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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合理! 如果只是捐贈,按照自願的原則,那就沒有錯! 以單次捐贈的名義,提出最低限度和強硬度是不合理的!
對於這種可恥的行為,建議去教委投訴,但不一定有用! 政治和教育是相輔相成的,有時解決的不僅僅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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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說的是為了孩子,讓家長捐錢。 合理嗎? --非理性。
這不是隨機收費嗎? 這應該是一種不分青紅皂白的指控。
您可以撥打12358**投訴**進行投訴。 但是,如果學校要求你簽署自願捐贈,每個人都籤了字,那就變成了自願的事情,沒有辦法處理。 所以我建議你:
1.如果你不想付錢,就去和老師談談,但你必須編乙個理由。 2.交了錢,但不要簽字,要發票,等到孩子畢業後再投訴,因為**違法行為可以在兩年內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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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合理!
但如果你沒有多少,我勸你交出來,畢竟你的孩子還在別人手裡。 一切都是為了孩子,中國社會不講道理的事情太多了! 不管怎麼說,這筆錢也是用來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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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性質是什麼? 買什麼設施? 這些設施是做什麼用的?
如果你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應該不需要家長拿錢,捐錢建設施對家長來說是自願的,沒有脅迫。 出於善意的思考,我想回到乙個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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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是公益性事,是自願行為,如果將所得款項用於違法行為,可以依法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一條: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接受捐贈的人可以違反捐贈協議要求交付捐贈財產; 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或者抗辯訴訟
(一)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公開承諾捐贈;
(二)捐贈財產用於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三項規定的慈善活動,並簽訂書面捐贈協議。
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署書面捐贈協議後經濟狀況明顯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捐贈協議書簽訂地民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並公開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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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捐贈給學校是乙份禮物,屬於與學校簽訂禮物合同。 只要捐贈的財產不受法律禁止,並且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從寬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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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收到的捐贈收入匯入國庫,但不徵稅。 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收入屬於免稅收入,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財政和金融橋梁的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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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無權強迫學生捐款。
2、捐贈為自願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進行強制捐贈。
3.學生可投訴並報送至當地教育局,要求學校強制捐款改正。
校服可以在身份上將學生與社會上的其他人區分開來,因此具有自己的約束力,如集體意識、團隊精神、使命感、榮譽感、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等,增強了對學校的自豪感和與同學的友誼。 在這些方面,校服可以起到內在約束的作用,象徵性的作用,在培養中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 此外,穿校服也有利於校園的清潔,沒有異常的顏色干擾課堂的注意力,方便學校組織活動,不會因為服裝的限制而影響學生的文體活動。
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如果你的分數線剛好高於線或超過分數線,那麼你在填寫義務學校時要注意,不要以為你先填的學校再填普通學校就有保證了。 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是好學校不錄取你,普通學校也不想要求他們,或者即使你被普通學校錄取,他們也不一定會給你你想考的更好的專業,而是把你放在乙個更冷的專業。 這是我和我的朋友們的證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