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未婚,你就可以登記結婚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雙方的申報相符。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不一致,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更正。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婚姻登記,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號碼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糾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雙方的申報相符。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不一致,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更正。

    當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錄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婚姻登記處只允許未婚的婚姻登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總結。 您好親愛的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如果你結婚了,戶口簿上你還是未婚,因為結婚的時候,你沒有及時換戶口簿,戶口簿上會顯示你未婚,我可以拿著你的結婚證去派出所換。

    登記結婚後,戶口簿仍未結婚。

    您好親愛的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如果你結婚了,戶口簿上你還是未婚,因為結婚的時候,你沒有及時換戶口簿,戶口簿上會顯示你未婚,我可以拿著你的結婚證去派出所換。

    如果戶口簿上的婚姻資訊被歪曲,有些人已經離婚,但戶口簿上仍然寫著“未婚”。 對於這些人的婚姻狀況,如果雙方通過婚姻登記中心離婚,再婚時,可以通過調查檔案了解; 如果雙方被法院判決離婚,那麼婚姻登記中心根本無法查清雙方的離婚狀況,如果雙方再次結婚,在查卷時很可能會被誤解為“重婚”。 “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的資訊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系統沒有對接。

    因此,公民需要持相關檔案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針對戶籍簿上顯示的婚姻資訊沒有及時變更的問題,戶籍公安部門建議,如果公眾發現戶籍簿上的婚姻狀況資訊不符,應及時變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很多人在離婚後重新談論自己的伴侶,為了提高成功率,有些人故意隱瞞了自己的婚姻史。

    當他們來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時,他們的婚史在檔案中清晰地顯示出來,被隱瞞的一方覺得他們被騙了,吵吵嚷嚷......當場並立即取消了婚事有各種各樣的情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戶口未婚。 我可以直接登記結婚嗎?

    親,是啊,是啊,是啊,戶口是未婚的,可以直接登記結婚。 如果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為未婚,可以直接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均符合結婚條件的,均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登記結婚時,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並簽署《婚姻登記申請書》等相關檔案。 其中,戶口簿是重要的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基本個人資訊、婚姻狀況等,申請結婚時需要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因此,如果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為未婚,可以直接進入日曆鏈進行婚姻登記。

    當然,如果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是結婚、離婚或喪偶等,則在登記結婚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改變或解決婚姻狀況。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如果戶口簿未婚,且事實未婚且符合登記要求,可以申請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大陸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本人所在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或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第六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

    2)不是自願的;

    3)其中一人或兩人已經有配偶;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 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戶籍本未婚,登記結婚後不去派出所換戶,西燕就沒有變了。 拿到結婚證的時候,不需要在戶口簿上換,結婚證是在民政局拿到的,要去當地派出所換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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