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需要在陽台的一側完成。
當時的裝修情況。
通常,該物業不會干擾業主密封陽台。 但是,會有相應的規格。 也就是說,如果陽台沒有按照物業的統一標準進行密封,則需要一些防護圍欄等措施。 這並不是說主人可以為所欲為。
主要考慮的是安全,物業統一做,會有安全考核。 如果乙個人做,如果不符合標準,發生意外,物業還是要負責的,絕對不允許你自己裝修。
-
您好,物業有停止的權利,因為小區業主裝修的時候,物業是要監督的,如果業主有違規裝修,比如封陽台等,那麼物業有權停止,如果業主不聽,物業公司也可以聯絡執法部門進行拆除, 所以建議與物業協商,不要出現違章裝修。
-
關閉陽台是否需要物業公司的同意取決於您的住宅物業協議是否規定關閉陽台需要物業公司的同意。 如果協議中沒有規定,那麼物業公司無權干涉封閉的陽台。 但是,如果協議規定封閉陽台需要物業公司的同意,那麼業主需要獲得物業公司的同意才能進行封閉。
此外,如果物業管理公司需要維持小區的統一管理,也可以提出關閉陽台的要求。 如果房東不同意這些要求,那麼物業公司有權拒絕為房東辦理入住手續。
-
法律分析: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物業是否有權限制業主封存陽台。 如果陽台是業主住宅能源的專有部分,而不是所有業主共有的一部分,在不危及建築物安全、不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物業無權限制業主封存陽台。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者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
法律分析: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關閉住宅的陽台,除非業主在關閉陽台的過程中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反了物業管理協議的規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程,並就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暫行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達成協議。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條例不得侵犯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房產前,向房產購買人明確並說明臨時管理規程。 在與建築單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購房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臨時管理法規。
-
法律分析:物業是否有權不允許業主封存陽台,應根據實際具體情況確定。 如果陽台是業主住宅的專屬部分,而不是所有業主的公有部分,且不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則物業無權限制業主封存陽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的住宅、商業建築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有權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
酒店無權干涉。
陽台套餐涉及建築物的立面,屬於公共部分,涉及所有業主的利益,因此現在有物業管理公司限制業主私有陽台。 物業管理公司之所以禁止私人陽台,也是為了顧及整個住宅區的整體規劃。 對於擅自封住陽台的居民,物業管理公司一般採用勸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379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就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履行的義務達成協議, 以及違反《公約》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還提到,建設單位應當向房產購買人明確說明業主的臨時契約,並在房產出售前進行說明。 購房人與建設單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業主的臨時約定。
因此,如果業主在購買時已經簽署了臨時業主契約,則需要遵守,但如果業主在不涉及房屋牆壁變化的情況下關閉陽台,他可以自己關閉陽台。
因為《臨時業主公約》是標準合同,合同的標的物應屬於全體業主,違反《臨時業主公約》就是侵犯所有業主的權益。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第三方,無權起訴業主。
此外,《臨時業主公約》在社群業主大會成立之前一直有效。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有權修改其認為不合理的臨時業主公約的規定。 業主委員會也有權決定雇用新的物業公司,也可以制定新的公約。
此外,如果業主關閉陽台並想對牆壁進行更改,則應進行專門處理。 如果房屋本身設計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閉的陽台,業主不得自行關閉陽台,業主自行關閉陽台的,需要相關設計單位和建設行政部門的相關行政審批。
-
從法律地位上看,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是委託和委託的關係,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在物業服務過程中對業主進行強制管理和限制。
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業主,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關閉住宅的陽台,除非業主在圍牆陽台的過程中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反了物業管理協議的規定。
名人說過的話叫(名言) 死前留下的話叫(遺言) 受教育刺激的詞叫(格言) 寫在書前的字叫(序言) 勸誡的話叫(箴言) 鼓勵的話語叫(禮物), 公開宣布的詞叫(宣言) 傲慢的話叫(kyoyan), 使人進步的詞語叫(好話),虛偽和偽裝的詞語叫(佯攻),有一定寄託的詞語叫(寓言),隨便笑的詞語叫(笑話),答應別人的詞語叫(承諾),委婉表達的詞語叫(委婉語),象徵吉祥的詞語叫(吉祥的話) 取悅人的話叫(甜言蜜語) 真誠忠告的詞語都叫(勸)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