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取決於現場道路的具體情況,如果是路口,就是讓右邊的車輛先走,按照你的敘述,是你的責任。
如果是丁字路口,就是轉彎直行的問題,那就是他的責任了。
你所說的情況的交集到底是什麼? 按照你的描述,應該理解為乙個丁字路口,因為從南到北,這個路口之後是禁止行駛的,沒有道路,對方只能轉彎。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輛通過無交通訊號控制、無交警指揮的路口,應當符合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除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誌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方先行;
2)如果沒有交通標誌或標記,進入路口前停車注意,讓右側道路上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3)轉彎機動車讓路給直行車輛;
4) 向相反方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讓位於左轉車輛。
-
在我看來:如果你是直行,對方正在做乙個大的左轉彎,他應該讓你先走,而他的車還在撞你的後門,他應該負全部責任。
如果是十字路口,大家都是直行,但他的車撞到了你的後門,他至少要負70%-80%的責任,大家都疏忽大意,責任比你大。
但這也要看你撞到的地方,如果他已經轉身了,你撞到了自己路上的地方(不是到中心),那麼你的責任就更大了,但是他的車頭怎麼會撞到你車的後部,大家50%。
-
這需要逐個地點進行分析
根據您的描述,該路段已封閉並標有禁止通行標誌,禁止通行標誌是否設定在路口或道路的北段,禁止標誌是否指定了限制禁令的車輛型別? 如果在路口設定了禁止標誌,而沒有標明限制車輛的種類(即所有車輛都受到限制),則對方車輛直行的條件不成立,屬於轉彎車輛避開車輛直行的情況,對方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
在岔路口(沒有交通標誌的十字路口的岔路口),兩輛車過馬路,沒有人在乎誰開我的車,不相撞也很奇怪。 我記得以前,在鐵路和高速公路的交匯處有標語,上面寫著:一看,兩慢,三通過。
這是什麼意思:它提醒人們在人和汽車過岔路口時要小心。 就算知道這個路口無人看守,沒有交通標誌,為什麼不仔細觀察通過,說對方的車在你前面的路上,(他想朝那個方向開)也沒用。
雙方都有責任。 就算發生意外,你也要分析誰負責,然後看事實,他撞了你的後門,說明他先見到你的機會更大,你是第乙個通過十字路口的,他晚通過,他的責任更大。
-
同意劉律師的意見,他撞到了你的車後座。 他不是工程車輛。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鑑定:
1.殘疾鑑定有兩種型別:精神病鑑定和肢體鑑定。
2、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在傷殘鑑定前,需要拿到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棚子也叫晉公升信。
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被起訴立案,具體賠償金額不計算,然後請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也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4.肢體鑑定一般在受傷後3個月進行,精神科鑑定一般在受傷後6個月進行,視傷者的恢復情況而定。
5、法院委託的鑑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託的鑑定,事故責任方或保險公司可能不承認,有權申請重新鑑定,法院是否准許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交通事故的識別方法有幾種:1、輕傷、重傷的識別; 2、傷害機理的鑑定,通過人為傷害檢測確定傷害部位與交通事故傷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3、殘疾鑑定: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致殘需要根據殘疾情況索賠的,可委託法醫進行殘疾等級評估,作為提供證據的需要; 4、事故車輛機械故障的識別,通過對車輛特定部位的拆解和檢查,查明車輛故障原因。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根據對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編制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事實、原因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
交通事故的識別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發生後,一般在事故結束後到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事故原因和責任鑑定書可由辦案人員親自送至鑑定廳技術科登記檢查,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交通事故中的殘疾鑑定需要哪些虛假材料?
交通事故中的殘疾鑑定需要以下材料:
1、被害人身份證;
2、交通事故證明;
3. 入學記錄;
4、出院記錄;
5.病歷;
6、疾病診斷證明;
7、X光報告單、差分簿族、CT報告單、MR報告單等;
8.X射線、CT和MR;
9.票據和費用清單以及支付評估費用。
10、被鑑定人應當親自到司法鑑定中心接受鑑定,並繳納鑑定費。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12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法醫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鑑定機構應當對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質、儲存狀態、收貨時間等進行核對記錄。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和非生物樣品、比較和謹慎樣品材料以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其他鑑定材料。
交通事故傷殘評估一般只在傷者**後進行。 交通事故殘疾的識別是在客觀測試的基礎上評估和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的過程。 殘疾等級從 1 級到 10 級不等。 每個都有不同的標準。 >>>More
1、機動車夜間應注意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只要行人在一公尺以內通過,就沒有責任。 事故責任的確定是事故處理部門,該收集的證據自然要收集,估計幫不上什麼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