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第二審法院對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作出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訴訟費用由各方承擔的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在訴訟標的物上的利害關係,決定由各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負擔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依照《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應當繳納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承擔; 當事人雙方申請再審的,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訴訟費用。
原審訴訟費用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負擔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民事案件原告、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准許的,由原告、上訴人承擔受理費。
行政案件被告人變更或者撤銷特定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准許的,由被告承擔受理費。
-
訴訟費用按您索賠的金額支付,具體金額由律師計算,訴訟即可勝訴,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應在起訴書中說明。
-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在起訴書中,原告會要求被告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即使原告沒有提及,法官也會根據誰敗訴、後果承擔的原則認定敗訴方承擔後果,這只能待案件結案後才能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應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在訴訟標的物中的利害關係,決定由各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一)上訴維持原判的,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雙方當事人都上訴,則由雙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二)上訴後撤訴的,由上訴人承擔; (三)第二審判決被推翻的,除第一審負擔原則外,還應當相應調整第一審訴訟費用負擔; (四)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兩審的訴訟費用; (五)人民法院再審、提審的案件,認定原審法院查明事實、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依法變更判決的,訴訟費用的判決也應當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