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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現在的丈夫在第二次婚姻中有乙個女兒,但他仍然把所有的錢都給了我前妻,我應該離婚嗎? 讓我們一起來談談這個話題吧!
1.你現在不應該離婚,你應該做的是和你現在的丈夫談談,談談你的感受。
你和你老公第二次結婚,這也是一種緣分,婚姻不是談戀愛那麼簡單,而且要面對的事情很多,所以一定不能輕易談離婚。 作為妻子。 你應該和你的丈夫多溝通,告訴他你介意把所有的錢都給你的前妻,畢竟你和他是真正的夫妻。
作為過來的人,相信你老公會明白的。
2.如果你丈夫的前妻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情,需要你丈夫的幫助,我認為你可以支援你的丈夫,當然你不應該和你的丈夫離婚。
雖然你老公和前妻離婚了,但大家還是朋友,如果他的前妻遇到麻煩,需要你老公的幫助,我覺得老公的做法沒有錯,這說明你老公是乙個重愛義的人,你的選擇沒有錯,你應該全力支援他, 你們倆應該一起做一件事。
3.如果你的丈夫堅持走自己的路,我認為還是沒有必要和他住在一起,離婚是乙個不錯的選擇。
如果你老公的前妻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而你老公只是想幫前妻和孩子把你當成外人,我覺得沒有必要繼續這樣的婚姻,他可能和你沒有心連心的關係,也不把你當老婆,那麼這個時候離婚是個不錯的選擇, 不然就是你受了委屈,婚姻不幸福,這是一件特別令人沮喪的事情。
關於“我和現任丈夫在第二次婚姻中有乙個女兒,但他仍然把所有的錢都給了他前妻,我應該離婚嗎? 這是我的觀點,你怎麼看? 歡迎到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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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應該離婚,因為你和他之間的錢屬於你們倆的共同財產,他無權給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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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太多了,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你繼續下去,你只會遭受更多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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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離開吧,如果你的丈夫仍然想念他的前妻,那麼你應該熟悉一下,選擇退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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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走到一起是難得的命運,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共同組成家庭,所以有句說法是婚後共有財產。 夫妻倆可以一起努力,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生活,如果雙方都有自己的想法,就很難生活在一起。 二婚夫妻是指那些原本有自己的家庭,離婚後又住在一起的人,因為他們本來就有家庭,也可能有孩子,所以會在一定程度上考慮自己的孩子,二婚夫妻很難住在一起。
有些夫妻甚至有以前的婚姻或家庭,這會影響他們與現任配偶的關係。 試想一下,如果妻子或丈夫結婚後總是想著如何幫助前任,生活會很艱難。 就您而言,婚姻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未經您同意將其贈與他人,則可以取回。
1.取回的權利。 你的問題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買房還是給錢,都必須得到夫妻雙方的同意。 夫妻有權處分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你的丈夫把房子送人了,而你想把它拿回來,你可以把它拿回來。
2.共同財產的贈與必須徵得夫妻雙方的同意。 夫妻既然住在一起,就應該一起經營自己的家庭,就算是想給前妻的女兒買房,也要和老婆商量一下。 夫妻倆商量了一下,事情有迴旋的餘地,不然只要妻子不同意,房子就得收回來。
3.但是,前妻的女兒有權繼承丈夫的財產。 雖然丈夫不能在單方面同意的情況下將丈夫的共同財產交給前妻的女兒,但婚後丈夫的共同財產的一半是丈夫的一半財產,如果丈夫去世,前妻的女兒有權繼承。 如果事先沒有達成談判,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但這樣做傷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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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因為這些婚姻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你有權拿回你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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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因為錢是兩個人共同的錢,兩個人現在在法律上也是夫妻,也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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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取回的權利,這些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自行分配。 您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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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提供幫助,我將全心全意為您服務,幫助您解決問題<>
你老公的女兒,雖然是跟著老公的前妻,但畢竟還是個孩子,離婚也不會斷關係! 因此,他的女兒向他要錢是合理的!
我和老公都是第二次結婚了,老公和前妻育有一女,女兒和前妻住在一起,女兒卻經常向他要錢,我該怎麼辦?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提供幫助,我將全心全意為您服務,幫助您解決問題<>
你老公的女兒,雖然是跟著老公的前妻,但畢竟還是個孩子,離婚也不會斷關係! 因此,他的女兒向他要錢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他的女兒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要錢,我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他的女兒無拘無束,沒有要錢的底線,這個時候就需要停下來,不能因此浪費家裡的錢財資源! 畢竟離婚後,你老公只需要足夠的子女撫養費!!
如果你給足夠的子女撫養費,你丈夫沒有義務花掉剩下的多餘費用,所以你應該主動告訴你的丈夫:該給的錢一定要給,不該給的錢一定不給,不該給的錢一定沒有,不要養成壞習慣......和你的丈夫溝通。
你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和你老公溝通,三章法,你老公現在管不了自己,你需要管他! 明白了?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你使用諮詢,如果你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諮詢我的<>
<>詢問自定義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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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應該以推心置心的態度對待,首先不可否認的是他的女兒,所以給一點零花錢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他不諮詢你或向你隱瞞,那是他的錯。 另外,給的錢對你來說並不算太多,如果更多,你應該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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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女兒向老公要錢也不是沒有道理的,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但老公與前妻離婚時,應該就子女撫養費達成協議,重複約定是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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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我生了乙個女兒,離婚後,孩子和前夫再婚了,現在的老公又生了乙個兒子,之前和前妻有過交易,你是不是糾結於正確的選擇?
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我生了乙個女兒,離婚後,孩子和前夫再婚了,現在的老公又生了乙個兒子,之前和前妻有過交易,你是不是糾結於正確的選擇?
可以按如下方式完成1首先,如果他有了兒子,家裡壓力很大,就要慎重選擇是否繼續這段關係。
2.另外,如果你的條件好的話,可以選擇乙個沒有孩子的比較簡單,因為目前家庭情況牽扯,男人可能會把很多精力都花在孩子身上。
親愛的,另外,我覺得你現在的處境有點進退兩難,找單身,未婚又難找,他身上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
對方的經濟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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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是屬於第乙個孩子的,因為是你和老公先生的孩子,所以這個孩子屬於第乙個孩子,第二次婚姻的孩子屬於第二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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