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否有權不讓車主的車輛在地面上過夜?

發布 社會 2024-07-1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物業無權拒絕車主車輛在地面上過夜,但具體情況需以社群具體規定為準。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必須首先滿足社群業主的需求,並需先經業主大會批准。 如果對停車位有爭議,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之間的協商來解決。

    因此,如果綜合體的地面停車位已飽和,或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可能有權不允許業主的車輛在地面上過夜。 但是,如果社群表面有空置停車位,且物業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禁止車主車輛在地面上過夜,車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其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社群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 如有爭議,建議業主先與物業溝通協商,如無法解決,可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物業有權不允許車主的汽車在社群過夜,例如社群停車位已經滿了,當然不能讓業主一夜之間進小區。

    如果小區內沒有公共停車場,則存在隨意停車狀態,物業有權不讓小區內停車。

    還有乙個物業不容易,很多人為了省錢買車位,當時買車位還不夠,那買了車位的業主怎麼能平衡,小區物業也沒辦法,肯定有投訴,可以報警處理, 如果庫存在那裡。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酒店無權拒絕業主的車輛進入綜合大樓。 禁止車主車輛在社群內停車,是對車主合法權益的侵犯。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應先協商和解,必要時業主可以出示社群物業的管理規章制度是否明確禁止在社群內停放車輛。

    該物業不讓汽車進入是不合法的。

    開發商在計算共享面積時會考慮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 這是為了滿足社群業主的居住需求,為他們提供停車位,屬於公共配套設施,產權應屬於所有業主。 開發商承諾在房子**時免費提供地下車庫。

    開發商應當在交付房產時交出地下車庫,產權也歸所有業主所有。 開發商將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計入住宅開發成本。 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車庫建設成本已計入房地產開發商的銷售成本核算,地下車庫的產權應歸所有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4條。

    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建築分區內的道路屬於共有人。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歸業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快遞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物業無權阻止車主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阻止車主的汽車進入社群的地下車庫是違法的。 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對地下車位不具有產權的,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設施的,嚴禁買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

    第208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動產權的設定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2.地下車庫的產權歸誰所有。

    1、公有份額中包含的地下車庫施工面積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2、地下車庫施工面積未分配,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應歸開發商所有;

    3、部分地下車庫屬於國家強制性、國家所有的人防工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物業不允許業主進入小區是違法的。 由於小區內的車位用地屬於公眾,所有權也屬於所有業主,物業只有管理權,限制車主車輛進入沒有法律依據,因此不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部分關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對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應當依法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其有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業主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排除障礙物,消除危險,恢復原狀,對任意亂扔垃圾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程的規定賠償損失, 排放汙染物或者噪音,違規飼養動物,違規建房,侵占通道,拒不繳納物業費的。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方面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具體回答問題,具體分析,社群財產作為公共區域的管理者,有權限制外國車輛的出入,以維護社群的秩序; 但是,如果車輛歸綜合體所有者所有,則財產不應阻止他進入綜合體。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保安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財產沒有絕對的禁止權,但業主有責任為了公共安全而合作。 如果車主合法地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則該物業通常無權干涉。

    如果業主非法占用公共區域進行車輛停放,則屬於明顯的侵占公共區域的行為,物業有權予以制止。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停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物業裝修、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舉報後,應當制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沒有權利。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50條. 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業主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或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或者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到原狀。

    第51條.

    供水、供電、燃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道和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修理、養護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物業管理條例

    第54條.

    物業公用部分和公用設施裝置用於經營的,經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同意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取得的收益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55條.

    當財產存在安全隱患,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及時維修保養,相關業主應予以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由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當面給岳父家乙個**,叫保安放行,只要小區通過業主大會決議,不准外來車輛進入,就會被納入小區生活合同,如財產單方面規定,這顯然是違法的。

    車主的車位本來就不夠,是要收費的,可以在門口提示“由於車主車位有限,外國來訪車輛請在小區外再找乙個車位,需要進小區的外車停放20分鐘後開始充電, 並且會根據全國收費價格和時間收取費用,謝謝合作! ”.如有特殊情況,請在進入前告知我們。

相關回答
6個回答2024-07-17

在現實中,通常個別物業服務公司會通過限水限電等方式管理業主的違章裝修,但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More

6個回答2024-07-17

停車權; 根據相關規定,小區的公共停車位區域應優先供小區業主停車。 >>>More

6個回答2024-07-17

如果不支付物業費,物業無權阻止業主進入社群。 一般來說,停車場的產權屬於開發商,如果車位在公共區域進行改造,則屬於集體所有者。 >>>More

15個回答2024-07-17

門禁卡。 與物業費繫結是違法的,如果房地產套餐是門禁,業主應配合物業管理,因為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物業管理計畫,物業管理計畫不會因為某個業主而改變。 物業的收費標準以價格和主管部門備案為準。 >>>More

10個回答2024-07-17

業主有權不在房屋前放置墊子。 如果是大多數業主的要求,並寫入業主的管理協議,那麼小區內的所有業主都應該遵守。 物業管理公司受全體業主委託管理此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