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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是第二次結婚,都有退休金。
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婚後所有生活費是否合理?既然你們倆都有退休金,那你們都處於找老婆的境地,兩個老人的及時退休金應該用不完,如果這些生活費發生衝突,其實是值得損失的。 是二婚,你要把她當成你心裡的老婆或者老公,而不是一起租房客,不要在這件小事上緊張,容易傷感情,二婚的感情基礎沒有那麼深。
所以女方應該不要太吝嗇,承擔一點家庭的開支,男人也大方一點,那麼家裡的開銷多承擔一點怎麼樣?反正一般來說,兩個人的退休工資都不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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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是第二次結婚,婚後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費,你覺得合理嗎?從你剛才說的來看,他們倆都退休再婚,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費是不合理的如果是兩個人的世界,吃飯和日常開支是合理的。
兩個人的日常生活費用並不多。 但是,如果超過了日常生活的成本,男人承擔起來是不合理的。 比如女方的差旅費、美容費、女方親戚的禮節費,這些都是拆開的,男方未必能承受不起。
所以,當一男一女成為夫妻時,一定要彼此相愛,互相關心,互相理解,這樣生活才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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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了日常生活,男人支付應該沒有問題。 但是,大筆生活費仍然需要雙方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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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初婚還是二婚,只要是結婚,就是乙個家庭,男人有責任和義務主動為家庭做貢獻,所以支付家庭的生活費是完全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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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雖然現在男女平等,但男人養家餬口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因為在平常的生活中,女人給家庭付出的比男人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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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難道對方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嗎?除非男人很有錢,願意養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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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意義,男人沒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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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特別自私的女人,她根本不是和你住在一起的人。 但這也要看情況如何,如果兩個人住在一起,那麼負擔就分擔了吧,二婚,很多人都是惡意欺騙,所以,多看溝通吧! 如果不起作用,請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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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沒有合理和不合理的理論,只有周揍黃蓋,乙個願意戰鬥,乙個願意受苦。 這取決於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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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嫁給乙個男人,嫁給乙個男人,穿衣吃飯。
養家餬口是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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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你我怎麼還能分開。 如果你娶得起兒媳婦,你一定買得起。 沒有必要擔心第一次或第二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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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不對的。
找漢就是穿衣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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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夫支付贍養費。 人民法院對贍養費、子女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繼承、子女探視等的判決、裁定,依法不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父母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百零零條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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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第二次結婚,女方還提出彩禮和婚禮,你覺得有必要嗎? 真愛不分年齡段,同時,對方是第一次婚姻還是第二次婚姻都無所謂。 一方面,真愛是自私的,只屬於個人。
另一方面,為了給這個人幸福,是無私的,只談奉獻,不回報。 哪怕是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她也會不惜一切代價放棄自己的生命。
雙方是第二次結婚,女方還要求彩禮和婚禮。
婚姻就是雙方都喜歡對方,是兩個人一起組成新的家庭,誰條件好,誰就多拿一點,全靠你的感情和我的心甘情願,不是我女兒20多歲養大的,花了多少心血,嫁到你家,不就是別家的兒子不是父母給巴力養大的嗎? 小家庭裡的一對新婚夫婦,結婚前就負責他們的衣食住行的父母,不光是女方的遭遇,養育女兒的義務就是嫁得幸福,不能只看到自己的辛苦,抹殺對方的工資!
人雖然不是物,就算是物,也有自己的**和含金量,不物化女人,但女人本身也蘊含著能量,因為你娶了老婆,未來是你的妻子,是你孩子的母親,是你孫子的祖母,是餘生一起走過世間的人。 錢不重要! 重要的是感覺!
年份不重要,日子重要! 世界是顛倒的,別人不在乎你在乎什麼,你也不在乎別人在乎什麼。 女人要的不是彩禮,而是安全感。
你覺得有必要嗎?
有些人認為他們都是二婚,所以沒有必要太公開,只要保持低調就行了。 可是沒有這樣的法律,那個人說二婚是不允許有婚的! 只要你願意有能力,自然會再次瀟灑!
話又說回來,這是自願的。 如果你想這樣做,沒有人可以阻止它。 如果你不想做,沒有人可以做。
盡你所能,根據你的實際情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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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必要,這或許能說明女人對自己的婚姻很重視,其實不管是不是二婚,都應該給予女人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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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是第二次結婚,女方要彩禮是正常的,彩禮可以適當給出,但禮儀不能拋在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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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己的地位和生活,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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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必須指出,任何婚姻關係都不應該建立在物質的基礎上。 如果一方希望婚姻在經濟上穩定或享受奢侈,那麼這種關係是不健康的,注定不會持久。
回到你的問題,關於“一男一女二婚結合女人在男人身上花了很多錢,想讓男人養活她甄青丹”的情況,我認為問題不在於女人是否花了男人的錢。 在婚姻中,夫妻雙方都應分擔家庭開支,包括生活必需品、子女教育、家庭贍養費等。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花更多的錢,那麼這並不意味著他或她必須“養活”另一方。
但是,如果女方只是用男方的錢來滿足自己的物質慾望,不願意承擔婚姻中的義務和責任,那麼這種情況就需要慎重考慮。 在這種情況下,男人必須認真考慮是否要娶這樣的女人,因為這種婚姻關係是不平等和不健康的,很難建立在真愛和尊重的基礎上。
最後,我想說的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和標準,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男人覺得自己可以接受女人的行為,願意和她一起生活,那麼這就是他的選擇。 重要的是要做出自己的決定並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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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薦。 在當今社會發展中,女性享有與男性相同的權利,無論容貌、學歷甚至財富,都不應該是婚姻的唯一標準。 因此,建議雙方關注對方的學歷、性格、職業、觀念絕對性等內在因素,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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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合理的。 因為在日常生活中,雙方都需要養活自己,當然也需要支付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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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合情合理,不管兩個人是不是二婚,但男方有責任分擔婚姻中的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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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不管她們結過多少次婚,婚後都住在一起,家裡的開支應該一起承擔,而不僅僅是女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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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後,男方不給生活費,違法嗎,女方掙錢的時候,男方還在擔心男方。
如果男方婚後不交生活費,一般對裴勳哥來說是犯罪;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贍養的義務,當一方因各種原因生活不力時,另一方應當贍養,包括但不限於生活費的匹配,還可以購買生活用品。
第二次婚姻結婚後,房子買了,女方提出離婚,那麼如果你婚前買的房子是屬於你的,那就不是騙婚了。 如果你是兩個名字的屬,那麼你應該上訴。 她騙不了她。
二婚老公給自己兩個成年女兒買了20年的保險,你不該在乎,人家為兒而活,他放心了,管也沒用,只要對你好,你也可以讓他給你買點保險,不是更好嗎,人家應該寬容大方。
你們倆現在的關係很好,只能說明他現在還愛你,只是他不是真的愛你,所以他拒絕從你那裡得到證明。 你應該讓他現在和你一起拿執照,否則就分手。
王菲和謝霆鋒原本是彼此的初戀,但兜兜轉轉,兩人又回到了原點。 我也覺得人生會有這樣緣分的人不多,只是兩人已經很久沒有結婚了,所以外界的猜測很多。 在我看來,婚姻並不重要,也許在他們的觀念中,他們並不認為婚姻很重要,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