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有結婚,但我在戶口簿上結婚了,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7-0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可以到居委會出具未婚證明,到民政部門蓋章,然後拿著戶口簿到派出所戶籍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資訊。 我以前做過。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戶籍簿錯誤登記應在婚前修改。 否則,依法構成重婚罪。

    你可以帶著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有常住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然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戶籍簿上“知陰婚姻狀況”的內容。 如果戶口簿已婚未婚,則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個人申請書、村委會證明到派出所補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詳情請諮詢戶籍部門。 拿著這份未婚證明,以及戶口簿和身份證,回到戶籍部門,讓他在戶口簿上更改婚姻狀況。 然後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事宜。

    當事人需要親自到場,不能出席宴會並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託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進行變更; 如果您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在進行更改之前準備正確的材料。 一般情況下,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變更可以在同一天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七條 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戶籍內容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向處理人員解釋情況並做出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情況,領取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第十三條 自到達搬遷地點之日起,城鎮地區3日內,農村10日內,公民或者其住戶應當領管搬遷檔案,報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交出、登出搬遷證明。

    沒有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

    (一)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出具的證件;

    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從國外回國的華僑和國際學生;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釋放人員,可以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可能是戶口簿上的登記專案有誤,當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其婚姻狀況,如果確實未婚,可以拿著查詢結果到戶籍機關辦理已婚改為未婚。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4條. 登記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責成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在戶籍簿和年風木戶籍簿上登記的專案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未婚戶籍簿顯示已婚的,可由本人身份證明和登記簿中的相關未婚資訊證明,到當地戶籍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更正錯誤登記。 之後,在婚姻登記時,可以正常登記,否則,如果不修改錯誤的婚姻登記,將構成重婚罪。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檔案如下: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現場影印;

    2、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並當場填寫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近期2寸半長裸頭彩色照片3張**,可當場拍攝,但需支付一定費用。

    婚姻登記程式如下: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連同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一方城鎮居民常住地結婚登記辦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先到民政局領取未婚登記證,然後到當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變更登記。

    1. 離婚時結婚證已無法辦理怎麼辦?

    您可以補發或申請簽發結婚登記證。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為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而簽發的法律檔案。 結婚證原件應一式兩份,男女各乙份。

    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或者申請結婚登記證,然後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戶口簿上可以寫上未婚嗎?

    如果你離婚了,你不能在戶口簿上寫你未婚。 只有未婚者為未婚者,離婚後戶口簿上顯示的婚姻狀況為離婚。 離婚後,本人或戶主應憑離婚證明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籍簿的婚姻狀況,變更後顯示“離婚”,否則仍顯示原有婚姻狀況。

    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代辦單頁戶口本;

    2、當地辦事員會根據提供的離婚證明變更戶籍的結婚狀況。

    無論您是已婚還是離婚,戶口簿中的婚姻狀況一欄都不會自動更改。

    3、村委會可以出具未婚證明嗎?

    是的,然後是街道,地區計畫生育辦公室蓋章。 涉及村委會的,要找村委會、鎮、區計生辦蓋章。 農村居民要出具未婚證明,需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要負責宣傳法律、辦理結婚登記、補發結婚證、簽發結婚登記證、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倡導文明婚姻習俗、提供便捷服務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

    a) 重婚;手指鍵。

    (二)有國家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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