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不算違約?

發布 社會 2024-07-1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雖然合同沒有改房號,但是我和售樓小姐的談話錄音了,錄音清楚地說明了門牌號的細節,如何獲得折扣,以及不改合同的原因,所以這個可以作為證據嗎? )

    答:可以作為證據,但能否充分證明案件事實,應根據具體情況和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來判斷。 例如,應該能夠獲得售貨小姐的身份和房地產之間的關係。

    否則,真正提起訴訟會很複雜,他們可以說,如果沒有這個人,證據基本上就會被推翻。

    第二,你關心的是房價,他們不注意你的變化,你手裡只有乙份大房子的書面合同,所以你是被動的。 他們有違反合同的傾向,但在法律上並不容易定性。

    如果您有能力諮詢當地律師並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們違反了合同,您也許可以獲得賠償。

    3、建議你入伍前先行禮,找到負責人,問好自己的權利。 了解利害關係,例如報告他們的行為,他們應該滿足您的要求,並且他們不會因為 95% 或 97% 的折扣而變得如此複雜。 畢竟,商人的信譽很重要。

    你的要求也不算太多。

    夥計,我的第三條建議對你有好處,對開發人員也有好處。 你為什麼一定要上法庭? 吃力不討好? 而且你的成本肯定會比商家高。

    售貨小姐的身份與房產的關係需要什麼樣的證據:

    第一種是收集對方的員工花名冊、工資單和保險支付清單。 員工的徽章和照片。 這不是乙份好工作。

    我不知道其他人,但諮詢律師應該是專業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銷售部可能看出你要買,抓住你換房的理由,趁機漲價97折買給別人也不一定對 想想看,真的有這樣的巧合嗎? 但如果小房子都打了97%的折扣,恐怕很難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開發商根本違約的情形包括:經核實發現交付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由於房屋質量問題,住宅的正常使用受到嚴重影響; 或開發商在被催促拆除源頭後仍拖延交付房屋,採取合理、快速的拆除等方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房屋交付使用後經查證不合格,買方要求終止合同並賠償損失的, 它應該得到支援。

    第10條. 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嚴重影響房屋質量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賣方承擔保修期內的維修責任; 如果賣方拒絕在合理期限內進行修理或者延遲修理,買方可以自行修理,也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賣方應承擔維修費用和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11條. 根據《民法典》第563條的規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延遲支付購房款款,在被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應當支援有權解除合同的人的請求,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延遲交貨。 延遲交付是開發商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違約行為,但延遲交付應該根據時間長短分為嚴重程度,現在大多數新房都是期房,但在購買期房時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其中延遲交付是比較常見的風險。 因為有很多租房者在等待新房,逾期交付會增加買家的財務壓力。

    2.與協議不符。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時會誇大房子的一些優點,刻意迴避房子的缺點,開發商的違約也包括買方收到房子,發現房子的質量與原來的合同約定不符。 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相差(大於3)、窗戶的弧形窗戶變成平窗、水電沒到戶等等,這些都是開發商的預設。

    如果是由於一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的輕微質量缺陷,則不應被開發商視為違約。

    3、宣傳與房屋實際交付不符。 除了開發商的承諾外,開發商的對外宣傳也會有虛假的成分,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基本**、面積、房屋型別、裝修標準、社群綠化、物業管理、周邊設施等。 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為邀約,但若甲方**對商品房開發計畫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作出的解釋和承諾是具體確定的,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房屋的認定有重大影響的, 應視為要約。

    4.不合理的收費。 購房者必須清楚了解買房需要支付哪些銷售費用,購房者在買房時需要注意的另乙個重要方面是收費,哪些費用應該收取,哪些費用不應該收取。 例如,收費時不能收取超過一年的物業管理費,也不能超過共享部分,不能強行收取房地產證書的手續費等,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發生這些行為,則屬於開發商的違約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違反合同,可以要求其退還已支付的購買價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實際損失和可得利潤的損失,並要求其承擔已支付購買價款雙倍的賠償責任。 如果知道什麼是開發商違約,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訴。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開發商根本違約的情形是:(1)房屋遲延交付; (2)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擅自變更設計的; (3)房屋質量不達標; (4)無法獲得產權證書。

    商品房交付後,買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工程質檢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複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返工、更換、退貨、降價或報酬。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形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也應當履行債務。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開發商根本違約的情形是:(1)房屋質量不合格; (2)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擅自變更設計的; (3)延遲交付房屋; (4)無法獲得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後,買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工程質檢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如果發現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搬出; 給買方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開發人員的預設設定如下:

    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

    2.未經同意擅自更改設計;

    3、不合理的收費;

    4.無法獲得房地產證書。

    開發商違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開發人員處於根本違約狀態的情況包括:

    1)房屋延遲交付。這種情況是目前購房者最有可能的情況。 當開發商和買方在合同中約定交付房屋,但開發商沒有交付或入住的通知時。

    一般來說,如果開發商在三個月後仍未交付房屋,買方可以要求開發商搬出,並要求雙倍退還押金或支付房價利息。 襲擊。

    2)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買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規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前必須徵得買方同意。

    (3)房屋質量不達標; 不合格的住房質量是住房安全的隱患,房屋質量是重中之重。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由於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使用,買方可以要求搬出,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4)無法獲得產權證書。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如果買方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的產權證,買方可以變更禪宗,要求搬出。

    1、退房商品房時要注意什麼?

    商品房法定退房:

    1.交貨延遲。

    2、開發商缺乏有效證件和批准,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4)無法獲得產權證書。

    5. 無法獲得貸款。

    6、實測房屋面積與臨時面積誤差大於3%。

    7、房子質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方有權搬出。

    9.房屋的質量導致使用受到嚴重影響。

    10.開發商抵押房屋。

    2. 可以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結賬?

    退房需要滿足的條件是:1、開發商的延遲交貨構成根本違約,即延遲交貨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2、因開發商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的; 3、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擅自變更房屋設計; 4、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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