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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如果再婚,應將戶籍中的“婚姻狀況”改為再婚前的“離婚”。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與當事人的宣告相一致,即當事人在再婚時宣告離婚,否則不能再婚,那麼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與宣告一致,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予以更改。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查詢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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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民離婚後再婚的,應當帶上本人的戶口簿和現任丈夫的戶口簿,然後持結婚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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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雙方再婚後,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可以變更為已婚,再婚不予顯示。
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戶籍內容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戶籍機關經查實事實後,應當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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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長琔各省在這方面的規定並不統一。 事實上,你可以用你的離婚登記證去民事婚姻登記處登記你的再婚。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變更,只要提供相應的檔案和材料,就可以按照實事求是原則隨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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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 給你差一點,給你看**做假寬大。 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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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必要,你拿到結婚證,怎麼寫在戶口本上,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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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如果我想再婚,離婚是否必須改變戶籍上的婚姻狀況? 其實,想要再婚,也希望能過上更好的生活,但一定要處理好自己之前的事情,這樣才能更好地迎接未來,因為女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
不要為了別人的意見而妥協,這也是現在女孩子需要的勇氣,要想再婚,就必須把戶口簿上的婚姻改成離婚。 如果不離婚,可能會造成重婚,如果觸犯了法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1. 追求幸福的權利其實現在女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如果要選擇再婚,那麼就需要在戶口將婚姻狀況改成離婚。 而且很多人不想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結過婚,其實這是不對的,只有別人能正視你的婚姻情況,才有可能對你真心實意。 如果你害怕離婚,害怕別人無法追求更好的幸福,這個時候其實不是正確的觀點,如果乙個人真的愛你,他不會擔心你已經結婚了。
其次,每個人都應該理性地看待自己的感情,感情並不全是為了乙個人,因為生活的其他方面,所以如果你的婚姻不幸福,你必須選擇離婚。 男孩和女孩實際上都是為了擁有更好的生活方式和未來。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後並不幸福,其實這段婚姻已經沒有必要再存在了。
3.如果你在法律上想再次找到幸福,當你和你喜歡的人在一起時,你必須和現在的人離婚,這樣你才能在法律上有乙個正確的婚姻保障。 因此,在追求自己幸福的過程中,大家也要注意自己的情緒和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現在的戀愛也是對自由戀愛的追求,不能強迫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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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再婚,這個時候也要提供戶口簿,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必須離婚,如果戶口簿沒有離婚,我們的婚姻就無法繼續下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它告訴我們,我們必須經歷這樣的事情,這是對人生最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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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這個問題,無需更改。 關於離婚登記中結婚證的簽發,規定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說明差異的原因。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 關於離婚登記中結婚證的簽發,規定申請離婚登記的一方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戶籍簿不一致的, 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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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因為如果你不改變它,你就不能再結婚,因為如果你再結婚,你也要改變你的戶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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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必須改為離婚,否則在法律上會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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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再婚,如果你已經拿到結婚證,還沒有和前夫辦理離婚手續,你必須和前夫一起辦理離婚手續,才能再婚,拿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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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影響後續的婚姻,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準備戶口簿,戶口簿上的資訊也會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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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如果再婚,應將戶籍中的“婚姻狀況”改為再婚前的“離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第3款規定: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雙方的申報相符。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不一致,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雙方的申報相符。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不一致,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更正。 當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錄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有效司法文書、配偶和居民死亡的醫療證明(推論)等材料。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婚姻狀況不能在戶口的不同地方改變。
公民需要變更婚姻狀況的,需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原件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戶政部門申請變更,且不能在其他地方變更。 >>>More
您好,如果您在戶籍中登記結婚,是否可以再婚並領取結婚證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可能需要先改變已婚身份。 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前,先到派出所辦理戶口資訊變更。 >>>More
如今,很多夫妻在發生不可調和的衝突時會離婚,這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婚姻也是一種既定的關係,沒有人會限制別人的結婚或離婚。 不過有網友,離婚後,戶口簿上還顯示自己已婚,這個時候能不能申請結婚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