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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所附民事起訴書,是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被害人民事賠償的法律文書。 根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規定,有權提起刑事案件民事訴訟的機關和個人是: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已故被害人的近親屬、被害人法定認定的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人民檢察院(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遭受損失的單位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責任的機關或者個人是: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其他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被處決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在案件結案前在審判結束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負有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此外,根據《解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與附帶民事起訴書一起提起。
如果確實難以寫訴狀,可以口頭提起訴訟。 審判員應當詳細詢問原告的口頭請求,製作筆錄,宣讀給原告聽,原告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基本內容包括:(1)所附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的自然情況。 這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種族、原籍地、職業或工作場所、職位和位址等基本資訊。
如果是單位或法人,應註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位址。 **律師應清楚地說明他或她的姓名和他或她工作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二)具體訴訟請求。
它主要是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的範圍和大小提出具體的訴訟要求。 在撰寫索賠時,應組織清晰,有法律依據,不要為所欲為。 (三)基本事實和理由。
在這一部分,作者應詳細寫明其物質損失的原因,即犯罪行為與其侵權過程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物質損失的後果。 關鍵事實和情況絕不能吝嗇或乾脆省略。 這一部分是刑事案件所附民事起訴書的核心。
由於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實質上是將民事訴訟移植到刑事訴訟中,因此原告承擔了全部舉證責任。 這種舉證責任體現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在起訴書中陳述相關證據,包括證據名稱、**、證人姓名、住址等。 (六)補充專案。
最主要的是說明訴狀的副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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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中的證據沒有必要寫分析,但只要把事實和理由寫清楚,並附上證據的正文就足夠了。 至於證據的內容和內容,一般在盤問證據或法庭調查中解釋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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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件具體事實寫,如果寫不出來,建議委託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檢察官符合法定條件的;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要求、事實和理由要求賠償的;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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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案件所附民事起訴狀如何撰寫的問題,刑事案件所附民事訴訟的起訴內容必須包括:
(一)檢察官符合法定條件的;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要求、事實和理由要求賠償的;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共同犯罪案件,共同被告人在逃的,不應當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列為被告。 逃犯被帶入案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對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已經從其他同案犯那裡得到全額賠償的除外。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起。
應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對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範圍作出如下規定: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
不可避免的損失。
第三條 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確定被告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依法作出判決後,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對被害人物質損失作出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造成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繳或者責令返還。 人民法院可以將追回、歸還的情節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追回、恢復原狀後無法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庭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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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檢索法分析:樣本:應當明確說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或者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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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關的賠償範圍和標準為:
1.人身傷害賠償。
1)醫療費用: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從醫療角度來看,身體損壞是必要的,不包括因整形和****而發生的費用。
2)損失工作費用:受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除的金額有限,規模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用:指護理人員根據醫療需要實際支出的費用。它僅限於不超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
4)交通費用:僅限於必要和實際費用。
5)住院伙食補貼:根據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有具體請求”是指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必須在內容和範圍上具體、明確,否則就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無法審理和判決案件。 >>>More
事實上,儘管法院不收取法律費用,但沒有必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建議及時聯絡辦案法官了解案件進展情況,法院在判決書中寫明“繼續追回尚未歸還的贓物,追回後返還被害人XX”, 聽取法官的建議,並可能等待追回的結果(包括現金)。但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很難追回,因為如果你想有錢買手機,你就不會搶,而且在這個前提下,無論你是等待追回還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都很難追回損失,我只能為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感到遺憾。
法律分析:1.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提起。 2、一般情況下,應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明確說明當事人的情況、案件的詳細情況和具體的訴訟主張,並提交相應的證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