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婚姻必須帶離婚證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7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如果雙方離婚後想再婚,需要辦理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並簽發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請再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手續辦理。

    如果離婚雙方沒有再婚,但離婚方與他人結婚,還需要攜帶離婚證來證明其婚姻狀況。

    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受理婚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a) 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擬結婚的男女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年齡不低於22歲(男性),女性不少於20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

    (六)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裸頭照片3張**;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書。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第二次婚姻必須表明你是第二次婚姻,如果你去現在的那個人登記領取結婚證,如果你不說,他不會知道,除非你告訴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是的。 如果離婚雙方想再婚,他們需要離婚證,如果離婚後沒有再婚,但離婚方嫁給了別人,你還需要攜帶離婚證來證明你是單身。 第二次婚姻有兩種型別:

    1、如果一男一女原本是夫妻,現在想再婚或者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後再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或再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撤回雙方的離婚證,重新簽發結婚證。

    2、如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民政局將向雙方出具《離婚證》; 如果通過法院提出離婚,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證。

    因此,二婚不需要帶離婚證,但也可以帶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既然是第二次結婚,就算不帶離婚證,第二次結婚的時候,就知道已經離婚了,因為有記錄,離婚的人上面有記錄,而且已經離婚過一次了,不帶離婚證也沒關係, 您還可以獲得第二份結婚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隱瞞你的婚姻史? 這是一場欺詐性的婚姻。

    如果你沒有帶離婚證,你就不被允許再婚,如果你丟失了離婚證,你必須重新申請,然後才能再次拿到結婚證。

    一般情況下,你嘗試的時候都要檢查個人資訊,你自己還是要說清楚,以免拿到的時候讓大家尷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再婚需要撤回離婚證。 當事人遺失或毀壞離婚證的,可以持戶口登記證、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實結婚登記檔案後,應當依法向該機關核實結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將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重新簽發給當事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需要。 如果雙方離婚後想再婚,需要有離婚證,離婚後雙方沒有再婚,但離婚雙方嫁給了別人,還需要攜帶離婚證來證明自己是單身。

    離婚後再婚有兩種情況:

    1、一般情況下,如果一男一女原本是夫妻,現在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後想再婚(再婚),到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再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撤回雙方的離婚證,並簽發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由民政局向雙方出具《離婚證明書》; 如果通過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證。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第二次婚姻不允許攜帶離婚證。 與結婚手續一樣,男女都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攜帶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人員審核後會簽發結婚證。 要求再婚離婚證明的目的是確定前一段婚姻的婚姻關係確實在法律上已經結束,必須出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7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二婚是否需要辦理離婚證,根據以下情況決定:如果離婚當初被起訴,只需在再婚登記時提供法院的判決書。 如果您通過協議離婚,您必須攜帶離婚證。 除離婚證外,還需要準備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內地居民辦理離婚、再婚後,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再婚登記三類材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等; 簽署宣告,證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再婚配偶還必須攜帶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

    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表明該人沒有配偶,與另一方沒有直接血緣關係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緣關係。

    《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第三條。

    持有中國人民法院離婚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申請再婚時,必須提供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二婚是否需要帶離婚證,根據以下情況決定,如果原欺詐被起訴離婚,只需在再婚登記時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即可。 如果您通過協議離婚,您必須攜帶離婚證。 除離婚證外,還需要準備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再婚登記的要求與第一次婚姻登記的要求相同。

    婚姻登記程式如下:

    1、已婚男女均須親自向一方登記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居民身份證、戶口登記證、本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申請結婚登記。 如果您已經離婚,您在申請再婚時也應該出示離婚證。 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場所,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必須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檢查時,婚姻登記機關必須仔細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和單位證明,詢問當事人是否簽訂租金,也可以對指定專案進行必要的調查或醫療鑑定,以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登記,經綜合審查了解後,由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登記,對符合結婚條件者頒發結婚證;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單位或者其他方面的干擾而無法獲得所需證書的,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結婚條件確實符合後,也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一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第二次結婚必須攜帶離婚證,具體如下:

    1、離婚雙方欲再婚,需要辦理離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將撤回雙方的離婚證,並簽發結婚證;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但離婚雙方與他人結婚,還需要攜帶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

    1、結婚流程如下:

    (一)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檔案和材料;

    (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進行審查和查詢;

    4、符合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如果不符合要求,將不予註冊,並說明原因。

    2、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如下:

    1、辦理登記雙方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

    2、雙方簽署的關於雙方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宣告。 總而言之,第二次婚姻必須帶上離婚證。 一般來說,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無配偶等相關證明;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都有永久居留地,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和身份證,(二)簽署的三代內無配偶、與另一方無直系血緣關係或旁系血緣關係的宣告。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宣告。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其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或者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 或由其所在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國家婚姻登記未辦理完畢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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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7-27

你好!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締結婚姻的,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有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一)戶籍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或村(居)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時必須持有離婚證; 注意: >>>More

6個回答2024-07-27

是的。 婚姻登記。

1.處理條件和物件。 >>>More

29個回答2024-07-27

不。 從我國的婚姻角度來看,二婚的結婚證和第一次結婚的結婚證是完全一樣的,沒有區別。 而第二次婚姻進行的時候,程式和第一次婚姻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More

22個回答2024-07-27

我認為在第二次婚姻和組建家庭之前,應該把金錢和人事關係說清楚。 有些人離過婚,生了孩子,沒有錢,有各種各樣的問題,這很正常,所以我們需要坦誠相待,當你談到自己的一些困難時,你會仔細考慮你是否能接受和容忍對方的一切,如果很難接受對方的孩子, 這樣的人不需要在一起,只有這樣,才能幸福一輩子。 >>>More

9個回答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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