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物業有哪些共用設施和裝置?
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是指住宅小區。
或在單戶住宅中,建設成本已分攤到公共供水和汙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幫浦、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燃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文化體育設施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使用。
2.財產共用裝置的產權由所有業主共享。
第。 1.根據《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以及《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
轉讓,土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的所有權隨土地使用權轉讓而轉移“,即當所有購房者購買所有商品房和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時,位於該土地上的所有無獨立產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的所有權也將轉移給所有購房者(即, 所有所有者)。第二,從商品房成本結構來看。 國家《商品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品房成本包括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費和社群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築。
建設成本。 此外,國家電力公司。
《關於新建住宅建築供電設施充電管理的意見》第六條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內,新建住宅單元投資建設的室外配電設施也計入建設成本的,室外配電設施的產權歸居民所有”。 第三,從公共設施使用權的角度來看。
住宅區的公共設施是整體住宅的一部分,沒有住宅,就沒有公共配套設施,像走廊、院子路一樣由不同的業主共享。
-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住房附屬裝置及配套設施房地產稅計算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年第173號),《關於住房附屬裝置及配套設施房地產稅的計算和徵收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若干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規定》(財稅字第3號)第2條已明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住房功能的完善,出現了一些新的裝置和設施,亟待澄清。
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為維護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符合設計要求,所有不能以房屋為載體隨意移動的附屬裝置及配套設施,如給排水、供暖、消防、空調、電氣及智慧型建築裝置等, 應計入房產原值,不動產稅無論是否單獨入賬核算均應徵收。
2、房屋配套裝置及配套設施的更換,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除原相應裝置設施的價值; 對於容易損壞且需要經常更換的輔助裝置和配套設施,更新後將不再計入物業原值。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的批復(財稅字87號28號)同時廢止。 ”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和車輛、船舶使用稅若干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規定》(〔1987〕財稅字第3號)規定:“2.對房屋附屬裝置的解釋。
房產的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配套裝置或一般不單獨估價的配套設施。 主要:供暖、環衛、通風、照明、燃氣等裝置; 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油品、給排水管道,以及電力、電信、電纜電線; 電梯、公升降機、過道、日光浴平台等。
屬於房屋附屬裝置的水管、下水道、供暖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開始計算。 光網和照明線從進水箱的連線處算起。 ”
剛開始買房會很開心,因為有地方住,就算在外面累了,回家也是一種不一樣的感覺。 至於買房後的壓力,肯定是有一些壓力的,尤其是在房價高企的時代,生活的物質消耗也很高,所以我們平時週末有時間找個安靜的地方放鬆一下,這也有利於緩解壓力。
如果購買未完工的樓房,應先明確房屋的銷售手續和產權是否明確,是否被銀行抵押; 其次,需要與賣方確定房屋是否有產權證和銷售許可證; 然後查明房屋是否抵押,如果是,查明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 最後,如果是拍賣行,就要查明財產轉讓手續是否已經完成。 如果開發商因資不抵債而破產,則房屋不能歸還給開發商。 因為結賬後,買家無法獲得購買價格,只能拿到收據或借條。 >>>More
一般有契稅、物業維護**、房產證製作費用、土地證書製作費用、測繪費。 物業公司還要支付物業管理費、裝修押金、電梯費、垃圾清運費等。
如果她真的喜歡你,她就應該理解你,完成你的研究生學業很重要,她可能也很清楚,關鍵是你和她首先要在婚姻這件事上統一思想,做父母的工作或者溝通,表達你對她的愛,告訴父母你和你的想法是明確無誤的。 當然,如果可能的話,請你的父母與她的父母見面,並與他們溝通,為你的未來做出安排,這樣可以讓她的父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