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規定乙個人在從公司辭職後三年內不能從事同樣的工作?

發布 社會 2024-07-11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者辭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競爭性工作。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內,按照勞動者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競業限制協議或已簽訂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勞動者無需遵守現行競業限制約束,可以自由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區、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生產、銷售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或者自己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間, 不得超過兩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行政單位可能有這樣的規定,但法律永遠不會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除非您與公司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否則沒有這樣的規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隱約記得自己有公司機密的高管不能從事競業禁止業務。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有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時,勞動者才能在兩年內不得從事同樣的工作。 約定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根據該協議,勞動者被新增到雇主,如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公共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並成為單位的一員,承擔某種型別的工作、職位或職位,並遵守雇主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條件。

    3、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勞動者的就業,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這要看你是否與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如果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而公司在你離開公司時給了你一定數額的補償,那麼一年內你就不被允許從事相關行業是依法的, 相反,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相關補償,然後你正常離職,公司的競業限制協議不符合相關規定。您可以在同一領域工作。

    我辭掉了工作,公司禁止我在同一領域工作 1 年,合法嗎?

    這要看你是否與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如果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而公司在你離開公司時給了你一定數額的補償,那麼一年內你就不被允許從事相關行業是依法的, 相反,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相關補償,然後你正常離職,公司的競業限制協議不符合相關規定。您可以在同一領域工作。

    此外,競業禁止協議在經濟上得到補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用人單位約定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辭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競業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有網友問:辭職時,公司要求簽訂協議,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不簽訂協議,不發辭職證明,辭職後半年內需要向公司提供個人社保資訊,但公司會在辭職後半年內每月支付工資的30%, 這個要求合理嗎?

    律師答:如果你的工作確實涉及商業秘密,那麼簽署這樣的競業禁止協議是沒有問題的,你可能不得不在接下來的六個月裡呆在家裡,或者過渡到跨行業就業。 但是,如果你的工作不涉及商業秘密,協議對你來說是無效的,你簽完協議後也可以去你想去的公司工作,但這種將辭職證與競業限制協議繫結的做法,不僅極不合理,而且違法。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種辭職後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的協議稱為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受法律保護因為該協議保護了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員工的權益,維護了職業道德和行業秩序。 但這種協議主要針對的是持有商業秘密(包括核心技術、經營戰略、客戶資訊等)的用人單位員工,通常限制或禁止該等員工離職後在敵對企業或相關行業企業工作,以防止自身商業秘密洩露。

    但是,競業限制期不能超過兩年,企業還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間每月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的工作不涉及公司的秘密,或者員工因內部八卦等非工作關係而碰巧知道一些“秘密”,則無需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即使籤了字,法律也不承認協議的效力,即協議無效,員工簽字後仍然可以去他想去的公司上班。

    其次競業限制協議與辭職證明無關,企業以這種方式強迫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是極其不合理和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企業對離職員工有依法出具離職證明的義務,因未依法及時出具離職證明而使員工損失的, 企業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即使沒有競業限制協議,也必須由企業出具離職證明,如果沒有出具,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雖然從法律上看,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員工有足夠的理由拒絕甚至向相關部門舉報。 但是,從實際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來看,公司既然已經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就可以直接出具辭職證明,而且可以簽字。

    因為如果你的工作確實涉及商業秘密,那麼這也是行業內必須遵守的規則之一,如果你違反本協議在相關公司工作,公司一定不願意接受乙個不願意遵守行業規則的員工如果你的工作不涉及商業秘密,那麼簽署無效的競業禁止協議對你的下乙份工作沒有影響,而且會省時省力,為什麼不呢?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入職時,每個人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因為特殊行業需要簽訂有限協議才能從事該行業,比如一年內不能在同一領域工作,這是合法的,需要遵守。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都沒有這個規定,但有保密規定,只要公司的秘密不洩露,就不會影響員工從事同樣的工作。 如您與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您將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義務,2年內不得在同一公司工作; 同時,公司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期間,公司應按月向員工支付報酬,否則不要求員工履行競業限制工作。

    希望它能幫助你,祝你每天都幸福快樂! 欄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給錢是合法的,給錢是不合法的。

    或者更確切地說,它被稱為保密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合法,但這取決於您是否與原公司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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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7-11

正常情況下,鼻子不通過乙個鼻子呼吸,另乙個鼻子不呼吸。 >>>More

8個回答2024-07-11

不,恰恰相反,他很懂事。

當年林相如在接荊翔愧疚之前的行為,其實並不吝嗇,但不甘心佔了很大比例。 我全心全意為之奮鬥的職位,還不如乙個靠嘴說而已的人,自然很不情願。 所以這個小小的九九,在他心裡,就成了他和林相如相處不來的小絆腳石,比如見面不客氣,不讓步等等。 >>>More

12個回答2024-07-11

你不能概括、閱讀、思考。 到了在家的時候,一定是恭維。 頑皮,懶惰,封閉自己。 >>>More

22個回答2024-07-11

一見鐘情的人,真的不能隨波逐流。 所以我會刻意製造一次偶遇,我會覺得他深情地喜歡我,一開始還好,但是如果久久沒有回覆,我會開始很敏感,看到自己的背影就能哭出來,很痛苦。 在遇見他之前,我怎麼能想象自己會如此喜歡乙個人,我喜歡感受內心的刺痛,活在我為自己彌補的獨角戲裡。 >>>More

22個回答2024-07-11

其實我覺得這是乙個兩難的境地,我覺得事業和愛情不應該比較,比如曾經有乙個很敏感的話題,是啊,男人應該先有事業還是愛情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