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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溺水是突發事故,應構成意外險中的事故發生,屬於意外險責任; 保險公司的賠償限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可查閱雙方原保單,並在保單上註明意外保險的保險金額,應為最高賠償限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起訴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計算期限為20年。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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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意外溺水死亡的賠償標準包括:
1.兒童意外溺水死亡的賠償標準,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
2、喪葬費按提起訴訟法院所在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資計算,按六個月累計金額計算;
3、賠償標的,應根據實際溺水情況確定,並可與當事人協商處理。
學校對學生溺水死亡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1.需要確定學生考試後是否離校回家,是否屬於違法行為,以及學校應有的管理和教育責任的時間和空間範圍,一旦學生離開校門,就不再在學校管理的時間範圍內, 學生應對此負責;
2、要有一定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保護自己的安全,即使明知在山塘裡游泳很危險,也要對溺水死亡的後果負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在訴訟中,有權獲得賠償的人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索賠的,其他共同侵權人不承擔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的賠償份額的連帶責任。 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告知有權獲得賠償的人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並在法律文書中說明放棄訴訟請求的情形。
1、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工傷死亡賠償專案和標準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More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