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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如下: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
2. 起訴時效已屆滿。
3.被特赦令免除處罰的人。
4.依照刑法規定被投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沒有被投訴或者被撤銷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下面是乙個示例嫌疑人犯有故意殺人罪。 結合他的各種犯罪情況,他可能被判處18年徒刑。 但是,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罰是死刑,因此需要20年,即犯罪嫌疑人在20年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而無需公安機關調查。
但是,如果有人在發現案件後向警方報案,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 犯罪嫌疑人無論在逃多少年,都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這裡所說的法定最高刑期,就是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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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有: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
(三)經特別赦免令免處罰的;
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大赦。 這種大赦令具有終止刑事起訴的法律效力;
(四)依照刑法規定告知後才處理的犯罪,沒有申訴或者撤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發現自訴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公訴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在審判階段,在上述第一案件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簡曉無罪;
對於其餘五種情況,一般應作出終止審判的裁決。 但是,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查明的證據材料,能夠認定已故被告人無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2. 起訴時效已屆滿。
3.被特赦令免除處罰的人。
(四)依照刑法規定投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投訴不告知或者不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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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為:(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 2. 起訴時效已屆滿。 3.被特赦令免除處罰的人。 4.依照刑法規定被投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沒有被投訴或者被撤銷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 它不被視為犯罪;2. 起訴時效已屆滿。 3.被特赦令免除處罰的人。 4.依照刑法規定被投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沒有被投訴或者被撤銷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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