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結婚前藉的錢,我應該幫他還嗎?

發布 社會 2024-07-19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如果你相信他是那個可以和你共度一生的人,那麼你們之間所有外在的東西都應該分享,然後幫他把錢還給他。

    畢竟是以後和他共度一生的人,以後也要是一家人了,為什麼這麼清楚,夫妻倆雖然會或多或少有一些自己的私家金什麼的,但是在重大事件上,還是要一直外在的, 他欠錢,所以他會幫忙一起存錢,湊夠還錢。在債主眼裡,你們也是一家人,沒有婚前婚後這回事。 如果你真的確定你的丈夫是你以後會和他在一起的人,而你的丈夫也是這樣,認為無論未來發生什麼變化,都不會改變你,那就還錢吧。

    如果你的丈夫或你對這段婚姻沒有那麼自信,你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如果你的薪水只夠自己開銷,那麼我認為你是幫不上忙還的,如果你是有錢的,你可以跟著自己走。 我覺得還錢還還比較好,不管以後會不會在一起,至少現在他們在一起了,住在一起是一家人,沒必要分得那麼清楚,如果一家人很清楚,就會顯得很生氣。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既然已經是一家人了,婚前婚後還分著嗎,不一起花錢一起用嗎? 想想看,如果你結婚了。 你老公的錢都交給你了,你也要幫他還嗎,這跟你幫他不一樣嗎?

    畢竟,所有的錢都是你的。 如果你不幫他還錢,他有錢還錢。

    如果你老公在賭博或者別的什麼,那麼我建議,如果你沒有出路,最好不要幫他,給他施加壓力,這樣他就不會亂花錢了。 知道會發生什麼。 但如果他不改變他的教誨,那你最好早點分手,女孩子必須愛自己,別人才會愛你。

    早點擺脫。 未來會更好。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愛情基礎,純潔的婚姻,彼此就沒有情感基礎。 不想幫他還債是正常的。 但不能說它不會直接幫助。

    你可以幫上一點忙,如果相處後覺得對方很好。 他沒有堅持要你幫助他,所以我認為他可以幫忙。

    最主要的是你害怕被欺騙,所以要看你們在一起多久了,你們在一起了解多少,才能決定這個程度。 幫助他或不幫助他。 幫助他多少。 這都是乙個問題。

    既然你們都在一起了,我覺得太擔心也不是什麼好事,在雙方都很滿意,沒什麼不好的,其實夫妻倆就是要在一起一輩子,互相幫助,互相扶持,這樣你們才能在以後完成這一生。 畢竟,夫妻是一輩子的。 我希望你不要被生活中這些瑣碎的事情所困擾。

    這樣,未來才能浪漫而溫馨。 你會更快樂。 最好盡快解決這些事情,這樣你才能過好自己的生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隨便,不要太在意,他要是心乎,咱們一起還,畢竟是夫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問這個,什麼都不要說,離婚。 不管是什麼原因,要麼是男人不夠好心向你借錢,所以男人不值得你愛,要麼是男人借錢是合理的,但你不夠愛他,你覺得你們一起會賠錢,不管是什麼原因,裂痕就在那裡。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雖然你們已婚,但借款行為發生在婚前,借出的錢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擁有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你可以要求你的丈夫還錢。合法借款關係受法律保護,妻子可以以借條為證據向丈夫借款,合法債務由某人依法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借女方錢,離婚必須還款。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建立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即雙方婚前形成的合法借貸關係不會因雙方關係的改變而消除。

    離婚時,債務人不願歸還貸款的,債權人可以憑雙方簽署的借條、正規化記錄等能夠證明雙方貸款關係的證據材料,以及起訴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借款訴訟。 土豆滑溜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娶了我丈夫,他要我幫他還清婚姻貸款的債務,我應該還嗎?

    我很高興替你回答,我想如果我老公這麼說,是我老公自己借錢的,等你們結婚後,你們可以一起還一些,如果是他的家人,借錢給你的靈魂,那你就不應該還,因為那天他們娶了你,就是為了讓他的兒子結婚, 所以我覺得這筆錢是你不該還的,所以我覺得我老公結婚了,請你幫他一起還,還清借錢的債務,我認為這不應該改變,因為他們做分析是他們的操作,所以這筆錢應該由你丈夫或者他們家裡的人來償還, 我覺得你不該,去換這筆錢,如果他要你幫他,有乙份合適的書脊手稿幫忙是可以的,不過這是一件小事,想想看,你想幫忙,不想幫忙也沒關係,所以我覺得我老公結婚了,讓你幫他結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所欠的債務應在婚後歸還,兩人之間的借貸行為不會因為婚姻而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條、包括第一百六十條第三條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迅速救濟的賠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妻子不必償還婚前丈夫借的錢,如果婚前丈夫借的錢是妻子批准或借來的,供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必須償還; 如果丈夫的個人債務在婚前沒有償還,妻子就不應該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共同或者夫妻一方事後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所負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是夫妻雙方的債務,也不是夫妻雙方的債務,也不是夫妻雙方的債務。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圖。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借的債務用於婚後與家人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也應共同承擔債務。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借的債務是為了自己的生活或業務需要,則屬於婚前的個人債務,不是連帶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償還。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惠耀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共同簽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後共同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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