村很多閒置房屋的主人多年不見,國家也不會收,農村集體也無權收,房子是人民的私有財產,沒有人有資格收回房子。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可以進行,這要遵守相關規定,宅基地可以長期使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閒置的宅基地由村委會收回,重新分配給申請宅基地的村民。 但現在國家鼓勵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這樣農民也可以獲得退出獎勵。 這些長期空置的老房子的所有權有兩件事需要改變:

    一是農村的老房子要收回。 如果宅基地閒置,而你又不是農村戶口,那麼閒置一兩年肯定會被收回。 但農村住房不同。

    一般來說,農村住房主要有兩種型別,一種是長期閒置。

    如果空置,不再是農村居民,一兩年後肯定會被收回。 但農村住房是另一回事。 一般來說,農村住房長期空置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二是房屋因自然坍塌而受損,沒有維修和賠償,可由村集體收回。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長期無人居住,房屋自然倒塌,說明宅基地上還有自建房屋,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會強行拆除,直到整棟房屋構成危險房屋。

    (除非是統一規劃建設,或者搬遷全村能把宅基地當成房子留在農村宅基地上,其實很多人會認為大國已經騰出宅基地了,但是有些人,沒有地方蓋房子,村集體為什麼不把它放在農村政策的無人居住的房子裡,不拆掉呢。

    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可以集體**,根據《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一點,無人居住的老房子可以**,主要取決於建築物是否已經拆除,是否可以居住。 如果房屋已經拆除,無法居住,或者自然倒塌,那麼就有可能面臨接收,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閒置多年的宅基地如果已經確定了使用權,可以由縣人民集體批准, 登出其土地登記的,土地由集體收回。民政部門規定,只要兩年內沒有建宅基地,村集體就有權收回。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使用下列宅基地的,應當向鄉(鎮)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批准後方可使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村委會不收回,除非家庭搬出戶戶,自願歸還給村委會。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由村委會收回,所以長期不住在農村的人會把房子租出去,防止房子被收回。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想它當然會被收回,所以很多不住在農村的人會把他們的房子借給別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無償收回的權利。 宅基地土地屬於農民集體,由村集體依法無償分配給村內農民用於房屋建設,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處置。 農民戶籍遷出農村的,不再是村里的村民,村集體有權收回閒置的宅基地,無需支付補償金。

    1、對於尚未確認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有宅基地需求的農戶可重新分配宅基地,具體處置方式主要如下:

    1、雖然宅基地未得到確認,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屬於原使用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轉讓方可以給予原使用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2、廢棄閒置宅基地,村集體可收回重新分配。

    3、權利未確認,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得對房屋進行重建或修繕,房屋死亡後由村集體收回。

    4.鼓勵占用宅基地以上的農戶退出宅基地,爭取補償。

    2、宅基地權權不確定性的影響:

    1、不能抵押:宅基地將作為農民的財產使用,農民擁有該財產的證明只能是土地所有權證明。 隨著土地抵押改革的推進,沒有證件就不可能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抵押。

    2、無法轉讓:農村宅基地交易範圍將逐漸擴大,在轉讓交易過程中,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是合法占有的唯一證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要資訊,沒有這些資訊,就無法交易。

    3、經濟損失:由於無法在合法交易場所正常交易,只能去地下市場。 擅自簽訂轉讓合同,但這種轉讓的**會大大降低。 它可以比作乙個小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農村、城市郊區土地管理法,除法律規定的國家所有外,農民集體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屬於農民集體。 第十條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在農村宅基地中,農民只有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的個人財產,如果房屋閒置,則不會收回。 但是,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離開了村集體,那麼就意味著你已經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雖然房子可以繼續繼承,但是因為戶口不在集體中,所以繼承的房子是無法重建的,直到老房子自然倒塌,村集體才會按照宅基地土地的規定進行, 再利用並分發給現有的村集體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的集體所有制。

    下列事項由班級成員依照法定程式決定:

    (一)土地承包專案、土地承包給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2)調整個別土地承包與經營權人之間缺乏承包用地的情況。

    (三)土地補償金和其他費用的使用和分配方式;

    (四)集體出資企業所有權變更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在農村宅基地中,農民只有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的個人財產,如果房屋閒置,則不會收回。 但是,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離開小步開村集體,那麼就意味著你已經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雖然房子可以繼續繼承,但是因為戶口不在集體裡,繼承的房子是無法重建的,直到老房子自然倒塌,村集體才會按照宅基地的規定進行, 再利用並分發給現有的村集體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和人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的集體所有制。

    下列事項由班級成員依照法定程式決定:

    (一)土地承包專案、土地承包給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2)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的承包用地調整。

    c)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費用的使用、分配方式;

    (四)集體出資企業所有權變更;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村委會不得強行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農戶或者個人作為居住基地集體擁有的土地。 宅基地包括已建房、已建房或已決定建房的土地。 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土地有三種型別,已經建造房屋但不再具有上層建築或無法居住的土地,以及計畫建造房屋的土地。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下列轉讓視為無效:

    1、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的。

    2、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3. 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

    4、受讓人已有房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5、轉讓人擁有兩套以上農村房屋。

    6.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轉移。

    7、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

    8. 轉讓須經集體組織同意。

    9、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應當與房屋一併轉讓。

    宅基地土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房屋和庭院等,在土地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建設、保留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所享有的用益物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的義務主要是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宅基地用於村民房屋建設,宅基地使用權人不得擅自將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廠、賓館、賓館等。 但是,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如果農村村民只利用附著在房屋上的土地從事小規模的、家庭式的生產經營活動,則不屬於改變宅基地用途。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村委會有權無償收回。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分配給本村的農民依法無償建房,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

    農民戶籍遷出農村的,不再是村里的村民,村集體有權收回其閒置的宅基地,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和有關科學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人民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鄉村、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占用耕地,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占用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專案的,應當依法批准占用耕地, 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開墾條件或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資金用於新開墾。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開墾耕地進行驗收,確保開墾耕地在地塊內落實。 列入永久性基本農田的,也應當納入國家永久性基本農田資料庫,嚴格管理。

    耕地占用的補充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個別省、直轄市需要異地開墾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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