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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管理的內容包括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體系、基礎設施、技術裝置、作業環境、防控方法等隱患的綜合排查管理,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等薄弱環節的概括排查管理。 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調查處理等。 這些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程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和實施;
3、高風險行業安全生產費用。
實施退出使用等經濟政策,支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置及關鍵裝置裝置的完整性,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裝置及使用情況;
5、風險較大的特種裝置。
以及狀況良好的危險貨物的儲存容器和運輸工具,並進行試驗和檢驗;
6、危險因素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的重大危險源,以及關鍵環節和部位。
普查歸檔、風險識別、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重大危害的調查、登記、備案、申報和監督管理;
8、事故報告、處理及相關責任人責任追究;
9、基本安全工作教育培訓,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專項操作人員的證書,以及一線職工(含農民工)的教育培訓,以及勞動組織和就業;
10.應急預案。
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裝置調配和維護;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並舉”。
安全設施與主要工程同時設計、施工、生產和使用)
12、道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安全設施;
13.企業周邊或經營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
對造成事故和災害的危險點進行調查、預防和處理。
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的調查管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員和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的情況,打擊違章建設、生產經營行為,查處事故,調查責任落實情況,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 和安全許可證。
制度的實施、長效機制的建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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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隱患排查方案或方案;
2.按計畫或計畫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3.對隱患排查結果進行彙總登記後,進入隱患管理流程,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管理暫行規定》中的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流程進行管理。
1.建立隱患管理台賬,落實隱患整改責任、整改完成時間、整改措施和暫防措施、整改資金、驗收標準和驗收人,俗稱“五判”,隱患管理台賬又稱“五判”表;
2.整改責任人應當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採取臨時防範措施的,在整改期間也應當實施暫防措施),並向受理人報告;
3.驗收人應當按照驗收標準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同意隱患閉環,對不合格考核重新整改;
4.每季度、每年都要對企業隱患的排查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型別隱患的佔比,還可以對比分析不同的週期,如不同的月份和季度等,除了兩個方面:
一是是否存在同型別隱患的負面情況,要深入分析原因,分析體制機制是否存在缺陷和以往治理措施的成效,從而不斷改進; 二是同一區域發現的隱患數量是否持續增加,區域持續增長應重點分析區域內相關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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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現在很多安檢人員在安檢中都會遇到的問題。 除此之外,還會有隱患排查,工作量大; 涉及企業多,行業分散; 檢驗內容不同,標準不同; 再加上自身專業知識的侷限性; 這通常會導致耗時且費力的安全檢查。 最重要的是後期報告的準備,這往往需要加班和熬夜。
事實上,什麼以及如何檢查潛在的安全隱患? 有沒有好辦法?
我們現在正處於資訊時代。 侃通認為,在資訊時代採用資訊科技是必要的。 安全檢查的智慧型管理。
通過資訊化解決我們日常的安全隱患排查問題,實現全面、專業、快速的安全巡查工作,真正提高效率,減輕負擔,才是最切實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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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檢查的專案或專案型別,例如採礦、挖掘和屋頂隱患調查組
1.第一次在採礦工作面封頂時,是否制定了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是否有措施沒有對所有操作人員實施。
2.採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 礦工作面巷道年久失修,威脅行人和交通安全。 3.保持採掘工作面上下端支護質量,杜絕扭轉、支承不足或破壞柱的發生。
4.當採礦工作面壓力較大時,工作面支座的初始支承力未達到規定值或支座不完好。
5.加強對巷道變形速度的觀察,開挖前期巷道變形速度為8mm d,單位未及時向礦山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匯報; 3 d後,巷道變形速率仍大於3mm d,未制定相應的加固措施。
6.加強開挖面和開挖面的整體支護,錨栓使用不好或數量不夠,前探頭梁是否正確使用。
7.錨網支護巷道是否按照礦山有關規定安裝頂層分隔儀,並按規定進行觀察。
8.螺栓巷道後方道路支護是否完好有效,螺栓托盤是否脫落或螺栓失效。
9.在巷道通過地質構造區和應力集中區之前,技術部門是否提供詳細的地質資料,設計人員是否根據資料及時修改支護引數或採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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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內容如下:
1、單位應及時消除存在的火災隱患。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根據單位管理分工及時向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
3、在火災隱患消除前,單位應落實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如果不能保證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起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人身安全將受到嚴重威脅,應當暫停整改危險部位。
隱患排查管理專項行動範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及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屬、建築、民爆裝置、電力等工礦企業; 公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運輸企業; 漁業、農業機械、水利等單位; 人多的地方; 以及近年來發生嚴重事故的其他行業和領域。
隱患排查管理是指對高風險行業等重點行業的排查管理。 按照《通知》,開展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管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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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患排查的主要依據是:
a. 相關法律法規。
b 技術標準。
c 從事故中吸取的教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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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隱患排查管理內容包括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置、作業環境、防控方法等隱患的綜合排查管理,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等薄弱環節的綜合排查管理。 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調查處理等。
隱患排查管理內容包括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過程抓地源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置、作業環境等隱患的綜合排查管理,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生產機制 安全管理組織制度、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調查處理等。
隱患排查的內容是什麼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程式標準的貫徹執行。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 3、高風險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品支付等政策的實施。
4、事故報告、處理及相關責任人的問責。 5.對風險較大的特種裝置和危險品的儲存容器和運輸工具的完好無損和檢查。 6.對風險因素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大危險源的關鍵環節和部位的措施的建設和實施。
7、岩洞的調查、登記、備案、申報和重大災害監督管理。
安全隱患分類: 1、造成30人死亡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至100人重傷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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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隱患調查的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
1、預防為主,全面管理“安全生產方針”,排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防止員工發生事故,制定行業事故頻發(火災、中毒窒息、觸電、粉塵、坍塌)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2、隱患排查範圍。 它包括與生產和經營有關的所有場所、環境、人員、裝置和設施以及活動。
3、隱患排查方式。 採用全面巡檢、專業巡檢、季節性巡檢、假日巡檢、日常巡檢等方式排查隱患。
法律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第一條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建立、維護和評價的原則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標責任制、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八大體系的核心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工礦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評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以及標準化工作的諮詢、服務、評審、科研、管理和規劃。 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參照實施。
第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記錄在案的總體安全生產和年度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目標,並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總體目標。 明確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檢查、考核等環節的要求,按照下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承擔的職能,將目標分解為指標,確保目標落實。
企業要定期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目標和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價和考核,並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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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患排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制定隱患排查方案或方案; 按計畫或計畫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對隱患排查結果進行彙總登記後,進入隱患管理流程,在《關於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暫行規定》中對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流程進行管理。
2、隱患排查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一項法定工作。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 對潛在事故的調查管理應當如實記錄並報告從業人員。
1、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消費而預留的物料,在流動資產中佔比最大,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低值消耗品、產品、外購貨物、協同件、自製半成品、成品等。 庫存可按其實物形式分為以下幾類: >>>More
結構化資料:指關係模型資料,即以關係型資料庫表的形式進行管理的資料,與企業ERP、OA、HR等典型場景相結合,更容易理解。 >>>More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不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不能作為資產使用,是企業的權利。 資產按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 >>>More
專案由專案外部的人員批准,例如發起人(可能有多個人)、PMO 或專案組合指導委員會。 專案的發起人或發起人應具有一定的權力,能夠為專案提供資金。 他們親自準備專案章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