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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登記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需向民政部門提交《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以及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 請注意,離婚協議必須對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配有明確的約定,更重要的是,您必須親自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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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師,據你提到的,在民政局,你需要準備乙份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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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或者慣常居所地的法院受理案件。 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男女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登記,不受原婚姻登記機關的限制。 登記離婚時應提交以下檔案: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離婚登記申請。
結婚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以下檔案:
1、離婚雙方的戶口證明;
2、辦理離婚雙方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登記的,必須提交本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的判決書和介紹信。
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結婚登記檔案,遺失結婚證的,可以到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機關出具原居住地的戶籍證明,雙方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公證的結婚登記宣告書和親屬出具的保證書和內地的朋友;
6. 雙方最近申請離婚登記的兩份裸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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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程式有兩種型別: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持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雙方檔案、證明書,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攜帶的證明書、檔案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離婚登記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費、財產費、債務等問題的處理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出具離婚證。
2)訴訟離婚,程式是當事人與離婚訴狀一起向提起訴訟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院要求提交起訴材料、繳納費用、等待調解、**通知; 法院准予離婚,或者法院可以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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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離婚和城市戶口離婚沒有區別,男女雙方都需要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持相關檔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審查手續,這樣才能結束婚姻關係,拿到離婚證。 唯一的區別是離婚的結束方式,取決於雙方是選擇通過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有戶口簿才能辦理離婚; 訴訟離婚,不需要戶口簿,可以憑離婚訴訟、身份證和子女戶口原件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人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